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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一项重要活动,2009年4月25日至26日,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等单位主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新传媒产业联盟联办的以“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核心竞争力”为主题的2009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出席开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会长冯并、中华商标协会会长李建中、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沈仁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王守义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论坛开幕式由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副秘书长王斌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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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的日益商品化,无论货物贸易产品、服务贸易还是以专利技术、商标为主要客体的转让和许可贸易,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在技术交易、跨国并购、研发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均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鉴定和评估等方面问题。因此,为推动与中亚国家间的国际贸易,应认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知识产权贸易困境,重视面向中亚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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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不仅有利于发挥商标品牌的带动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推进企业的稳定发展,而且可以帮助企业真正实现"知本"到"资本"的转化,即实现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资本化,尤其对自主知识产权丰富而缺乏大额不动产、动产的高新企业的融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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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之间的凉茶纠纷分为"王老吉"商标之争及红罐之争两个阶段,"王老吉"商标之争以广药获胜而谢幕,而红罐之争也于2013年5月15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纠纷的实质是品牌之争,该纠纷不仅在学术界引发了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立法、司法的大讨论,更重要的是给企业界敲响了警钟.随着品牌时代的到来,品牌兴业已是不争的事实,拥有品牌能赢得市场,企业必须重视自主品牌的建立及维护,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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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上海提出了建设亚洲太平洋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以"创新要素集聚、保护制度完备、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为突破口,加强顶层设计,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的改革,组建国内首家"三合一"自贸区知识产权局、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中国(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组建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组建国内首家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聚焦知识产权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组建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家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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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和商标属于两个不同的知识产权范畴.但是.外观设计并非不能用商标进行能够保护.本文从两种制度的保护条件入手,通过相关案例,以商标法的角度审视外观设计,分析将其纳入商标保护可能涉及功能性、显著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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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以"王老吉"回归广药怀抱的结局告终,最受伤的是"王老吉",一个著名品牌倒在了我们的商业文化上。"王老吉"这瓶"品牌清醒剂"向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将自己的知识产权用法律保护起来,注重培育自有品牌,遵纪守法,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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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种类型.知识产权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有效方式,与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有一定的共性,就是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交由保险公司集中应对管理,更强有力地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纠纷.它是一种科学的战略管理新思路,为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增添新的内涵.其滗广泛且有效的实施与推广将对一国或地区的宏微观经济、立法与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诸多国家或地区都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为此保驾护航.如果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拟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则可从中深受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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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重要国家,由于东南亚地区的国家经济、技术等方面发展水平不同,使其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上存在差异,我国企业在与东南亚国家进行以技术为内核的贸易往来时尤其需要关注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相关内容。本文对东盟国家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的保护制度进行了介绍,通过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保护制度对比看东盟国家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进展,进而为我国企业在东南亚地区的贸易往来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参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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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汇》2013,(9)
《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由原商务部于2006年5月印发,通知明确指出从该文件下发之日起由原商务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该工程全面收集整理了中华传统老字号资料,经过严密论证等一系列繁复工作,历时三年对1000家"中华老字号"予以了重新认定,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政策引导、社会文化宣传等多种手段,指导这些企业发扬文化、传承技艺、创新营销,实现"老"品牌的"新"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它的有序性基于法律规范,其市场主体经营资源诸如企业品牌、商业信誉、管理技术等都依赖于法的确认和保护,比如一般商标、驰名商标,依据法律获得了商标权等一系列权益。而与此相反,中华知名老字号目前尚未得到专门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怎样在原有商务部关于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法律之盾"保护自己,利用"法律之剑"扩土开疆,已然成为老字号走出困境,重新崛起的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