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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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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 ,这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 ,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 ,有四个构成要件 ,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  相似文献   

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它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权的行使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等方面,探讨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对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这类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本应得到补偿,但现行婚姻法无此规定。故笔者建议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具体谈了三个问题:一是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提起;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状况;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针对离婚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害,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离婚补偿方式:家务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对这三种方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从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和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的范围两方面分析了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建问题。  相似文献   

5.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论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及构成要件,并且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适用程序、赔偿金额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施行至今,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究其原因,既有实体问题存在争议的影响,也有程序上相关证据规则缺失的影响。应从实体与程序双重角度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离婚过错的理解、法律关系的适格主体、应否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等进行探讨,强化法院的调查职能以克服举证难问题。  相似文献   

7.
韩成军 《红领巾》2005,(1):84-87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刎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离婚救济制度的一种,它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与维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设立的。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填补了我国离婚制度的空白,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我们应对其进行立法上的完善,使之能够更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9.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请求权。在责任认定上必须把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在程序上,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项实体权利;对因婚外同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赔偿性质、标准、幅度、责任主体范围等尽快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条件,或者在特定的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预防逃避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离婚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其构成须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其适用范围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情形。其赔偿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其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丰富了婚姻法立法的内容,体现了强烈的法、道德价值,对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人格,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一夫一妻制,制裁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不法行为,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将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重任。  相似文献   

12.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对侵犯配偶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应以受害方配偶、子女和与配偶共同生活的任一方配偶父母为请求权主体。同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还应扩大到第三者。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为法学理论界所关注。文章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等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自由离婚主义价值取向下的一种救济手段,具有填补受害人损失,抚慰受害人精神、惩罚过错方行的功能。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的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相同。章对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请求权的使用、赔偿金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我国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对其具体问题还存在较多争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方式由例举式改为混合式;二是将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改为“无明显过错”;三是有条件地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扩大至第三者;四是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根据协商原则或比例原则来确定。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既是一种违约责任 ,又是一种侵权责任。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请求权提出的时间、适用的程序、赔偿范围、责任方式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但是该制度涉及实务适用中的一些问题,在理论界存有争议。笔者就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之损害赔偿制度意义十分重要,是一种社会进步。本文对离婚案件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界定、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本质是离异损害赔偿,即离婚时配偶一方对无过错的配偶另一方因离婚这一身份契约的解除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在配偶一方因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在提出离婚时,仍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配偶的权利,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应该确立夫妻之间侵权的婚内损害赔偿。在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时,可以增设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为基础。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这类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本应得到裣,但现行婚姻法无此规定,故笔者建议在新个性的婚姻法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具体谈了三个问题:一是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提起;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状况;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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