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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产品责任是指 ,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损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应进一步科学界定产品“缺陷”的涵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因责任主体的不同而不同。我国法律关于产品责任的赔偿应增加惩罚性赔偿之规定。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服务质量侵权责任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因服务质量存在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服务质量侵权造成损害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增加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在商店买了一台儿童使用的滑板给儿子玩。我看到在产品说明书上写着“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伤害,责任由个人负”的字样。请问,假如孩子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商店就没有责任了吗?陕西陆宏宇陆先生: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为儿童使用的滑板,使用者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在高速滑行中可能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标识或使用说明书上有警示编辑冯永平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以提醒使用者或其监护人注意。该法同时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第三人侵害学生事故屡见不鲜,在事故之后如何赔偿成了人们关注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了学生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时,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理论依据何在,为什么只局限于人身损害,以及如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理论与实践中都未成定论,众说纷纭.因此,运用比较法的分析方法并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明确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以故意和过失区分学校的责任承担,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纳入到受保护范围,将学校责任扩大到财产损害,对于解决实践中第三人侵害学生事故的案件具有现实性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广告代言人以产品使用者、受益者等名义对广告中所宣传产品的品质、效用等做出某种保证或向消费者推荐该产品时,应当就其陈述的真实性对消费者负责。代言人在广告中进行了不实陈述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并因此导致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视其主观过错程度而定。  相似文献   

6.
侵权损害的赔偿,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远在一千多年前的古罗马法中,就有关于侵权行为要赔偿一定金额的规定。这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天这项制度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什么是侵权损害?它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加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它是一种法律制裁,是民法向侵权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即加害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这种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即现有财产的减少)和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等造成的非财产上的精神损害。本文仅就精神损害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产品责任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产物,伴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向纵深发展,产品责任的理论研究也逐步深入完善。产品责任问题的研究发端于西方社会,不足为奇,而且西方国家对此领域的研究依然继续,这也说明了产品责任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  相似文献   

8.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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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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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民法典》 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环境侵权救济范畴,以修复责任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在环境侵权视域中,通过类型化研究传统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结合相关环境侵权案例中责任承担方式的分析,阐明了"生态环境修复"是"恢复原状"的扩张,《民法典》确立修复责任具有正当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仅规定修复责任请求权主体为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而在生态环境损害与人身或财产损害两类损害并存时,私主体并不能依据《民法典》享有修复责任请求权.因此,需要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法》或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赋予私主体修复责任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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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我带儿子去商场儿童乐园玩耍,我在旁边观看时发现贴有“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概不负责”的告示。我想请问万一发生事故造成儿童伤害,商场或者儿童乐园真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苏州秦韵秦韵: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六条也作出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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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省版面多数问题只列题目,具体内容请看课本.第六章 债的一般规定一、债发生的根据——无因管理:概念、构成、后果?二、债的不履行.债务人没有实施债中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就是债的不履行,债务人应承担债不履行的责任.但是债不履行有时并非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因而.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应有以下几条:(1)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2)债务人要有过错.如果是下列情形,则可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可抗力;行政原因;债权人的过错造成;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除责任的条件且该条件已成就.(3)债权人受到损害.(4)不履行行为与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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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我国学者一直存在争议。我国关于销售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不明确、不符合法律逻辑的情况。从销售者承担的义务、销售者的地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考查,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具有不合理性。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才更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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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历史上,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担保责任,疏忽责任到严格责任的发展过程。严格责任原则对消费者的保护是最为充分的,是产品责任立法的发展方向。在我国,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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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丁丁上幼儿园大班,在幼儿园自由活动时和小朋友方方争抢积木,被方方一把推倒在地,造成腿部骨折。事发后,老师及时将丁丁送到医院进行救治,请问我可以要求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福建程成理程先生:对于方方对丁丁造成的伤害,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方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习或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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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学生受到的伤害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职员工的行为及教育、教育设施的瑕疵给学生造成的伤害;二是由于校外的第三人或他人饲养的动物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对这两种损害有关责任主体无疑都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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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三个构成要件:存在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和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我国关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运用中的问题和责任承担失衡问题,基于上述两个问题,本文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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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和侵权损害赔偿法理论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那么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学校应依据什么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呢?是不是只要学生在校受到伤害,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损失呢?一、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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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颁发,并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所说的实际上有两种情况。一是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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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第十章的一般性条款,只有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上才能对该条作出正确的解读。该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做"保有人"理解才符合立法原意。责任承担的主体应采取控制理论,管理人与饲养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出现第三人时,要按第83条的规定来判断保有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不能完全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规则,第79条是第78条的附属条款,当符合第79条的情形时,第78条的但书条款将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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