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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11):46-48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融资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到证监会下发《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股权众筹有了全新的定义。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已经开始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这标志着股权众筹将展开新的局面。本文通过对股权众筹融资监管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对互联网时代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研究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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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股权众筹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体系不健全、投资者权益难以保障的法律问题。面对如此现状,应考虑在制度方面为股权众筹确立合法地位,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需完善股权众筹的监管措施,做好相关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控意识,以促进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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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8,(4)
201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合法化地位。但是该法案经过3年的实施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本文以(《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依据,就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和融资者三方主体为着手点,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所存在的某些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徐迪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20):128-130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众筹这一新兴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得到了蓬勃发展,同时,作为新兴金融模式,其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法律和投资风险.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模式及特点,揭示了股权众筹发展中存在的法律和投资者风险等潜在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发展建议,以期能够促进我国股权众筹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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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婷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33-36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模式,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从界定众筹的概念、特征、模式出发,重点分析了众筹所面临的违法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信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以及资金风险。并秉持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原则,结合美国JOBS法案,针对众筹所可能面临的几种风险,作出了对应之策:对于违法风险,建议建立众筹豁免制度,修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认定要件,借贷利率市场化;针对信息不对称风险,提出建立众筹融资信息披露机制、沟通机制以及征信系统建立与完善;为解决欺诈风险,应建立相关项目审批机制,设定平台风险提示义务和风险教育职责;对于违约风险,则应当尽快确立三方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尽快制定众筹监管规则,以使有规可循;针对资金风险,可以通过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和限制融资额及投资额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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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9)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与媒介融合背景下数字出版的发展需求相匹配,可作为回馈、预购模式的重要互补模式。当前数字出版中的股权众筹模式运作机制尚不成熟,在发展对策方面,众筹出版内容应推广适用于数字出版产业全链条;"领投-跟投"众筹机制的设置必须考虑防止欺诈和利益的均衡;着力构建推进数字媒介融合、全版权运营的集合型股权众筹平台;同时,推进股权众筹法律规制措施、数字版权保护措施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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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闽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64-69
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带来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它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实现融资者与投资者的直接对接。众筹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融资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都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以筹资者、众筹平台和投资者三方构成的法律关系,对现行的金融产业与法律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通过对美国、欧盟关于众筹的法律规制情况进行比较和借鉴,以期寻找破解众筹法律迷局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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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20,(1):57-62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新兴代表,发挥着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作用,但由于互联网天然开放特性及相关制度缺失,处于发展初期的股权众筹触发非法集资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维护股权众筹稳步发展,刑法规制上应坚守谦抑性原则,注重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秩序的平衡;逐步放开对金融准入类犯罪的限制;明确刑法打击界限、严厉惩治互联网股权融资中的异化行为;强化与非刑罚手段相衔接,稳固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6)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众筹行业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也为民众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债权式众筹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仅没有具体法律加以规范,而且还与现行法律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投资者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合同欺诈、资金安全、缺乏平台管理等法律风险,笔者从众筹的概念特征等基本理论入手,重点分析债权式众筹在我国发展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一些规范债权式众筹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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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7,(12):132-135
近几年来,股权众筹在我国迅速发展壮大,其作为一种新型股权融资方式,主要定位于初创型、小微型企业的直接融资。股权众筹不仅给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一条崭新的道路,还有利于激发我国的市场活力。但是股权众筹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虽然目前我国也出台了一些规定,但是该规定并不完善,在实践中也经常发生投资者遭受欺诈的现象。因此股权众筹应当以保护投资者为中心,为此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建立适用于我国的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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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木华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4):52-56
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对国内外成功的电子竞技赛事众筹资金方式进行研究。电子竞技赛事通过承诺玩家、赋予玩家高度选择权并以差异化回报的方式,给传统体育领域众筹一定的启示:体育众筹要给予众筹者一定的回报;要吸引观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体育明星的粉丝效应;要打造优势服务平台;要适时立法,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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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全国人民追求的根本目标。乡村旅游股权众筹开发模式具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征,与共同富裕目标具有多维度的一致性。浙江省玉环市干江镇以股权众筹模式开发乡村旅游,其特征与路径表现为:头雁引领、榜样学习、全民参与、政府引导、镇村联动等,全力提高乡村旅游运行能力,不断创新股权众筹模式,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这一案例进行观察和分析,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关系,为我国乡村旅游开发,尤其是缺乏工商资本吸引力的乡村旅游地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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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79-82
鉴于原有三方主体的概念已不能全面反映众筹市场参与者及其行为,提出众筹第四方的概念,分析其群体构成、作用和参与动机,并针对其发展相对缓慢的状况,提出促进发展的建议。众筹第四方概念拓展了众筹市场参与者的研究范围,分析其动机和行为影响因素,从而设计相应的促进机制,有助于动员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到众筹模式中,对推动众筹发展有现实的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