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基础教育的补充,被称为“影子教育”的校外培训行业近年来蓬勃发展,各类培训机构呈爆发性增长。但与此同时,教育机构管理面临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双重困境。传统的主张政府作为唯一监管主体的监管一元论难以有效应对当下的复杂环境,因而需要通过政府、非政府及各类社会主体共享监管权、协同监管来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的法治化监管。一方面,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应完善政策法律的内容与程序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行系统规划,提高教育机构准入的门槛和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高校、市场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管,实现以人为本、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的协同监管范式。因此,将“治理型监管”的理论融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法治化机制建设,有助于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多方协同的监管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弥补事后监管的空缺,同时也是对“治理型监管”本土适用性以及话语体系构建的加强。  相似文献   

2.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学科类培训机构大幅压减,培训行为明显规范。同时,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也面临财务危机加重、合同纠纷攀升、就业难题凸显、转型发展困难、变异培训增多等衍生风险。为此建议:(1)协调部门行动,全面强化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治理;(2)健全审批制度,切实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3)采取综合措施,力促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4)维护群众利益,深入做好现有机构费用清欠和员工稳岗工作;(5)做好维稳工作,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治理危机预警及干预机制。  相似文献   

3.
基于生态系统理论,厘清校外培训机构处于自身行业内部生态系统之中且嵌构在整个教育乃至社会的大生态系统之中的生态位,探索其与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等教育生态主体及教育、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生态要素之间存在整体关联与平衡的多维关系,以明确当前“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存在治理目标短视性、治理方式割裂性、治理过程松散性等问题。通过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找准生态位,树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平等、多元生态理念,明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生态动因,以探寻校外培训机构等主体从竞争走向共生的生态理路。  相似文献   

4.
为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场需求现状,本研究对河南省S市4所小学489名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和对部分家长、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个案访谈,从社会分层视角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进行了归因分析。研究认为:校外培训机构繁荣源于庞大的社会需求,一些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在某些方面对各阶层家庭教育需求的满足,各阶层家庭重效果、轻资质的实用主义心态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申办程序形成的准入壁垒是其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因此,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初衷应是“治乱”,应该合理设置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质量评价体系和等级分类制度,为各阶层家长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等级有差、类型有别的良好的校外培训市场。  相似文献   

5.
在“双减”政策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研究是当前教育学界的前沿议题。但如何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治理是一个根本性的难题,而这也正是考验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面。“责任—利益—制度”的整合性框架为有效分析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及提出优化策略提供了理论依据。当前,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与挑战包括责任缺失带来的观念异化、利益冲突带来的博弈失衡、制度疲软带来的监管不足。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优化应基于正确价值的观念再造以重塑责任、关注不同主体的诉求差异以协调利益、推进治理工作的规范运行以优化制度,从而推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服务的分类准入中,国家逐渐强化了对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这两类培训服务供给主体的准入监管。目前,培训机构准入的行政审批模式日臻成熟,从业人员准入的粗放型市场竞争模式逐步解构。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服务准入制度在分类管理的同时需要具有良好的系统性。当前准入制度在价值原则和目标定位等主观取向上兼顾了系统的不同需要,但在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等客观规范上存在较为突出的结构性缺失。在准入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中,应当强化准入规范的法律依据、系统设计个人从业准入制度、细化分类准入的规则系统并创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准入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7.
自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治理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政策制度体系逐渐健全,治理方式方法多样,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同时,政府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仍面临难题,如治理风险防范能力有待增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性有待提升、线上培训机构治理有待加强、“变异形态”培训机构治理路径有待探索。国家需进一步通过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等手段,构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8.
自“双减”政策出台以来,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课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此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仍存在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立法上存在欠缺、执法上监管合力不强等方面。为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法治化,对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现状,从促进监管部门有效承担监管职责、鼓励学校提升教学效果、引导家长塑造正确教育理念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9.
随着新一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政策的实施,校外教育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校外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极为重要。注重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强化政府对教育的责任是优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的前提条件;优化学校教育教学,不断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是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关键所在;兼顾多措并举,建立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是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普及科学的教育理念,缓解家长和学生对校外教育的焦虑是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的落脚点。应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深入实施,促使校外培训机构与校内教育一道协同育人,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的任务。  相似文献   

10.
国家层面出台的“双减”政策既是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的指导纲要。然而现实中校外培训治理仍然面临管理评估混乱和市场资本介入等实践困境,其严重影响了教育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为了更好地落实“双减”政策和有效治理校外培训乱象,从立法层面探索出台一部《校外培训法》成为必然选择。《校外培训法》首先应遵循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其他教育单行法的内容与框架,有效界定校外培训的性质、活动内容及范围、准入退出机制、资产和财务管理细则,使之成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校外培训法》需明确规定校外培训应坚持“育人”的根本宗旨和公益性办学原则,厘清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底线与范畴,明确校外培训相对于学校教育的“拾遗补缺”关系。同时,《校外培训法》需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拥有对校外培训的资格审查权限,清晰界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授权内容与业务开展边界,明确制定针对校外培训办学经费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细则。唯有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才能使校外培训走上一条良性发展之路,并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满足家庭高质量教育需求、推进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1.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教育体制优化的有效切入口。自“双减”政策颁布以来,我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压减力度大,有证机构积极转型,无证机构完全停止培训行为,实现了中央“双减”文件“大大压减”的目标,扭转了校外培训过多过滥的局面。治理效果显著:学科类培训机构大幅压减,资本无序扩张得到有效遏制;校内课后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助力实现减负提质;学生作业负担减轻,学业压力有所缓解。但与此同时,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面临教育资源流失、违规行为较多、家长焦虑不减等诸多挑战。为了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的有效治理而非单一压减,需要完善协同治理制度,逐步让市场发挥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不能一刀切,需正视其积极作用;重视学生与家庭的实际需求,在减轻学业负担的同时促进学生多元化成长;借助校外培训机构的技术优势与产品优势,助力现代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青海教育》2023,(3):24-25
<正>尊敬的家长朋友们: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双减”工作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综合施策、协同发力,省域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压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逐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有效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退费难”“非法机构开展培训”等事件发生,做到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全范围覆盖、全流程监管,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是“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一款配套软件,该APP属于公益性、全免费的应用软件。  相似文献   

13.
伴随“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的治理,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校外线上培训日益呈现复杂化样态,给政府传统的行政监管模式带来挑战。在“双减”政策的影响下,校外线上培训治理日益凸显新问题,行业标准不健全,平台责任不清晰,传统行政监管主体及监管方式均显滞后。应对新形势下校外线上培训所带来的挑战,需要明确校外线上培训的行业治理标准,发挥平台的监管优势,建立行政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机制,引入技术监管方式,建立信息共享的多元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4.
“双减”是提升教育质量和规范校外培训的关键举措。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问题表现在教育与非教育两个层面,政府在校外培训治理中也面临着目标定位不准、创新方式不足、参与程度不够、协同配合不畅等困境。校外培训治理困境的深层原因涉及到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位模糊、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唯升学”与“唯分数”的评价导向、治理问题的复杂多样等方面。疏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困境,应设立从中央到地方治理校外培训的专门机构,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门性法律法规,优化省域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体系,探索政府助力校外培训机构转型路径。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再次进入新阶段。梳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 变迁可以发现,以问题为导向的政策目标不断演进,以规范为主要特征的政策措施逐渐完善,以政府为主体 的政策执行体系渐趋形成。择选分析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146起教育培训纠纷司法案例可以发现,行政部 门、培训机构、受教育者以及法院在教育培训纠纷的发生和解决中都会受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影响, 这种影响不断折射出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执行和发展还需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下的分类管理、探索完善培训机构退出的善后机制、建立培训机构的金融监管制度、构 建线上培训的规范治理体系、推动治理机制向政府与行业双重治理转变、重视对学校及家庭等外围因素的 考量,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治、社会参与的常态化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6.
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本质属性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逻辑起点,这种本质属性表现为公益性和逐利性的此消彼长,并应重新界定为一种以协同共治谋求合作共赢的公共性。以公共性为导向的协同共治不仅在理论上高度适切,也是基于现实治理困境下多方主体的共同选择。协同治理的路径应从价值、主体、制度三方面展开,在价值层面凝聚目标共识以培育公共精神,在主体层面厘清角色定位以促进良性互动,在制度层面聚焦驱动协同要素以完善机制设计。  相似文献   

17.
校外培训是我国学校和家庭教育的补充,需要明确的法律体系规制。“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完善校外培训监管体系、促进校外教育良性发展对校外培训监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已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双减”政策背景下校外培训的监管和执法。通过分析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校外培训监管的法律规定路径,发现它们的校外培训监管法律的修订与完善在其教育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立法和实施经验为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建构和完善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18.
《湖南教育》2024,(1):22-23
<正>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耒阳市在校外培训管理工作方面,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联合执法、为民执法”的思路,从建机制、强执法、补短板三端发力,实现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基本禁绝、隐形变异培训全面清除、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明显规范的整治目标。  相似文献   

19.
《青海教育》2022,(Z3):52-53
<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重点时段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2022年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司函[2022]5号)安排,我省开展了以“强化培训监管守护快乐假期”为主题的“监管护苗”2022年暑期专项行动。通过近两个月的努力,“监管护苗”专项行动在我省取得一定实效,有力地保障了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相似文献   

20.
教育正义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奠基性价值。当代正义理论的发展,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走向正义奠定了思想基础。从正义理论的承认、关系与分配三重维度出发审视校外培训机构,发现其非正义现象主要表现为:分数至上导致“承认正义”缺失,经济利益导向造成“关系正义”偏差,以及社会分层的教育投射致使“分配正义”匮乏。基于此,我国应构建以正义为基本导向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逻辑,确立以“承认”为内核的价值理念,重构校内校外育人责任联盟机制,纳入基本公共教育资源服务,以期有效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