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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中.量刑折扣在普通程序简易审中具有重要地位,直接关系到改革的实效。对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给予“量刑折扣”具备理论基础。在如何给予“量刑折扣”的问题上,应当区别情况在刑事实体法的框架下量刑,采取“比照法”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使“量刑折扣”透明化。  相似文献   

2.
量刑适当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由于我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实行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量刑问题长期以来未被足够关注。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司法改革举措之一的量刑建议的试行,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量刑程序诉讼化提供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3.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程序改革。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量刑方面存在多种缺陷,这些缺陷和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刑事诉讼程序所采用的定罪量刑合一的模式。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化特性,决定了量刑改革不可能仅仅依靠程序上的分离,而是需要从整体上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调整。在现有体制内进行修正,或将定罪量刑分而治之,是两种不同的改革方案。通过对两种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将定罪与量刑在程序上分而治之是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4.
中国和蒙古国对被害人的保护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应当借鉴蒙古国先进的立法经验,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确立被害人的知情权和上诉权,并进一步完善被害人的自诉权,从而构建我国的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5.
刑法的谦抑精神不仅是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更是刑事司法的指导理念.量刑规范化是公正司法和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量刑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在量刑的过程中贯彻刑法谦抑精神,通过非刑罚化和轻刑化措施,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量刑谦抑与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刑谦抑不是凭感情判案,不能一味追求重罪轻判,而是在刑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轻犯罪分子的责任,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利于量刑规范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宽严相济理念对西方金融犯罪的治理主要体现为两个维度:刑事实体法层面,量刑严苛,旨在威慑;刑事程序法层面,司法是否积极介入金融犯罪案件较为审慎,同时习惯采用辩诉交易或暂缓起诉的追诉策略。在我国,宽严相济理念之内涵及外延还存在一些争议。未来宽严相济理念对我国金融犯罪的治理,不仅应谨防严控理念与运动执法的短路相接,也应正确区分刑民纠纷界限,"抓大防小",而且有必要借鉴"实体严苛、程序灵活"的策略。  相似文献   

7.
因量刑失衡而引起的司法不公越来越为人诟病。针对此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作出了诸多尝试.且其视阈多集中于实体进路。但是,无论是从学理的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的效果来看.实体进路均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而量刑规范化的程序进路在实现程序公正进而实现实体公正方面则呈现出诸多优点:其能保证被告人获得更为充分的刑事辩护。能为法庭辩论提供更为广阔的程序空间.法官也因此可以获得更为丰富的量刑信息。在选择程序进路的基础上,依据被告人否认控罪和自愿认罪两种情形.分别建构两套不同的量刑程序是较为可取的方法:在被告人否认控罪的情形下,需要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分别独立化。开庭两次。分别解决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形下。则无须将量刑程序完全独立化,只需将一次法庭审理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定罪阶段和量刑阶段.在此种情形下.由于被告人已经认罪。因此定罪阶段应尽可能简化,庭审的重点应放在量刑问题上。通过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建构,以期能够实现量刑的规范化和公正化。  相似文献   

8.
一直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这就使得“同罪不同罚、同罪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被中央确定为重大的司法改革项目,也是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但是由于目前量刑规范化改革还在进一步摸索阶段,在理论和实务中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因此还需要我们不断总结和分析,从而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本文中,笔者对我国量刑程序进行实证分析,并认为我国量刑程序具有内部化、精简化、方式多样化等特点,同时具有高效性和适应当前司法职权配置的优点,量刑程序固然要改革,但不能完全抛弃当前量刑程序的优点而盲目地照抄照搬。笔者还对量刑程序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构建我国的量刑程序,就必须在量刑程序的模式上走一条兼具大陆国家合一模式和英美国家分离模式特点的混合式量刑程序。笔者站在便于改革和不影响诉讼效率的角度构建了我国量刑程序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0.
规范量刑已渐成为时下司法界共识,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完全诉讼化量刑程序的基础上,量刑引入相对诉讼化程序是现阶段我国量刑规范化的有效路径,亦可充分体现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的诉审关系,符合当前我国量刑改革的实际进程,同时也是兼顾诉讼的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构建量刑的相对诉讼化程序应当从实行量刑阶段的相对独立化、保证控辩各方的充分参与以及运用特殊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1.
现代司法理念中以"被告人保护为中心",大幅度地提高了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但作为对立面的"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的被害人,却仍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其相关权利处于缺失状态。具体到量刑而言,被害人参与量刑缺乏理论上和实际操作层面的相关规定。随着对被害人刑事程序保护呼声日渐高涨,对量刑程序的规范化改革,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势在必行,在立法上和实践上的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2.
只有部分共犯达成和解协议的量刑问题具有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学科交叉性更是复杂,虽然有司法解释对如何解决这种情形作了专门规定,但是理解适用上存在争议,争议的核心是如何“实现全案的量刑平衡”.实现途径有两种解释方式,应当采取何种解释方式,需要以刑事一体化的视野,在具体情形中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理解司法解释,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共犯都应当承担被害人提出的所有的和解要求.  相似文献   

13.
亲属免证权本应为"亲亲相隐"传统观念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但现行刑事立法,不仅在程序法中没有确立此原则,而且实体法中个别罪名之设置更为其之确立带来诸多阻碍。亲属免证权对亲情伦理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确立必须从程序法与实体法两个方面推进,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4.
马文高 《红领巾》2005,(1):102-104
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保障作用不仅体现在诉讼过程中,而且也存在于诉讼之外的场合.在诉讼中,程序法为实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程序保障;在诉讼之外的场合,程序法通过发挥其潜在的强制、威慑功能,保障着实体法的实施.程序法在诉讼之外的场合所具有的潜在的强制、威慑功能是由法律本身所具有的诱导、强制功能所决定的.在我国,程序法在诉讼之外的场合对实体法的保障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应通过建立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执行保障制度来实现程序法潜在的强制和威慑功能.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合规在经历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发展后,越来越有展现向实体法充分拓展的需要。所谓将刑事合规拓展至实体法领域,实务中拓展至审判领域,具体来讲就是,要将刑事合规作为一种量刑情节或刑罚激励的措施加以施行。作为量刑的刑事合规并非凭空而来,而是立足于刑事合规理论和实践的反思,最高检发布的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已具有将刑事合规作为审判中从宽情节的雏形,从这个角度看刑事实体法对于刑事合规具有容纳空间。不仅如此,关于企业责任和网络平台的管理义务方面,刑法中也有教义学基础。但是,刑法凭何将一行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呢?其中便涉及到刑事合规作为量刑之正当性的问题。以往对于量刑正当性的研究存在一定局限,其正当性需要深入考察。刑事合规作为从宽情节的正当性在于,合规整改是控辩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合意或对价,在此基础上才会有有效整改后的刑罚减轻。在网络平台(以在线职业教育机构为例)刑事合规的场合下,预防犯罪应当旨在织密法网,将更多的风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修订便是风险刑法的理念映射,可通过刑事合规等措施扩大出罪以减少过度犯罪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6.
从古罗马法与英美法上程序法的产生过程看,实体法与程序法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不平衡,但大致应为同步产生;从内部逻辑关系看,程序法不具有创制或发展实体法的功能;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应是诉讼过程的结果累积,其实现也不完全依赖于程序的运行。因此,与实体法比较,程序法仍应是第二位的。程序法不得违反实体法的规定,否则就等于否定了实体法的特性。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证明责任是刑事诉讼中极其重要且极其复杂的问题,控方有义务证明被告人有罪在学界已达成共识,然被告人是否应承担证明责任则素有争议。本文认为,被告人在一定范围内应承担证明责任,这一范围主要包括部分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有着共同的机能和观念,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理论界对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发生了严重的分离,导致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理念在某些领域激烈冲突,严重危害了法的安定性。犯罪构成本体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认为,犯罪构成是规范与事实之间对接的桥梁,这一性质的认定反映出了程序理念在实体法中的贯彻,也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在理论研究体系上的统一提供了路径。  相似文献   

19.
重程序的刑事司法理念的研究 ,应从程序正义的内涵 ,证据至上原则的意义 ,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全面的深刻的研究 ,并要探求沉默权蕴含的内在程序价值 ,确定公正与效率、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0.
在人权保障的理念之下,包括刑事被害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宪法权利都应该得到最为切实和充分的保障。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构建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学理上的否定和立法上的限制是影响我国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两大障碍。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有着广泛且深刻的法理、法律和社会实践基础,要想实现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构建,就必须要从法理、法律和实践中为其寻求依据。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需要修改实体法、完善程序法和强化保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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