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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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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18年我国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以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研究发现:影子教育、教育治理、“双减”政策等高频关键词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围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困境与对策研究、“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审视、中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分析、国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经验借鉴四个方面展开,属于典型的政策诱发型研究。未来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研究还需要注重从多学科视角展开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理论基础研究,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行动逻辑研究,聚焦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前沿性问题研究。  相似文献   

2.
“双减”是提升教育质量和规范校外培训的关键举措。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问题表现在教育与非教育两个层面,政府在校外培训治理中也面临着目标定位不准、创新方式不足、参与程度不够、协同配合不畅等困境。校外培训治理困境的深层原因涉及到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位模糊、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唯升学”与“唯分数”的评价导向、治理问题的复杂多样等方面。疏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困境,应设立从中央到地方治理校外培训的专门机构,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门性法律法规,优化省域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体系,探索政府助力校外培训机构转型路径。  相似文献   

3.
《教师教育研究》2017,(5):101-108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于学校教育系统之外,但对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学生的健康发展产生越来越多的影响,如何科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水平,是国内外共同关注的现实问题。各国政府在培训机构治理方面有着不同的举措,研究认为,完全禁止校外培训往往是无效的,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是关键因素,需要防止教师在校外培训的腐败行为,加强政府资助的校内课外培训。国外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上往往存在着价值取向的困境、文化传统的惯性、政策工具的矛盾等问题。我国在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能力提升过程中,要警惕教育改革助推校外培训,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加强教师自律和校外培训机构行业监管,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  相似文献   

4.
国家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是规范当下日益膨胀的“影子教育”现象的有效手段。本研究基于教育政策工具分析框架,以各级政府颁布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政策为研究对象,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政策进行文本计量和内容分析。研究认为加强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优化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提高政策文件的效力层次、建立长远政策目标和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提高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再次进入新阶段。梳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 变迁可以发现,以问题为导向的政策目标不断演进,以规范为主要特征的政策措施逐渐完善,以政府为主体 的政策执行体系渐趋形成。择选分析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146起教育培训纠纷司法案例可以发现,行政部 门、培训机构、受教育者以及法院在教育培训纠纷的发生和解决中都会受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影响, 这种影响不断折射出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执行和发展还需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下的分类管理、探索完善培训机构退出的善后机制、建立培训机构的金融监管制度、构 建线上培训的规范治理体系、推动治理机制向政府与行业双重治理转变、重视对学校及家庭等外围因素的 考量,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治、社会参与的常态化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6.
自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治理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政策制度体系逐渐健全,治理方式方法多样,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同时,政府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仍面临难题,如治理风险防范能力有待增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性有待提升、线上培训机构治理有待加强、“变异形态”培训机构治理路径有待探索。国家需进一步通过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等手段,构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7.
基于生态系统理论,厘清校外培训机构处于自身行业内部生态系统之中且嵌构在整个教育乃至社会的大生态系统之中的生态位,探索其与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等教育生态主体及教育、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生态要素之间存在整体关联与平衡的多维关系,以明确当前“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存在治理目标短视性、治理方式割裂性、治理过程松散性等问题。通过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找准生态位,树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平等、多元生态理念,明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生态动因,以探寻校外培训机构等主体从竞争走向共生的生态理路。  相似文献   

8.
“双减”是近期教育治理的焦点议题,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则是“双减”的重要内容。在国家仍是政治代表和家国责任的前提下,人民需要政府“有为”,治理无序的校外培训市场。有为政府的指引下重构的有效市场侧重于供给侧改革,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导向,重构的校外培训或服务的市场是公益而不是逐利的市场;第二,探索教育市场服务单位从家庭到学校的转变,通过学校购买服务,以学校为桥梁组织再分配教育资源则有助于缓解现有竞争压力,保障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第三,分类分阶段参与供给,改变现有校外培训市场以面向家庭的学科类培训一家独大的局面,鼓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大力培育家长学校、素质教育以及面向学校的课后托管类校外培训市场,鼓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朝后基础教育阶段转型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培训市场。在政府的指导和指引下,校外培训最终形成一个细分领域、细分对象、细分阶段、准入有序的培训市场,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相似文献   

9.
出台“双减”政策是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旨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双减”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博弈,产生博弈困境影响实施效果。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分析“双减”实施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家庭等多方博弈,发现在博弈中存在的地方政府政策工具结构不合理、学校执行意愿不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和家长焦虑等博弈困境。面对这些困境,通过深化评价改革、完善协同机制、供给教育资源以及调整执行手段等对策,突破博弈困境,促进“双减”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0.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教育体制优化的有效切入口。自“双减”政策颁布以来,我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压减力度大,有证机构积极转型,无证机构完全停止培训行为,实现了中央“双减”文件“大大压减”的目标,扭转了校外培训过多过滥的局面。治理效果显著:学科类培训机构大幅压减,资本无序扩张得到有效遏制;校内课后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助力实现减负提质;学生作业负担减轻,学业压力有所缓解。但与此同时,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面临教育资源流失、违规行为较多、家长焦虑不减等诸多挑战。为了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的有效治理而非单一压减,需要完善协同治理制度,逐步让市场发挥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不能一刀切,需正视其积极作用;重视学生与家庭的实际需求,在减轻学业负担的同时促进学生多元化成长;借助校外培训机构的技术优势与产品优势,助力现代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是“双减”新政的重中之重。为了解其实施成效,华东师范大学基教所五育融合研究中心向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152个地级市的中小学生、教师和家长发放并回收有效问卷23567份,深度访谈10所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调研结果显示:九个月来校外培训治理已显现初步成效: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家庭校外教育支出锐减,家长教育焦虑情绪得到部分缓解。同时存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困难、校内课后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教师负担明显加重、艺体类教育培训新“内卷”、政策配套改革不够及优质教育均衡仍需全面推进等难题。当下亟需系统设计“双侧”多主体协同复合治理机制,牢固树立五育融合、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同时加强校外培训的产权治理,明晰不同减负利益相关者如各级政府、培训机构、学校、教师及学生和家长相互之间的教育权责关系,给学校放权,给教师激励,给学生赋能,共同营造各司其责,各尽其力,各安其心的教育治理生态。  相似文献   

12.
辛涛  李刚 《人民教育》2022,(6):20-23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发布以来,“双减”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仍存在诸多挑战。深入推进“双减”,可以基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视角,深入理解“双减”的战略定位,明确其目标定位、关键任务与推进动力,从客观审视校外培训机构的价值、加强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等方向加强探索。  相似文献   

13.
运用渐进决策模式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可把治理政策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减轻学生校内负担为导向的政府低介入治理阶段;二是以规范校外活动场所、禁止校内有偿补课为抓手的政府中介入治理阶段;三是以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全面监管为核心的政府强介入治理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渐进式演变逻辑为:治理阶段具有连续性,政府介入程度稳步提升,形成了多方联动的政策实践模式。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渐进式演变,有利于稳定社会环境、提升治理政策的效果、满足大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也存在政策制定过于保守导致对校外培训的发展速度和方向预警不足,专项治理启动过慢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治理手段单一等局限。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渐进式演变的优势与局限并存,这为我们优化未来的治理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国家层面出台的“双减”政策既是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的指导纲要。然而现实中校外培训治理仍然面临管理评估混乱和市场资本介入等实践困境,其严重影响了教育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为了更好地落实“双减”政策和有效治理校外培训乱象,从立法层面探索出台一部《校外培训法》成为必然选择。《校外培训法》首先应遵循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其他教育单行法的内容与框架,有效界定校外培训的性质、活动内容及范围、准入退出机制、资产和财务管理细则,使之成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校外培训法》需明确规定校外培训应坚持“育人”的根本宗旨和公益性办学原则,厘清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底线与范畴,明确校外培训相对于学校教育的“拾遗补缺”关系。同时,《校外培训法》需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拥有对校外培训的资格审查权限,清晰界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授权内容与业务开展边界,明确制定针对校外培训办学经费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细则。唯有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才能使校外培训走上一条良性发展之路,并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满足家庭高质量教育需求、推进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5.
在校外培训机构价值凸显的背景下,为满足广大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需求,日本政府采取系列措施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走上法治化、协同化、自律化与公益化发展路径,使其形成关注法律实施效果、提升协同治理效能、强调教育机会公平等新特征。但近年来随着外部形势不断变化,日本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又开始面临新问题,主要包括高额培训费用下家庭不堪重负、过度市场化下校外培训乱象显现、以教育自由化为名消减公共教育支出。这些问题对日本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出新要求,需要结合新形势从法律、政府、社会与行业等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深度治理。  相似文献   

16.
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重一直是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开展了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轮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基于中国教育财政家庭调查在2017年和2019年采集的家庭入户追踪调查数据,对2017-2019年中小学生家庭校外学科类补习和兴趣类培训的参与率和家庭校外教育支出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校外培训的参与率的描述统计显示,2019年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和兴趣班的参与率下降,城乡家庭之间、高低收入和不同受教育水平的家庭之间差距有所扩大;对家庭教育支出和校外培训支出的分析显示,2019年生均家庭教育总支出较2017年下降,但家庭校外补习和兴趣班平均支出上升;学科类的校外补习主要受到升学需求的影响,而校外兴趣班则没有明显的升学需求驱动,也没有受到校外治理行动的明显影响.  相似文献   

17.
为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场需求现状,本研究对河南省S市4所小学489名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和对部分家长、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个案访谈,从社会分层视角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进行了归因分析。研究认为:校外培训机构繁荣源于庞大的社会需求,一些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在某些方面对各阶层家庭教育需求的满足,各阶层家庭重效果、轻资质的实用主义心态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申办程序形成的准入壁垒是其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因此,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初衷应是“治乱”,应该合理设置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质量评价体系和等级分类制度,为各阶层家长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等级有差、类型有别的良好的校外培训市场。  相似文献   

18.
基于对“双减”实施后江苏省家长课后服务需求的质性分析发现,家长课后服务需求主要关涉儿童、家长、学校、政策,学校课后服务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在回应这四大主体的教育需求上尚存不足。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与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多从家庭这个“需求侧”方面考虑,通过促进家庭教育、提升学校教育、健全监管机制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  相似文献   

19.
<正>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持续深化“双减”,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深化“双减”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高质量党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是做好“双减”工作的根本保证。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破解。  相似文献   

20.
作为基础教育的补充,被称为“影子教育”的校外培训行业近年来蓬勃发展,各类培训机构呈爆发性增长。但与此同时,教育机构管理面临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双重困境。传统的主张政府作为唯一监管主体的监管一元论难以有效应对当下的复杂环境,因而需要通过政府、非政府及各类社会主体共享监管权、协同监管来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的法治化监管。一方面,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应完善政策法律的内容与程序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行系统规划,提高教育机构准入的门槛和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高校、市场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管,实现以人为本、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的协同监管范式。因此,将“治理型监管”的理论融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法治化机制建设,有助于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多方协同的监管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弥补事后监管的空缺,同时也是对“治理型监管”本土适用性以及话语体系构建的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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