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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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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们的一项权利,只有正当行使才能达到予期目的,如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本文较详尽地阐述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二者间的区别,及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相似文献   

2.
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而防卫过当则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两者的界限就在于必要限度,但对此,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文章以张福林案件为例,对此进行了探析,并且认为:其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且为在当时实施防卫的情况下所可能选择的最缓和手段之一;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绝不可能是故意。  相似文献   

3.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指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基于第三种直接故意形态的存在以及对防卫动机和防卫目的的合理区分,并且在一些如连续性侵害等特殊侵害案件中,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完全是可能存在的。而且,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含直接故意具有价值意蕴。  相似文献   

4.
何佩弦  管清华 《天中学刊》2001,16(3):117-118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得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正当防卫权的行使远非是毫无限制的,而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不能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区分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重要标志。根据什么原则或方法来认定 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呢?…  相似文献   

5.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种权利 ,任何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发生时 ,都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 ,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但公民的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确定 ,长期以来 ,一直是一个疑难甚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一案件的评析 ,介绍我国刑法学界对防卫限度的认定原则及新刑法典对防卫限度在表述上的两点变化。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正当合法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是对不法侵害者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正当防卫要件的科学设立是防卫行为获得社会认同并取得正当性的前提。其要件包含起因要件、对象要件、主观要件、限度要件等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这是我国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合法权利,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但是,防卫是有限度的,不是任意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就构成了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虽然规定了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防卫过当毕竟构成了犯罪,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现在要讨论的是怎样才构成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的问题。任何犯…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条共有三款,第一款规定了什么是正当防卫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内容,第二款则明确了什么是防卫过当及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内容。第三款则是防卫过当的例外。相对于旧刑法而言,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内涵;修改了防卫过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对1997年新的刑法与1979年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作对比讨论,得到三方面的结论:一,强化了防卫行为在手段、工具、强度及其后果等方面适度“超过”侵害行为的合法性,其非法性以“明显超过”为边界;二,评价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对象只能是一个,即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以往一并加以考虑的防卫手段、工具、打击强度及其部位等,现在可以在所不问;三,法定的“明显超过”和“重大损害”标准,应以现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评判依据,不能主观臆测。增强了刑法规范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0.
防卫过当问题,是我国《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对司法工作人员来说,能不能正确地理解和掌握这个问题,对于正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法有重大的关系。它对广大群众来说,可以从—个侧面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依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同犯罪作斗争,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违反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就是刑法理论上的防卫过当。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防卫过当行为的否定,社会政治和法律的评价。 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表明防卫过当具有某  相似文献   

11.
数学教学中充分和必要条件是很重要的,在高师数学教学中应用充分和必要条件可以使一些复杂的定理,概念变得简单直观。虽然书本中没有直接给出充分和必要条件的关系式,但经过归纳总结可得一定规律。这种关系式在泛函分析,常微分方程等学科中,对正确理解和把握概念起作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国情研究与国情教育是互为因果关系的。国情涵义的界定及研究为国情教育研究提供了科学的内容。国情教育也不是完全按照国情研究的成果进行教育,国情教育研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当国情教育内容与国情研究的客观实际不相符合时,国情教育就需要加以改进。国情教育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国情意识,而且可以提高人们对国情分析重要性、自觉性的认识,同时又可以使人们科学地认识国情。国情认识与国情教育的辩证关系,表明国情教育研究的开展必须依靠客观国情的考察,而客观国情的考察则更是要通过国情教育为民众所知。  相似文献   

13.
本文证明了最优化原理的Pshenichii条件和Tuy不适合条件,并改进了Pshenichii条件.  相似文献   

14.
高中新教材 (试验修订本 )数学第一册 (上 )“简易逻辑”单元介绍了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在解题时 ,若能灵活地运用充分不必要条件、或必要不充分条件 ,加强或削弱题设 ,往往能巧妙地解题 ,且过程简捷。下面举例说明 ,以期抛砖引玉。1 由充分不必要条件加强题设 ,简捷解题对于有些题 ,在解题前应用充分不必要条件将其题设条件加强 ,然后用这个加强的条件就可以直接解题 ,这样解题简捷新颖。例 1  (2 0 0 0年安徽春招试题 )若A、B是锐角△ABC的两个内角 ,则点P (cosB -sinA ,sinB -cosA)在 (   )(A)第一象限   …  相似文献   

15.
条件(PA)     
对S-系的性质(PA)作出了进一步刻画,给出了循环S—系满足条件(PA)的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6.
条件(P_A)     
本文对S-系的性质(PA)作了进一步刻画,给出了循环S-系满足条件(PA)的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7.
桑琳  张广济 《大连大学学报》2001,22(2):26-28,62
酉空间是复数域上的Euclidean空间,而酉变换是酉空间的一个重要工具,本文利用内积或长度给出了酉空间的变换为酉变换的若干个充要条件,并对教课书中已有的结论做了推广,得到了很有用的判定条件。  相似文献   

18.
借鉴Pesetsky的短语移位研究并参照Chomsky和Radford提出的最近吸引经济原则,wh移位可以分解为显性wh短语移位、隐性wh短语移位和wh特征移位。这三种wh移位的互为作用能在句法层面上对多元wh问句中的"优势效应"和"优势违背"现象予以全面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Fan 型条件与泛连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G是n(≥5)个顶点的简单图.本文证明了若对G的任意一对距离为2的顶点u,v都有max{d(u),d(v)}≥(n+1)/2成立,则G中任一对顶点x和y之间存在长为6到n-1的路.,Let G be a simple graph with n(≥5) vertices. In this paper, we prove that if G is 3-connected and satisfies that d(u,v)=2 implies max {d(u),d(v)}≥(n+1) /2 for every pair of vertices u and v in G, then for any two vertices x, y of G, there are (x,y)-paths of length from 6 to n-1 in G, and there are (x,y)-paths of length from 5 to n-1 in G unless G[(N)(x)]=G[(N)(y)]≌K4or K5, or G[(N)(x)],G[(N)(y)]are complete and (N)(x)(n)(N)(y)=φ.  相似文献   

20.
物理学讨论系统某个物理量的本征态时,因为不确定关系的存在,通常会说与其对应的共轭量在这时将没有意义或完全不确定,但这是不符合物理真实的,量子化条件与不确定度关系的同时存在似乎是矛盾的,但我们认为任何物理系统的某个物理量的不确定度在确定条件下是确定的,量子化条件与海森堡不确定关系的共存提示了我们在有些问题中不仅应该考虑本征问题,同时还应该考虑其不确定性,从而得到更加符合物理真实的图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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