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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精神,呼和浩特市清理整顿了现有民办学校,坚决取缔公办中小学举办的不符合政策的“一校两制”学校或“校中校”。严禁公办中小学以与民办学校联合的名义举办“校中民办校”或“校内民办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公办中小学设班招生。各公办中小学不得以改制名义高收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不得将以分校名义招收的小学生与派位学生混合编班。新生分班要均衡,禁止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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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去”是比“转民办”更合理的选择——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出路的思考之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5月,教育部下达《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文件要求:“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2005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那么,已经实行改制的中小学校将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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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经费保障机制、公办改制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近期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法加强省级统筹职能,落实县级政府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要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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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隆回县教委日前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收费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能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录取结合起来 ,不能以任何形式接收“择校生” ;学校不得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补课班、超常班等 ;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违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辅导资料、报刊等出版物或学习用品 ;不能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 ,擅自出台中小学收费项目 ,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 ;各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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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要求:“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200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由于改制学校问题涉及复杂的利益调整,所以各地教育部门在操作中都十分谨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改制学校的兴起与发展进行深入思考,从其演变的轨迹中探寻其未来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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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是有史以来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改革力度和决心最大的一次。通过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的历史溯源,不难发现其存在具有一定时期的合理性,然而也诱发了各种矛盾和问题。从多年的改革治理脉络来看,改革的目标和意义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回归公办,是其回归公平普惠的教育初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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