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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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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重视实体处罚而忽视程序救济之特点长期为学术界和体育界所诟病。人权保护原则、惩罚与救济相适应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为反兴奋剂处罚之救济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借鉴域外相关经验,仲裁并辅之司法介入的方式对反兴奋剂处罚予以救济是实现反兴奋剂有效管理的制度闭环,考虑到目前国际形势和在我国现实国情,应将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处罚方面的程序性权利作为立法根基,同时建立行业内仲裁和适当司法介入机制为反兴奋剂处罚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2.
体育社团处罚纠纷处理机制的比较及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赵许明  张鹏 《体育科学》2005,25(4):81-83,93
通过对中、外体育社团处罚纠纷处理机制的研究,认为体育社团纠纷处理机制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不可取;体育社团应具有内部救济途经;内部救济不能排除法院最终审查权。据此,提出了体育社团处罚纠纷处理机制三层次保障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章程是体育社会团体法人开展各种内部自治管理活动的依据,它不仅维系社团内部组织结构的稳定,而且使社团内部管理行为规范有序。现行体育社团自治章程主要根据《民法通则》(1986)、《体育法》(199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反兴奋剂条例》(2004)及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从其内容性质上看,直接源于法律及行政委托的强制性条款较多,反映会员与内部成员协议性规范较少。在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这类人合组织体及其章程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以下不足:1)在其会员资格的确认及会员代表大会的构建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即仅将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认定为注册管理对象而不享有会员资格;2)业内争端解决途径完全依赖协会内部机制,排斥外部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3)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社团内部管理权力失却羁绊。上述三点不足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团章程的规定过于粗糙而存在异议,因此急需立法改进。  相似文献   

4.
本文回顾了"用尽体育行业内部救济原则"在我国体育法学界确立的过程,对该原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反思.研究内容涉及司法管辖和体育自治、程序公正和时间利益等价值冲突.研究认为,"用尽体育行业内部救济原则"在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实践不尽相同.法院基本不用特意考虑该原则,但是如果法院考虑减轻自身的诉讼压力,可能会要求当事人通过一定的行业内部救济.换言之,法院很可能支持"用过行业内部救济原则"而不是"用尽行业内部救济原则".仲裁机构则更加坚持"用尽行业内部救济原则".时间因素是"用尽行业内部救济原则"除外的首要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5.
兴奋剂违纪行为有着与一般违纪行为不同的特征,因此对兴奋剂纠纷的处理也应该与一般违纪案件的处理程序不同.在我国有必要建立独立的兴奋剂纠纷处理程序,即在整体体育仲裁程序之下设立一个专门处理兴奋剂案件的分支程序,并在此程序中增加一系列刑事程序保障措施,包括确定以公正优先的价值导向、适用刑事证据规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增加对被追诉人利益的保障措施等.  相似文献   

6.
体育社团处罚权与司法审查权关系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结合当前体育社团发展现状,运用文献资料调研、比较分析、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体育社团处罚纠纷处理机制进行专题研究。认为,体育社团拥有的内部处罚权是维护体育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权力;为防止体育社团“滥用”或“误用”这种权力,法院有必要一定范围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7.
荷兰体育法律实践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荷兰法院对体育案件的管辖权受到用尽内部救济原则的限制。对于体育行会的内部裁决,荷兰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审查。荷兰足协有一套具有特色的、为荷兰法律所求认其效力的球员特会纠纷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8.
反兴奋剂的法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兴奋剂司法中,“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取舍中,优先维护程序正义;“公平与效率”出现矛盾时,效率先于公平;“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则分别适于“定罪”和“量型”;面对“行为能力是否具备”,目前是“对象一律”的策略,以后应立法加以改进。反兴奋剂执法中法律救济贯彻正义、公平理念,彰显人文关怀。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是反兴奋剂法理实践的自觉前移,彰显教育先于惩治、预防重于惩治的人文精神。我国应完善正式教育体系,将教育对象从运动员、管理人员扩大到各类社会人员,尤其是体育专业学生及其生源。反兴奋剂斗争是“体育精神与负面人性的博弈”,而科技的发展给新类型和新品种兴奋剂出现带来可能,因而反兴奋剂具有复杂性、长期性。  相似文献   

9.
现代体育的蓬勃发展似乎与兴奋剂的蔓延呈正相关关系,2016年全球体育界的两件大事即为里约奥运会的举行和俄罗斯兴奋剂事件的持续发酵。虽然目前对于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尚无定论,但加强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早已是共识,其中,对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的改良实为重要一环。国际体育仲裁院体系下反兴奋剂部门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兴奋剂管控体系的固化模式。针对ADD兴奋剂纠纷一审仲裁机构的定位,ADD仲裁规则》在制度设计上予以了细化,同时强化了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双元追求,扩充了程序扶助制度以保障弱势当事人之正当权益。虽然《ADD仲裁规则》依然对严格责任规则采固守之态,但我国可辅以比例原则予以妥适适用。在制度构建上,我国应突破兴奋剂仲裁程序的固有路径,从多维度保障运动员的正当权益,以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相似文献   

10.
意大利体育法律实践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意大利奥委会在意大利的体育管理法律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意大利体育行会都有自己内部的体育纠纷处理机构,但意大利法院对体育案件仍享有管辖权,并且不受用尽内部救济原则的限制。但对于中立的仲裁机构处理的体育案件,意大利法院不会再进行司法审查,法院审理体育案件时,可以运用中间命令等临时司法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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