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引发行政公益诉讼的关键,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决定着诉讼是否得以进行。原告资格作为最重要的起诉条件,实质上决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程度。建立起授权任何公民、团体和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新型原告资格制度,已成为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譬如时下被热议的"城市雾霾"问题。而随着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已引起广泛的关注,但是民诉法中关于原告资格的问题规定的比较模糊,而原告的起诉又是司法启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探讨原告资格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试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并与国外公益诉讼相比较,使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更好地运用于实践。 相似文献
4.
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在各地频发,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2012年9月新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原有理论推进的基础上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进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开创了司法先河. 相似文献
5.
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独立于国家利益和政府利益存在。公众委托政府管理环境资源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现实中行政权力往往不能真正代表社会公益,有时甚至侵害我们所依存的环境。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屡屡发生,为了适应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要求,必须拓宽原告资格,以保证面对强大的行政权的侵害时,广大公众能通过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力量保护与他们的生命健康、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环境公共利益,实现与行政权的抗衡,并监督行政权在环境管理领域的行使。 相似文献
6.
王京歌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28(1)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环境日益恶化的矛盾下,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显得日益迫切,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原告资格的认定。在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的现状和现存三大类主体资格的利弊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一种全新的环保代理机构的必要性,并从理论和实践可行性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周佳音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4,20(2):30-32
在建立和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过程中,我国目前的原告资格制度已不能适应其要求。进一步拓宽原告资格的范围,赋予更多合适的法律主体在社会公益受到侵犯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将有利于更好地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我国行政法治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与选择。 相似文献
8.
毛畅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1):41-43
随着我国国内建立公益诉讼的呼声日益高涨,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也向纵深发展,本文就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为基本点展开,从众多的现实案例入手,引出了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原告资格的相关理论以及它的历史沿革,并从我国实际出发,阐述了合理的原告诉讼资格范围及相关理论和实践框架,着重对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9.
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有其法理基础,国外普遍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我国法律应该赋予公民、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0.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8,(2)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而引发的诉讼。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对原告资格的一元化规定从法律制度设计上排除了公益诉讼存在的可能性。本文从外国法律制度中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比较研究入手,以诉权理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的理论依据,探寻和思考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相似文献
11.
《鸡西大学学报》2020,(2)
消费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以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诉讼模式,具有独特意义,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作为起步条件又影响了消费公益诉讼可以发挥的价值的大小。但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原告资格范围过窄,法律条文过于简单,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为了从源头上保证消费公益诉讼发挥实质效果,消费公益诉讼原告应向多元化发展。总体来说,首先应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应使公民个人、市级消协和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获得原告资格,但注意不宜将行政机关纳入原告范围,同时应完善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其次在原告资格扩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来平衡激励起诉和制约滥诉的关系,并完善多元原告之间的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12.
13.
罗俏燕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34(5):65-68
我国现行的环境诉讼属于私益诉讼。由于私益诉讼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公益诉讼。在对环境权、主体资格、举证责任以及费用问题进行必要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满先进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0(1)
有些学者主张检察机关应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他们主要从理论依据、宪法基础、国外先例及现实需要等方面论述.但细推得知,一是其理论依据缺少唯一性,公益诉讼主体并非当然指向检察机关;二是对宪法规定理解偏差,致使检察机关角色混同;三是西方检察官公益诉讼与我国法治环境相异,直接引进导致异体排斥;四是当前机制可以调节公益困境,检察机关介入导致职能重叠.因此,检察机关不宜作为我国当前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相似文献
15.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8,(7)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现已渡过试行期,在全国范围内常态化运行。但检察机关身份定位、案件线索来源、程序规则的不足制约着制度的发展。本文旨在通过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概念、措施比较,分析该制度现存问题并提出初步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现代环境问题的突出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成为热点问题,其制度设计更是问题焦点所在.从我国现存的问题出发,论述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起诉资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和诉讼费用等具体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梁文莉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1(5):55-60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司法救济制度。与传统的环境侵权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诉讼目的、救济内容、诉讼价值等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在司法实践中虽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涌现,但相关的法律条文还很不完善。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与我国一样同为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印度已发展形成较为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应辩证借鉴国外经验,修改相关立法,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尽快建立我国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