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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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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质押作为中国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其能否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值得关注。文章以2011—2020年的沪深两市A股所有上市公司作为观测对象,实证检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导致全要素生产率下降,且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越高,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抑制作用越明显;内部控制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中存在中介作用。应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股权质押制度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以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相似文献   

2.
选取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非效率投资问题,即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并存;随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的增加,企业非效率投资问题更加严重;机构投资者持股可减弱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但是这种调节作用并不显著。  相似文献   

3.
以庞大集团100%股权质押融资事件为例,分析了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的优缺点及前景。这种融资方式有利于企业获取资金,也有利于银行银贷资金流向企业,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会给投资者带来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联想空间",很有可能因此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控股股东在选择股权质押融资时要慎重,不可盲目。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对价支付水平的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对价支付水平与股本规模、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流通股的股权集中度负相关,与每股发行价正相关,与控股股东性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以及上市时间不相关。  相似文献   

5.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能够决定股东在多大程度范围内参与公司治理,同样对股利政策的制定拥有一定实质话语权。本文以房地产行业2011-2014年数据为样本,通过实证的方法来研究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的关系,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股利支付水平越高。(2)控股股东行为不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约束。(3)股权属性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本文针对实证结果提出对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将对银行债权产生很大影响,包括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给债权银行带来的风险、非流通股股东为支付对价而要求解除质押的风险、银行实现质权的风险。债权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风险:严格股权质押借款人、出质人和质押股票的范围;质权风险预警;放弃质押的转增股份;行使质权保全权。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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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独立财经撰稿人):数据显示,在今年推出回购预案的公司中,很多都存在股东股权大比例质押的情况。不少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90%,有的甚至达到100%。  相似文献   

8.
股权质押法律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企业制度的广泛推行,使得社会生活中的股权质押越来越多。相对于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理论上的研究还有待深入。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担保法》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建议进行必要的修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时,没有必要设置“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前置程序,文中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等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本文对于完善股权质押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已逐渐暴露,如何防范和化解这样的风险,成为市场未来一个时期的焦点。根据公开数据及市场普遍的质押融资率,我们的估算显示,截至9月16日,大约已经有6262亿元质押市值跌破预警线,涉及547家上市公司。约有4793亿元质押市值跌破平仓线,涉及409家上市公司。去年下半年以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之风愈刮愈烈,无论在质押公司家数、质押次数还是质押规模上,都出现了大幅的增长。然而,市场的暴跌令这些质押变成了潜在的"炸弹",当前震荡不断的股市,令市场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忧虑不断加剧。如果股价仍持续下跌,不少公司将被推向预警线甚至平仓的边缘。通过对大量的股权质押数据以及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勾勒出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总体风险:从当前股权质押的整体情况来看,系统性风险其实还是在可控范围。但是个案的风险依然值得注意,特别是6月12日以来下跌幅度较大的个股,一旦后市股价持续下跌,则将有极大可能面临平仓的威胁。事实上,这些个案风险在8月末已经出现。8月27日,顾地科技(002694)披露,其控股股东广东顾地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9.95%处于质押状态,预警线区间为7至13元每股,平仓线区间为6至12元每股,其中质押给海通证券的8399.14万股中部分已经临近平仓线;8月28日,巨龙管业(002619)披露,其控股股东质押给中信证券的1000万股已经部分接近警戒线。在对大量数据进行分析统计的基础上,我们归纳了质押规模占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个股,同时根据通用设定标准对预警线和平仓线进行了估算,筛选出接近或跌破平仓线、预警线的个股,供投资者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   

10.
针对股权集中型跨国公司参与者的行为策略问题,先是建立了不同股东间的博弈模型,对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纯战略的治理博弈进行分析,得出了博弈的均衡解:小股东实施外部治理而控股股东实施内部治理;同时利用已有模型,完成了代理人做出道德风险行为时被发现并被处罚的概率、做出道德风险行为所能带来的额外收益、在职期限的长短、未来收益的贴现率、做出道德风险行为被发现后所能得到的工资等多种因素对股权集中型跨国公司代理人的道德风险程度影响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股权分置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现象,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为了解决股权分置产生的各种问题,2005年9月,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推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策略是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研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当年为了少支付对价而进行盈余管理,增加操控性应计利润.同时发现,利润高的企业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要低于利润低的企业.  相似文献   

12.
作为权利质押之一种的股票质押。其标的物范围经常出现争议。股权质押,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体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证明书质押。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体现为股份质押或股票质押。法律禁止转让的股份并非绝对不能质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其出资自由地为其他股东设定质权,但股东以其出资为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设定质权时不需要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且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也可作为质押的标的。其为权利质押。  相似文献   

13.
本文运用博奕论的方法,对控股股东滥用股权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指出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由此产生的大股东操纵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问题,阐明了对配股的影响,并提出了完善治理结构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14.
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了股权分置改革对顺德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显著提高了顺德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同时,对顺德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的提高幅度要显著高于非顺德上市公司。研究结果有助于顺德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实现更高的经济收益。  相似文献   

15.
自2009年10月23日A股市场创业板开板以来,截至2012年4月20日共有316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其中有23家上市公司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介绍6种股权激励的模式和对这6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分析得出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更适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并且具有其他方式不具有的优势。再以23家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对象,经过对其股权激励模式、行业及地域、行权业绩条件、效用等的分析得出创业板的股权激励模式存在模式单一,行业及地域分布不均,股权激励考核指标体系不成熟,创业板市场有效性低,经理人市场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完善创业板激励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提出推行股权激励模式多样性,加大股权激励的推广力度,科学设计股权激励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自2009年10月23日A股市场创业板开板以来,截至2012年4月20日共有316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其中有23家上市公司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介绍6种股权激励的模式和对这6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分析得出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更适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并且具有其他方式不具有的优势。再以23家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对象,经过对其股权激励模式、行业及地域、行权业绩条件、效用等的分析得出创业板的股权激励模式存在模式单一,行业及地域分布不均,股权激励考核指标体系不成熟,创业板市场有效性低,经理人市场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完善创业板激励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提出推行股权激励模式多样性,加大股权激励的推广力度,科学设计股权激励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一种不同于物权、债权的独立民事权利,它具有私权、财产权和收益权(由风险投资产生)的属性。对股权性质的法律分析,目的是让股权真正成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从而为股权的正确行使、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和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8.
公司欺诈是一个不等同于财务舞弊或公司违规的特有现象,危害巨大。在中国,上市公司呈现出国有企业占比较高和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显著特征,因此,研究股权结构与公司欺诈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公司欺诈分解为发生和发现两个过程,利用中国上市公司2006—2016年数据,使用基于部分可观测的Bivariate Probit估计方法对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欺诈的关系进行全面的考察,首先发现股权的国有性质是一个积极变量,国有企业实施欺诈的概率更低,已发生的欺诈活动更容易暴露。其次,投资者类型差异决定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欺诈的关系:作为典型的长期投资者,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可以显著抑制公司实施欺诈的倾向;非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兼具长期与短期投资者特征,是最"纠结"的投资者,其持股比例与公司实施欺诈负相关但不显著,同时显著包庇内部已发生的欺诈活动;非控股大股东作为典型的短期投资者,显著提高了公司实施欺诈的概率。最后,以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表征的股权集中度越高,欺诈活动越不容易被发现,这显然会给监管带来困扰。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践行价值投资理念非常必要和紧迫,这就需要政府从惩戒措施和制度改革两个方面进行突破和加强。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会对企业独立生存能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正常的市场秩序以及公众的投资理念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控股股东义利观的倒置会降低企业的独立生存能力以及管理机构义利观的模糊会干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股权分置则是其根源所在。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价值理念的冲突是其形成并发展的内生原因,政府习惯性干预市场的思维方式则是外生因素。因此,只有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股东及政府的经济伦理意识并不断完善以公司治理机制和政府监管体制为代表的制度安排,才能从根本上治理股权分置并进而改变非公平关联交易现象,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则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公司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未得到同意公司股东取得股权应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股权的方式为在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由股权转让人通知公司股东进场交易。进场交易过程中由产权交易所履行通知义务。程序规则与受让条件不属于同等条件的内容。同等条件为转让合同的内容。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后,依然应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特殊规则转让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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