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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代侵权法的数人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主观说"转化为"关联共同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体系定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再是共同过失,而是客观危险的可责难性.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采"群体危险行为"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客观危险比例进行最终责任分担.证明自己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2.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是由实施侵权行为人来承担的。换言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同一主体。但在某些情形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两个主体,即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是分离的。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是两个具有交叉性的相对独立的概念,校园欺凌是学生欺凌的上位概念。欺凌帮助者与欺凌者在实施欺凌行为时,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欺凌旁观者的不作为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是当受害者面临的欺凌行为涉及生命危险或重大身体伤害时,如若旁观者能够进行"不费力救助"却未进行救助,导致受害者最终死亡或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可认定为不作为侵权。当多主体的分别欺凌行为造成了累积性损害时,应根据原因力来确定各主体的侵权责任,构成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的,承担按份责任;构成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高空掷物侵权作为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其行为主体的难确定性,导致对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态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侵权责任形态的构成要件以及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认为在该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上,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由建筑物的相关使用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形态为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法与民法日益交融的背景下,行政不作为与民事侵权共同致害的责任分担问题日益凸显。相关司法解释借鉴《民法典》1198条2款,将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定性为补充责任的做法,不仅存在引发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规范体系性冲突等法理缺陷,也面临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范围、数额难以确定等实践难题。在构建行政不作为与民事侵权共同致害责任分担的法理基础时,行政不作为可解释为同时违反公法义务与私法义务,并将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解释为违反私法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基于充分保护民事权益、维护行政权独立等制度目标,责任分担应以按份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例外,并区分行政不作为违反公法义务的具体类型。  相似文献   

6.
行政侵权和民事侵权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归责原则都完全不同.但是在实践中,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的案件却时有发生,对于这类案件的赔偿责任的分担,法律甚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际处理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本文以一个典型的案例为出发点,拟从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的特点、归责原则等方面来阐述作者对这类案件赔偿责任如何分担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行政垄断赔偿责任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垄断是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实施并保护的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通过立法和司法避免与防止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给经济生活造成损害以及对行政垄断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已不容忽视。本文对行政垄断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特点进行了界定,分析了行政垄断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侵权主体要件、侵权行为要件、侵权损害结果要件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关系要件,提出了行政垄断损害赔偿责任实现的途径和方式。  相似文献   

8.
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是检讨中国法上先行行为引发的不作为侵权的良好契机。不作为侵权在侵权法中属于例外,原则上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具有等值性,但不必过分苛求,司法实务中法官认定不作为侵权责任较轻。不作为侵权中作为义务来源之间的混淆与重叠需厘清,先行行为异于部分民法基本原则、法定义务等来源形式,具有独立存在价值,但其成立需要严格限制,以避免过度限制行为自由。作为义务来源认定上的形式法义务说存在较多问题,并不可采,应该采取形式与实质法义务结合的综合说,探求认定作为义务的实质法律依据。先行行为创设或维持民事权益侵害的紧迫、巨大危险,原则上须具有违法性,例外情况则不要求。先行行为的特性是具有可归责性、损害发生的高概率性,严重依赖损害结果及法官价值判断,同时具有双向限制功能,其应从过错侵权一般条款中进行解释。过失不作为与第三人故意作为结合引发损害之际,应放弃相当因果关系学说之适用,而采取风险降低理论,进行妥当的规范性分析。  相似文献   

9.
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应为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明确界定,而概念的界定应建立在侵权行为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之内,缺少对制度研究的宏观把握,难免会出现概念界定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而影响到微观制度架构的合理性。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基本要素为主体、意思联络、损害结果及连带责任,由此引入与共同侵权行为相关的一些概念,如单独侵权行为、独立的侵权行为、并发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分割责任等,最终将共同侵权行为准确地置位于侵权行为法体系中的多数人侵权这一框架之内,避免共同侵权制度内在结构发生“病变”而异化为多数入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危险责任因其适用范围与过错责任不同,而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危险责任中。加害人承担责任不是因为他有过错而是因为他制造危险。危险归责的正当性来源于其对侵权行为损害分担机制的两大要求的合理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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