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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裴希天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6,(6)
中等师范学校语文课本《文选和写作》第五、第六册在文言文注释方面,有值得商榷处;一、不够确切对贾谊《过秦论》中“……百越之君,俛首系颈,委命下吏”句,课本注释:“〔委命下吏〕(百越之君)把自己的生命交给狱吏。委,付。下吏,狱吏。”把“下吏”指释为“狱吏”,值得商榷。据《辞海》(中华书局1981年版上册)第60面“下吏”词条,(一)注为“官卑者之称”; 相似文献
2.
单成仁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2,(1)
一、委命下吏课本注:(百越之君)把自己的生命交给狱吏。下吏,狱吏。此注意义较狭隘且牵强,值得商榷。我翻阅了《古代散文选》(隋树森等编选)和《历代文选》(冯其庸等选注)中关于“委命下吏”的注释,“命”均作“命令”解,全句的意思是服从(秦朝)小官吏的命令,表示任其摆布。“委命”后省略了介词“于”,下吏即小官吏(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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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2004,(5)
人教社新编高中语文第二册《过秦论》中有句:“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对“百越”课本上注为:“古代越族居住在江、浙、闽、粤各地,每个部落都有名称,而统称百越,也叫百粤。”“桂林、象郡”文中则注释为:“在现在广西壮族自治 相似文献
6.
高中语文第一册的注释中有几处值得商榷: 一、第16课《记念刘和珍君》第24页注释(5)把“惩创”的“创”注为chuang,这是不妥当的。“创”有两音,一为chuang,一为chuang。根据《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读chuang时,是“开始(做);(初次)做”之意;读chuang时,有“创伤”之意,还有 相似文献
7.
韩婴 《中学生阅读(高中版)》2013,(12):36-36
晋文公使李离为理,过听杀人,自拘于廷,请死于君。君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离对曰:“臣居官为长,不与下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吏分利。今过听杀人.而下吏蒙其死,非所闻也。” 相似文献
8.
张文质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三、引文不确 (一)引文误合 (40)《说文》:“异,从畀,云畀予也,又云授予也。” (《甲午治兵》条) 按:《说文》无此体例。此乃将《说文》之“异”字注和“授”字注合而为一也。当点作:《说文》异从畀,云“畀,予也。”又云:“授,予也。” (41)《传》云:“自虐其君,虐我伯姬。”并训为杀,而引申又为暴虐也。(《杀敌为果》条) 相似文献
9.
徐山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21(3):70-70
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华书局 ,1998年校订重版本 ,下同 )第 30页文选“齐晋之战” ,其结尾处为“人不难以死免其君 ,我戮之不祥。赦之 ,以劝事君者。”其中的第一句注为 :“不把‘以死免其君’看成难事。”即注者把句中的“难”一词理解为意动用法。照此看法 ,原句的意思就成了人们把“以死免其君”看成容易之事 ,这显然不合文义。其实 ,逢丑父冒着生命的危险设法使齐侯逃脱 ,此举诚非易事。文中的“难”当为“责难、责备”义。《左传》中“难”已有此义。《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齐人难之”。而“难”的“责难”义的产生 ,则源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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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在公元221年统一中原之后,向南部地区发动了猛烈进攻。贾谊《过秦论》以简洁的语言概括了这一段民族融合的历史:“及至始皇……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课本注句中之“百越”谓:“古代越族居住在江、浙、闽、粤各地,每个部落都有名称,而统称百越,也叫百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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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彦山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84,(11)
初中语文第五册《触龙说赵太后》有句云:太后曰:“诺,恣君之所使之。”课本:“恣”注为“任凭”;“使之”注为“派遣他”。均是。独独于难解的“所”字未予注释。从语法结构上看,“所”不能与后面的“使之”结成一个语义单位。“所使”是名词性的词组——所派遣的人,它不能再带宾语,且与后文的“之”(长安君)抵牾。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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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第四册《滕王阁序》是千古传诵的名篇,而难解之处颇多,虽然教材吸纳了时下多种注本的研究成果,但注释中仍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之处。1.俊采星驰教材释“俊采”为“人才”,不够准确。“采”通“寀”,古代指官吏。《尔雅·释诂》:“寀,寮,官也。”司马相如《封禅文》“展寀错事”李善注:“以展其官职设错事业也。”王勃《秋日楚州郝司户宅饯崔使君序》写作“寮寀”,《江宁吴少府宅饯宴序》写作“俊寀”。“俊采”指有才能的官吏,“俊采星驰”是形容有才能的官吏像繁星一样飞驰天际,泛指出色的人才很多。2.腾蛟起凤,孟学士之词宗;紫电清… 相似文献
16.
杨帆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2004,(3):36-36
人教社新编高中语文第二册《过秦论》中有句:“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对“百越”课本上注为:“古代越族居住在江、浙、闽、粤各地,每个部落都有名称,而统称百越,也叫百粤。”“桂林、象郡”文中则注释为:“在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带。”这两个注释明显是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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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殽之战》“寡君之以为戮”向来是笼统翻译容易,字字落实困难,有的注本干脆不加注,如中华书局版《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高语五册注:“(如果)我们国君把我们杀了……之,结构助词。”译句很通顺,但置 相似文献
19.
陈建生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读了《新疆师大学报》1985年第1期许征《殽之战注解弥缝》觉得其对“死君”的解释有商榷的必要。《秦晋殽之战》中有两句用“死君”语。一是“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是?”一“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对这两处‘死君”的解释,注家多有分歧,许文是杜预之说,而非其他诸家之解。顾炎武释“死”为“遗忘”,缺乏旁证,惠栋以“死’为“君”的定语,把未下葬的君主称为“死君”,不近情理;杨伯峻释“为”为“有”也不够妥贴,然而杜注一释为生死之死,一释为“背”,两处注释没有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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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仲天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
《荆轲刺秦王》 :“(秦王 )遂拔以击荆轲 ,断其左股 ,荆轲废。”“废”字注 :“残废 ,伤残倒地。”“废”疑为跌倒义。《韩诗外传》第一卷第二十一章 :“楚白公之难 ,有庄之善者 ,辞其母 ,将死君。……比至朝 ,三废车中。其仆曰 :‘子惧 ,何不反也 ?’曰 :‘惧 ,吾私也 ;死君 ,吾公也。吾闻君子不以私害公。’遂往死之。”台湾赖炎元《韩诗外传今注今译》注 :“废 :坠 ,跌倒。”跌倒义是。《史记·淮阴侯列传》 :“项王暗口恶叱咤 ,千人皆废。”司马贞《索隐》 :“孟康曰 :废 ,伏也。张晏曰 :废 ,偃也。”偃伏虽有别 ,其为跌倒则一。此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