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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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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资讯     
我省“十项铁律”规范中小学办学本刊讯(记者董志伟)2006年中小学招生之际,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遵守“十项铁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不得招收“择校生”;除外国语学校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和公办中小学举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含分班、插班考试),…  相似文献   

2.
教育资讯     
石家庄市取消示范性小学、初中称号本刊讯(记者米凤鸣张振波)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重申义务教育办学纪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校内不得设置重点班,原已认定的“示范性小学”和“示范性初中”称号从9月1日起一律作废,同时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审批工作,严禁现有的公办民助小学、初中以任何借口在其他公办中小学设班招生。按照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校”的规定,市教育局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石市原认定的示范性小学、初中等称号一律作…  相似文献   

3.
《教育》2008,(24)
山东省教育厅最近提出,今后,各地不得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严禁以学校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据新华网8月6日消息)  相似文献   

4.
报刊撷英     
教育部要求不得办重点校重点班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强调,各地要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同时,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  相似文献   

5.
2006年6月,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精神,呼和浩特市清理整顿了现有民办学校,坚决取缔公办中小学举办的不符合政策的“一校两制”学校或“校中校”。严禁公办中小学以与民办学校联合的名义举办“校中民办校”或“校内民办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公办中小学设班招生。各公办中小学不得以改制名义高收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不得将以分校名义招收的小学生与派位学生混合编班。新生分班要均衡,禁止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相似文献   

6.
2005年5月,教育部下达《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文件要求:“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2005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那么,已经实行改制的中小学校将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7.
教育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经费保障机制、公办改制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近期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法加强省级统筹职能,落实县级政府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要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  相似文献   

8.
为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隆回县教委日前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收费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能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录取结合起来 ,不能以任何形式接收“择校生” ;学校不得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补课班、超常班等 ;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违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辅导资料、报刊等出版物或学习用品 ;不能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 ,擅自出台中小学收费项目 ,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 ;各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除…  相似文献   

9.
《青海教育》2005,(11):55-55
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称,各地要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乡风。  相似文献   

10.
2005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要求:“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200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由于改制学校问题涉及复杂的利益调整,所以各地教育部门在操作中都十分谨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改制学校的兴起与发展进行深入思考,从其演变的轨迹中探寻其未来的出路。  相似文献   

11.
<正>初中招生5条规定严禁各公办初中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更不准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区初中公办学校招生之前全部完成,期间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  相似文献   

12.
张琳  丁雪艳 《云南教育》2022,(Z1):43-45
<正>《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是有史以来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改革力度和决心最大的一次。通过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的历史溯源,不难发现其存在具有一定时期的合理性,然而也诱发了各种矛盾和问题。从多年的改革治理脉络来看,改革的目标和意义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回归公办,是其回归公平普惠的教育初心,  相似文献   

13.
教育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称,各地要制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并采取措施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  相似文献   

14.
信息宽带     
山西省人大出台法规:“名校办民校”被叫停山西省人大近日出台的《山西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办法》规定,所有“公参民”学校须在1年内完成整改,审批机关停止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该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悉,由省级人大出台法规叫停“名校办民校”,这在全国还不多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办名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因为知名度和办学实力明显优于很多学校,又不必受公办学校收费金额、就近入学等条件所  相似文献   

15.
部委     
《教育》2014,(6):12-12
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投资举债 近日,从教育部获悉,历时近一年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规定,全国37万多所公办中小学校实行“一校一本账”,严格学校收支和资产管理。在科目设置上,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分类区别,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使用的科目,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提取修购基金,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举债等。据介绍,随着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16.
新视界     
教育部发文多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一要制定出台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最低保障线”。凡是低于标准的学校都要尽快达到要求,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二要加强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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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专递     
本刊讯(记者李让恒)7月5日,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招生行为。《通知》对民办中小学(含省级重点中学所办民办学校)跨市州、县市招生,实行“准入准出制度”。《通知》明确指出,中小学原则上不举办学科实验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以招收实验班、特长班、科技班、奥赛班为名,招揽生源,举办重点班。对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经市州教育局批准;高中阶段学校须经省教育厅批准。《通知》重申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和坚决不招择校生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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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动态     
■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杜绝"考试招生"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获悉,在2012年的初中招生工作中,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市区初中招生要严格执行审批规模制,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的审批与执行制度,不得无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杜绝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此外,呼和浩特市市内城区公办普通初  相似文献   

19.
《吉林教育》2008,(15):5
北京“小升初”推出新办法 取消改制校和学科实验班招生方式 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考试(据中国教育报)北京2008年“小升初”推出新办法,包括取消改制校和学科实验班招生方式、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考试等措施。体制改革试点学校改制后,属公办性质的按公办学校办法招生,划归民办的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没有改制的一律按公办学校办法招生。在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下,对文体科技特长生入学方式也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不得以测试等任何方式选拔学生,这是从2006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上海市教委还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及招生方案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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