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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查访了一些部队和地方单位有关新闻报道方面的情况,其中最突出,令人费解的是:大多数单位,对新闻报道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层层下达了见报指标。为此,有的同志‘见报心切’,找熟人,拉关系,‘广开门路’。也有的同志因没有‘门路’,怕完不成‘任务’,急得抓耳挠腮。继而,抄袭、改头换面变相抄袭的稿件和一些假报道应运而生了。笔者之见,写新闻报道应是为指导工作服务的,不能只为见报而不择手段。找熟人、拉关系是不正之风,抄袭、写假报道是违反新闻纪律的。而这些弊病都是由于搞‘承包’引起的,因此,对新闻报道搞‘承包’的办法应迅速加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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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叔湘先生曾经写过一篇札记叫《反义动词》(见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年《语文杂记》),其中谈到:“口语里只一个词,借进借出都叫‘借’,古汉语里‘借’和‘贷’都是既可以进,也可以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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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断言:“未来的人们,或许将不再渴望‘独家新闻’”因为“我有‘我的报纸’,‘我的电视’,完全个性化的内容设置,切合个人的需要,对我本人来说,这难道不是真正的‘独家新闻’吗?”“网络时代的受众人人都拥有‘独家新闻’”显然,这里的所谓“独家新闻”是“个人化新闻” 那么,到底什么是独家新闻?独家新闻对新闻媒体、对记者编辑、对新闻接收者,意味着什么? 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解释说:独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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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请看一段报摘:“武汉市武昌区最近启动了一项‘城市记忆工程名录’的工程。起因是要‘大规模实施旧城改造,众多的历史老街区、老民居、老建筑、老字号等都面临着或拆或留的问题’。‘为了避免给后人认识城市历史造成难以弥补的缺憾’,于是通过‘抢救性拍摄,建立老照片、录像档案,让武昌城市从此定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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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的“微侵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品是著作权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作品与著作权的关系,可以通过一个成语来表达,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作品就是‘皮’,著作权就是‘毛’,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是通过自己创作行为的完成获得的,而创作行为完成的惟一标志就是作品的出现。"①实际上并非每一条微博内容都可以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所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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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请看一段报摘:“武汉市武昌区最近启动了一项‘城市记忆工程名录’的工程。起因是要‘大规模实施旧城改造,众多的历史老街区、老民居、老建筑、老字号等都面临着或拆或留的问题’。‘为了避免给后人认识城市历史造成难以弥补的缺憾’,于是通过‘抢救性拍摄,建立老照片、录像档案,让武昌城市从此定格’。”阅读至此,想必大家都不难明白,所谓的“城市记忆工程名录”,说白了就是给发展中的城市建一份原貌档案。其目的无非是给今后的怀旧留一点直观的念想,以便睹物(图)感怀,温故知新。据了解,全国的城市档案部门有很多都在做这件事。蛮好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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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服务就是商品” 我读到《新闻大学》1998年秋季号喻权域同志《对新闻学中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一文的第四点“新闻是不是商品”。其基本观点作者用黑体字标出:“新闻报道和报纸都不是‘商品’,而是‘服务’。”这里的“服务”显然不是无私奉献意义的服务。喻接着说:“我国那些主张‘新闻是商品’的学者,忘记了辩证逻辑,用的是‘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不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