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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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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肉刑和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一种行为。在封建社会,刑讯逼供一直是作为公开的、合法的审讯方法存在,历代造成的冤狱举不胜举。新中国成立后.在司法活动中严禁刑讯逼供。1950年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就规定,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受理案件后,应当认真地调查证据,研究案情.严禁刑讯。1979年公布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办案一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是一个沉重而复杂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刑事诉讼问题.其根源包括历史影响,侦查活动对口供的依赖,相关的外部制度缺失及实施刑讯逼供主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要彻底铲除刑讯逼供现象,则要努力改变历史遗留的思想观念,完善侦查讯问的具体方式,健全缺失的刑事诉讼制度及加强对侦查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关注,以达到切实遏止刑讯逼供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刑诉法严禁刑讯逼供 ,但未规定由此获得的口供有无法律效力。“两高”的解释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须尽快建立我国非任意性口供排除规则 ,口供排除事由为 :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  相似文献   

4.
内蒙古"呼格案"再审宣告蒙冤18年的呼格吉勒图无罪,引发了全国对于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的广泛关注。"聂树斌案"也由山东省高院异地复查。面对我国目前在调查取证和审讯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审视取证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弊端,切实将《禁止酷刑公约》应用到我国的调查取证和案件审讯过程中,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在我国及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有着深远的历史及现实原因。虽然刑讯逼供已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践中这种审讯方式依然存在。如何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的现象.已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刑讯逼供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相关立法,提出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则、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规则.并辅以有效的监督机制来遏制刑讯逼供,以达到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体制,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口供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独特而又重要的证据价值,但为获取口供而不惜刑讯逼供显然是错误的。本文通过透视刑讯逼供的危害,分析其现实成因,提出对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7.
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外的司法史来看,在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主要方法当中.长期以来,刑讯逼供曾经是合法存在的.但人类社会是不断走向文明与进步的,人们逐渐认识到,刑讯逼供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和人类尊严的行为,是不适应人类文明进步的,这样的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败坏了司法形象,损毁了执法公信力.如今,刑讯逼供已被世界各国明令禁止,受到了现实的批判和法律的惩处.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工作经验结合理论学习,揣摩刑讯逼供行为,总结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发展及变化过程,以期发现些许规律,并按照刑讯逼供的规律找到遏制刑讯逼供的有针对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并增加了大量的条款,直指刑讯逼供。为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讯问地点只限定在看守所。但这种存在了几千年的古老而又野蛮的审讯方式就象一颗顽固的毒瘤,还有其滋生的土壤,近期内还不会消失。可以想象,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唯一场所——看守所,发生刑讯逼供概率的可能性增加。而看守所内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将直接影响看守所的安全。因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做好充足的准备,积极探索、制定预防看守所"刑讯逼供"的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防止由此引起的看守所安全事故。  相似文献   

9.
"零口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可能性,但是它全盘否定了口供的价值,在我国现阶段的司法环境下并不适用。通过对"零口供规则"进行反思,正确地运用口供原则,理性地去判断口供的真伪,才是解决口供去留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被追诉者有如实陈述义务.另一方面又规定禁止司法工作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口供。这二者存在一定的矛盾:强调被追诉者的如实陈述义务,就很难避免审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反之.禁止以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就难以确保被追诉者如实陈述。  相似文献   

11.
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口供,就必须了解口供的作用和应用原则。口供的作用主要在于:印证其它证据;把犯罪嫌疑人与犯罪事实联系起来;解释现场、排除矛盾;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罪过。在应用口供作为主要定罪证据的情况下,应把握如下原则:慎重审查口供的“知密度”;排除犯罪嫌疑人被转告犯罪事实或到过现场但未作案的情况,切不可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2.
刑讯逼供现象的泛滥一直被西方国家作为攻击我国人权状况的借口,归根结底,其根源就在于我国警方办案过程中对口供过度依赖。口供的独特功能使警方的依赖成为一种理所当然,但侦讯手段的落后却使这种依赖趋于畸形发展,而刑事诉讼较高的证明标准更加使这种畸形依赖成为警方的一种无可奈何。要想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就必须从源头根治刑讯逼供,这就需要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协同努力,共同促进我国法制状况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3.
口供是证据之王,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造成极大危害.零口供现象的出现是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表现,标志着中国刑事侦查模式在基层部门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同时也预示着不久的将来,我国法律将要确立沉默权制度.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的权利也将随着制度的进步而得到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刑讯逼供这一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是对嫌疑人人权的严重残踏。为切实防范刑讯逼供,首先应揭开侦查讯问的神秘面纱,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关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强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实现侦查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自愿供述的激励;确立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大对刑讯逼供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15.
程序性违法是刑事错案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刑事审讯作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中获取犯罪嫌疑人言词证据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受到公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口供"至上的刑事办案理念的影响下,为了获取侦查破案的所谓"关键"证据,办案人员在刑事审讯时不惜违反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刑事错案成因的考察,在刑事审讯过程中,较为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有:讯问地点违法,超期羁押,自创程序,假借合法程序名义非法讯问等等。强化办案人员的程序法定理念,确保刑事审讯的程序合法是预防刑事错案的良策之一。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当事人的口供是法官定罪结案的最高决定性证据,这一诉讼传统使刑讯逼供成为司法领域内不可避免的现象。为防止因此而造成冤假错案,早在西周,就有刑讯立法,发展至唐朝渐趋完备,宋代又承前出新,确立了刑讯实施详备规范和非法刑讯法律责任,最终形成了完善的刑讯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宋代法官刑讯逼供,滥施刑讯,屡见不鲜,成为社会痼疾。  相似文献   

17.
刑讯逼供是一种以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非法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严厉禁止。但司法实践中,这种非法行为却无序蔓延,给我国的司法秩序带来较大的影响。全面细致的分析其成因,并找出解决这一社会顽症的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余强 《华章》2010,(14)
我国对刑讯逼供明令禁止,但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从佘祥林"杀妻"案、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受审猝死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等这些全国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刑讯逼供如不加以有效遏制,势必破坏我国司法改革进程,影响社会稳定.本文旨在通过对刑讯逼供存在的根源进行分析,进而探索防治刑讯逼供的有效策略和途径.  相似文献   

19.
刑讯逼供现象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一大顽疾,几经严禁仍无法从根本上彻底消除,近年来一些由此而发的大案更是引起了全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铲除刑讯逼供现象需要对现行立法作出修改,包括对<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罪进行完善,如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扩大犯罪对象、明确刑讯逼供罪的标准、完善量刑方面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预防和杜绝刑讯逼供犯罪,立法对刑讯逼供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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