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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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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还较为笼统,交通肇事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是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发生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特征和罪过形式进行剖析,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节;(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第一次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死的人;(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认定在现实司法实践中面临困境。本文通过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以通过该证明标准的明确达到指引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为了便于司法认定和正确追究责任,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证明标准应当为:若肇事者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便有可能使被害人免除死亡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对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复杂多样 ,刑法条文的精神只限于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再思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决刑法第133条规定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解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一项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作了一定澄清。本文从“逃逸行为”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等方面入手对此项解释进行透析,并提出质疑,认为交通单事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包括同种数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对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范围进行界定,再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进行了理论论证,最后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各种情形的法律适用进行建议.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罪是我国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中都明文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1997年刑法典在1979年刑法典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交通肇事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两种情形的规定,并把这两种情形作为了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规定,从而提升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但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包含故意因素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断出现,1997年刑法典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制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定罪,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的管制。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非刑事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揭示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模式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进而对司法解释中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和交通肇事罪共犯规定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评述.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节;(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第一次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死的人;(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之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数年来高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约77万起,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1万人,受伤人数近60万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然而,目前理论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在交通肇事罪逃逸案件的认定和处罚方面仍存在不少争议。本文对“因逃逸致人死亡”从法学理论上进而在司法实践中的范围界定和定罪处罚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刑法及司法解释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理论上对该行为性质的认定却存在较大分歧,认为因逃逸致人伤亡的案件比较复杂,有些确实应该按故意杀人罪论,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得过于单一。事实上,不仅因逃逸致人伤亡的案件,而且因逃逸致人重伤的案件中,也有部分属于含故意犯罪的情况,正确界定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公正适用法律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绑架罪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绑架罪既遂的标志是绑架行为的完成;绑架罪是继续犯;绑架过程中劫走被绑架人财物,即使数额巨大,也不能以抢劫罪判处死刑;杀人未遂或者重伤的即使造成严重残疾,也不能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对绑架罪不应配置死刑,应借鉴日本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二的规定,增设基于释放被绑架人而减轻其刑的规定;应废除关于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定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3.
虽然从立法原义上看,我国刑法中的抢劫罪包含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是无论是从法定刑的配置、犯罪客体的确定,还是从杀人与抢劫的关系以及国外的立法例来看,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从立法完善的角度考虑,应当将以杀人为手段进行抢劫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在二人以上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中,经常出现重伤、死亡的结果仅仅为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犯罪行为人所为的现象。对实施致人重伤、死亡行为的犯罪行为人,可以依想象竞合犯理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未实施致人重伤、死亡行为的犯罪行为人,应根据各犯罪行为人有无犯意联络,是否形成I临时共同故意、故意内容是否包含伤害、杀人,各犯罪人的行为与重伤、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或以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共犯定罪处罚,或以寻衅滋事罪处断。  相似文献   

15.
现行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在79刑法的基础上除扩展了主体范围之外,新增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这一立法旨在解决社会中严峻的交通肇事问题,并对逃逸情形作出明文规定,加重其处罚,以求达到促使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的目的。然而,由于司法解释过于简单,造成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论上的争议以及实务中适用的困难。笔者通过对逃逸致人死亡性质及适用范围的梳理,探讨其定义及构成要件,以求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6.
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邪教犯罪的危害与一般的有组织犯罪不同,它至少侵害了四种刑法法益:对其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非法限制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造故杀、自杀、自焚、自残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疯狂的敛聚财物,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打击邪教犯罪,必须正确理解邪教犯罪的犯罪构成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这样才能发挥刑法打击罪犯,保护社会利益的功效。  相似文献   

17.
杀人罪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与整个社会的安定,自古以来在立法司法上都占重要地位。世界各国关于杀人罪的立法也不尽相同,而当前,我国以故意杀人罪为主的杀人罪,定罪量刑的跨度极大,重罪轻罚或轻罪重罚现象严重,严重地违背了罪责刑相称原则。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应该按主观恶性和客观方面对杀人罪进行罪名细化,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使其定罪量刑趋向明确合理,以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18.
今年4月以来,广州海珠桥连续发生了十几起跳桥事件。在这众多的跳桥个案中,尤其以5月21日赖健生推下跳桥者陈富超的个案最为引人关注和深思,因为它已经上升为一个社会公共事件,对道德与法律也提出了挑战。从刑法的角度来看,赖健生推人行为应当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是指义愤杀人,因不堪被害人长期迫害或虐待的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或得其承诺的杀人,生母杀害亲生婴儿的行为,教唆、帮助自杀,"大义灭亲"杀人,不作为杀人等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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