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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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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的目的是要形成和谐秩序,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促进社会纠纷和谐解决、维护法治秩序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就心理学的角度而言,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本质就是调解人员和当事人之间通过直接交往,进行多边心理活动过程。因此利用和借鉴心理疏导的方法进行民事调解,掌握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一般规律,则会有利于矛盾和纠纷的化解,起到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风俗习惯在民事调解中的适用体现了司法国情的特殊性、司法制度的文化内涵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要求,有其必要性。风俗习惯适用于民事调解存在体制保障的缺失、缺乏必要的调查和汇编、法官适用风俗习惯的意识有待加强等方面的困境。我国应该通过建立完善的善良风俗的认定标准、加强对民众利用善良风俗习惯的引导、整理善良风俗习惯和汇编风俗习惯司法适用案例、加强法官群体对风俗习惯学理的认识与学习等方面的措施,为风俗习惯在民事调解中的适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3.
民间调解中的民间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是一种民主协商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就决定了民间法进入调解的途径必然是通过当事人的选择。然而,当事人对民间法的选择不能违背、规避国家法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民间法在调解中的运行可以变更甚至取代国家法。  相似文献   

4.
周麒 《重庆师专学报》2011,(5):58-60,74
凉山彝族民间调解制度受习惯法影响,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调解制度。文章对该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在凉山彝族民间调解的现状基础上,提出整合民间纠纷调解资源,推行多元化调解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最后对进一步完善彝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调适、建立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学界认为妨碍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主要原因是司法政策及审判程序设置问题,文章从经济学角度,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民事诉讼案件法院调解障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妨碍法院调解方式结案的原因在于法律制度激励机制问题以及未找到双方和解的契约。  相似文献   

6.
回族的社会威望人士调解解决民间纠纷具有规范、宗教、秩序、道德等多重特性,是一种带有浓厚自治色彩的社会解纷形式,产生于回族长期共同生产、生活的基础上,系回族共同体集体意志的体现,符合回族群众的解纷需求,其目的主要是维护有利于民族整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规范和恢复回族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威望人士调解的基础和根本取向,社会威望人士调解的解决纠纷功能通过习俗惯例的适用来体现,而习俗惯例主要通过回族民间纠纷的当事人对伊斯兰教教义的理解而得到执行。  相似文献   

7.
基于凉山彝族地区"德古"调解的既有传统及优点,凉山州两级法院经过实践探索,建立了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即通过将"德古"聘为特邀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德古"调解的作用,从而使之更好地优化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应通过对"德古"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德古"调解案件的指导、以国家法为指导的同时结合合理的彝族习惯法等,来进一步完善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8.
目前,简易程序以其独特的程序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具体表现为适用比率高、范围广,适用标的呈扩大化趋势,也取得了比较好的审判效果。然而我国目前有关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与日益发展的民事诉求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机构、程序的转换机制、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简易程序案件质量评判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以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对庭前调解的规定,但立法现状与其立法目的之间存在严重冲突,需要进行重构。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属于法院附设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即法院附设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其符合庭前调解制度的立法目的,因此在重构的过程中应当将其引入。而在具体的程序设置等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一些做法。  相似文献   

10.
调解作为一种“说理-心服”模式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比较适合于乡土社会的。构建调解机制应从四方面着手:一是调解机构,主要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乡土权威组成的机构、律师事务所、由“法律人士与乡土权威”组成的机构等四种模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二是调解范围,主要包括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三是调解依据,主要有国家法与民间法,二者的解决原则为民间法有条件的优先和利益比较原妣;四是调解效力,笔者在无效说、合同说、等同说、时效说、强制执行说等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附时效的强制执行说。加强调解机制的构建,对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乡土社会村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与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明清时期的徼州,地方纠纷和诉讼多于民间范畴内得以调处.民间调处的途径灵活多样.里甲、里老、乡约、保甲等基层组织;宗族、文会等社会团体;中人等民间群体,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民间法不仅存在于乡土社会,也存在于都市社会。民间法并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与制定法形成了一种冲突式合作的复杂关系。从制度变迁理论的角度看,正是获利机会的出现刺激了民间法的滋生与制定法的回应,二之间的反复博奕,促成了制定法的变迁。从法理学上看,应该特别重视民间法对法律制度变迁的独特意义。  相似文献   

13.
德国民法是世界立法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德国民法对中国民法的重要影响已是法学家的共识。德国民法在以下方面对中国民法产生了影响:翻译德国法律、《中华民国民法》编纂模式及主要内容;德国民法的思想精神影响了我国民法的发展;我国民法在祖国法律的统一问题、法律移植问题、抽象物权行为理论问题、民商分立问题、五编制问题上借鉴了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14.
民间法规则具有现代基础性决定了其在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中之地位和作用。民间法规则具有积极和消极的规制功能。民间法规则与国家法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契合性决定了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从法学的角度来解读市民社会,更多是从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出发。市民社会与民法具有内在的关联性,这不仅表现在二者历史进程的相互交融性以及二者的价值相通性,更表现在二者的互动发展。认清市民社会和民法的关系对于我们培育、发展和完善市民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试论民间法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出现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国家法对纠纷的解决有统一性和强制性;民间法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以其灵活的、民众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方式发挥出了独特的作用。国家可以通过整合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来协调二者的关系,以建立一种以国家法为价值取向、以宽容原则为基础的民间法与国家法互动方式的纠纷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17.
错误制度关涉诸多法益的冲突,立法者在设计有关错误的规则时必须进行利益衡量.大陆法系民法继受并发展了罗马法中的错误规则,但在利益衡量上存在不同的立法模式. 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的相关规则实为大陆法系民法中错误制度的内容,但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在利益衡量上却存在着失衡的缺陷.  相似文献   

18.
阐释了未来民法典增设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必要性;分析了民事主体的资格标准,认为只要具备独立的名称、独立的意志、具有特定的功能就可成为民事主体;比较分析了分别由梁慧星、王利明主持起草的两个民法典草案,认为在民法典中第三类民事主体应该表述为"非法人团体",并且在立法模式上应该独立设计成章,采用抽象概括加类型化的方法设计法律条文.  相似文献   

19.
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保障,商法的出现不但可以保护商事主体的利益,而且能够全面规范商品经济的秩序,进而大力推进社会的繁荣和国力的增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都离不开商法的建立,然而如何确立商法的立法体例却成为我国学者争论不休的话题,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学者们各执一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壮大,加之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笔者更倾向于选择以德、法、日为立法典范的民商法分立体系。  相似文献   

20.
公民伦理作为现代法治的伦理基础,在独立主体精神、权利与义务统一精神、契约精神、社会正义精神以及市俗伦理精神诸方面为法制现代化提供价值合理性和道德正当性的支持与引导。市场经济不成熟、民主宪政不足以及传统宗法伦理的消极影响严重制约我国公民伦理的发育,使得法制现代化深层乏力。实现法制现代化,须致力于培育公民社会,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以法治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实现公民道德和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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