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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尊重夫妻共同意愿,保护夫妻间约定,规范“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界煊“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增强夫妻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偿还能力,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2.
夫妻债务问题中,认定债务由谁承担是要解决债务性质认定问题,共同意思表示与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下的债务为夫妻连带债务,以共同财产和双方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负债在满足家庭利益标准条件时为夫妻共同债务,负债方配偶则以其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应得部分承担有限的责任。法定共同财产制下界分夫妻债务问题是实现债权人和配偶另一方的价值平衡,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以及维护家庭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3.
夫妻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缺乏共同举债的意思联络,且他方并未共同分享所举之债的利益,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基于分居并未解消夫妻扶养义务及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法律属性,分居夫妻一方就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生之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就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为限.  相似文献   

4.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分析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有关规定的立法缺陷,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第41条将夫妻共同债务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将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规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了法律的推定效力。但是这其中并不否认"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这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要件。保证作为一种人的担保方式,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保证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根据"共同生活"这一标准,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似文献   

6.
《嘉应学院学报》2016,(10):53-57
目前在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认定上存在两个标准:"用途标准"和"推定标准",司法审判中尤以《<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4条为主要依据,造成此类案件当事人上诉多、再审改判多。第24条在债务认定的理论基础、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上明显不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应当以日常家事代理权为理论依据,除双方合意举债外,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在两种情形下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举债,二是虽超越家事代理权但债权人为善意。前者为一般夫妻共同债务,后者为准夫妻共同债务。对一般共同债务,债权人向非举债方配偶主张权利的,应当承担证明债务是用于举债方家庭生活需要的补充举证责任;对于准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当承担证明自己为"善意"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在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当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发生冲突时,首先面对的是当事人问题的解决,即当事人适格问题。如是必要共同诉讼,则应该把夫妻双方都列为被告始为适格,而此问题的解决又离不开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司法实践中因为考虑到法官负担过重的原因,也是基于尊重原告的处分权,并没有一律把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对待。在这两种选择之间存在着一种矛盾,需要平衡对待。正确且合理地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当事人问题,既能及时保护诉讼参加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在执行中产生新的问题,又有助于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8.
王文信 《红领巾》2004,(6):49-51
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做法不妥,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易产生多种问题.事实上,像财产可以分割一样,共同债务也可以分割给离婚双方,由其各自单独承担相应债务.  相似文献   

9.
《婚姻法》第41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存在举证责任不公平的问题,易导致虚假债务或有债不还。立法中应兼顾对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保护,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期间界限,并建立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0.
张荣光  胡东荣 《华章》2008,(15):54-55
夫妻共同债务内部承担与对外清偿存在的法律冲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民事审判与执行中的难点问题.本文从一起民事执行案件入手,深入分析了夫妻共同债务内部承担与对外清偿存在的法律冲突,并提出相应的协调设想.  相似文献   

11.
对于很多案件,法官虽明显地感知到不应是夫妻共同债务,但苦于触昏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所限,只好将其判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有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存在缺陷,并希望通过立法来完善。但立法未必完美,而法律的运用则是一门艺术。我们怎样才可以把有瑕疵的法律加以无瑕疵地运用?本文试作一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离婚时涉及债务问题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能否正确处理关系到婚姻关系当事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然而我国作为规范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条文却存在些许漏洞。试从法条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所凸显的问题着手,对完善我国夫妻个人债务界定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潮汛来袭     
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对共同债务一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  相似文献   

14.
最高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新增"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两款作为旧24条的补充,最高院积极回应审判需求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新24条仍难以克服旧24条所面临的困境。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唯一标准,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简称单方负债)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其虽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出于保护债权人的需要,其清偿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予以清偿,在内部关系上,非举债配偶方享有追偿权。  相似文献   

15.
文章通过一则案例分析,论证了夫妻约定财产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的约束,以及债务承担后对夫妻财产的分配影响力。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夫妻在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怎样区分等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共同债务认定后,在司法实践的执行中却往往存在较大的困难。法律应该如何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文章所欲达到的主旨。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婚姻法》第41条的研究分析,概括出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法律特点。结合司法实践,从法律原则、诉讼程序、交易安全和债务性质等方面叙述《婚姻法》第41条的理论缺陷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不足,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条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8.
认定夫妻一方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单纯以债务形成时间是否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依据,形成了将夫妻一方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性推定规则,在理论、立法和实务上均显不足,因此,该条规定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夫妻债务清偿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难题.在探究了夫妻财产关系本质的基础上,构建两种非常态的夫妻财产形态,解析常态下夫妻清偿债务的规则,为公平合理地平衡夫妻双方和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何昌胜 《湖北教育》2002,(22):25-30
“普九”债务是各地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因改善办学条件和兑现教师工资所欠的债务。它是社会经济发展薄弱阶段,各级人民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实行超前借支的财政行为,为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历史性作用。各县市实现“普九”之后,一个共同的难题便开始困扰各级举债学校和学校主办机构——具(市)及乡(镇)政府:偿还“普九” 债务,钱从何来?一方面,受自然灾害和产业结构调整阵痛的影响,财政收入普遍不足,甚至无力保证教师基本工资,更谈不上安排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和偿还“普九”债务;另一方面,从切实减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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