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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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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秋时期在传统婚制存在且占主流的同时,又出现了许多异于传统婚制的婚姻现象。其主体是同姓媵制,同姓不婚制和有丧不婚制;但随着大国争霸的政治需要及社会制度的变革,又出现了许多与传统婚制相悖的婚姻现象:异姓媵、同姓婚、有丧可婚、贞操观念淡薄但已出现萌芽。  相似文献   

2.
“同姓不婚”是佤族一项重要的婚姻制度,同姓婚禁忌是佤族婚姻文化的重要内容,但佤族社会中却仍然存在同姓婚。以沧源县班奈村佤族同姓婚禁忌为例,分析了佤族同姓婚的含义以及同姓婚禁忌的根源、班奈村同姓婚个案及其相关仪式、班奈村同姓婚引起的亲属称谓调整,班奈村存在同姓婚的根本原因,并指出班奈佤族在其婚姻文化进程中遵循了自然选择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春秋时期我国婚姻制度的几个特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阐述了春秋时期我国婚姻制度的几个特点,一是聘娶婚,二是媵制的实行,三是同姓不婚。这些婚姻特点对以后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4.
《左传》对春秋时期上层社会婚姻问题有很多记载,从中我们可以窥探当时的婚姻现象的典型特点是:同姓不婚,陪嫁媵妾制和烝报婚。  相似文献   

5.
"同姓不婚"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是乱伦禁忌在中国的重要体现。本文从"姓"字的字义开始分析了"同姓不婚"的含义及产生的原因:出于优生的考虑,出于联盟的需要,出于道德伦理的需要;介绍和评述了"同姓不婚"在我国的历史发展和演变。  相似文献   

6.
近现代学者根据《国语·晋语》认为,先秦古人为防乱灾而坚持同姓不婚,此即“畏乱灾”说。该文认为:原文与同姓能否婚配并无关系,它另有所指。当时,同姓不婚的理由大致有三:1.不明其究的婚育戒条;2.“防淫佚、耻与禽兽同”的伦理原则;3.结交异姓、阜利己姓的客观需要。其中第2种理由是最主要的,它奠定了中国古代长期严格同姓不婚的思想基础。  相似文献   

7.
郭俊 《天中学刊》2013,28(3):45-48
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婚内侵权又缺乏民事救济,大量的婚内侵权行为无法得到制裁,因此出台婚内侵权责任制度尤为必要。夫妻独立人格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财产数量的增加为构建婚内侵权责任制度奠定了基础。可以重点从完善现行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扩大适用非常财产制的重大事由两个方面,为构建我国的婚内侵权制度排除障碍。  相似文献   

8.
"内婚制"为部族内的"同姓相婚"。春秋时期,宋国贵族虽然仍有实行超出五服之外的内婚制的传统,但国君阶层的婚姻形式并不限于内婚制,内婚制的比重已微乎其微,并且至春秋末年时已经被外婚制取代。而贵族中卿大夫阶层,内婚制的习俗仍很严重,这可从史料中很少发现有与他国贵族或本国异姓贵族通婚的事实得到证明。宋国内婚制是殷周两种婚姻制度对立的产物,也是殷周两种文化形态、生活形态交融斗争时期所反映出来的一种畸形婚姻形态。  相似文献   

9.
鲜卑族入主中原后,深受汉文化影响,但是,其婚姻制度却仍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本文认为,鲜卑族群婚制是以同姓为婚、收继婚、媵制为典型特征的,并且长期普遍地保存了这一婚姻发展形态.  相似文献   

10.
媵婚制作为先秦时期重要的政治婚姻形态,在春秋诸侯国政治关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文章欲借助春秋典籍和媵器铭文,探讨媵婚制的来历,认为媵婚制是原始普那路亚婚的遗存,是社会伙婚制和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政治需要相结合的产物,其标志性意义在于,媵婚制的出现表明女性社会地位进一步下降,从而彻底的沦为男性的附属,同时在媵婚制实行的过程中又存在以下几种重要方式:媵者是嫡夫人同姓(异性)诸侯国之女、是嫡夫人的侄娣,与嫡夫人之间无血缘关系。媵婚制的存在既有利于延续宗族统治力量,又有利于扩大政治联盟。  相似文献   

11.
我国常有婚内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救济的案例,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与我国法治精神相悖离的。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夫妻个人财产权的确立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立法建立婚内侵权赔偿制度是必要的,亦是切实可行的。同时,应建立相关配套设施,如配偶权、非常财产制等。  相似文献   

12.
出生于蒲阪雷泽,被誉为中国之“亚当”和“夏娃”的伏羲与女娲,是人首龙身或人首蛇身。在洪水灭绝人类后,为繁衍绵延人口,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兄妹在历山结为夫妻,开创了婚姻自主、一夫一妻制之先河,被华夏尊为人类始祖。他们繁衍了整个中华民族,所以中华民族自称是龙的传人。当他们认识到血缘婚对人类繁衍的危害后,遂禁止兄妹通婚,制订礼仪,置嫁娶,正姓氏。故此“同姓不婚”,成为中华民族婚姻史上的优良传统与崇高风尚。伏羲与女娲的丰功伟绩,从远古流传至今达八千年之久。  相似文献   

13.
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中国古代把婚姻摆在家庭乃至宗族附属品的位置上面。婚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夫一妻制(多妾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缔结遵循“六礼”,婚姻解除的方式有七出、义绝及和离(协离)。婚姻中的财产拥有者属于丈夫或长子,妇女附属于男子。  相似文献   

14.
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日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日庙数之制;三日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据此可知  相似文献   

15.
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历史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及生活实际,分析了中国古代婚姻中的“早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同姓不婚”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不完善之处逐渐凸现出来。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主要包括增设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类型、建立夫妻财产约定变更或解除的程序、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17.
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应该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针对婚内夫妻侵权行为,我国的法律更多的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婚内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方式和效力等问题,这些规定为婚内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我国立法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确认,使之与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已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婚姻损害赔偿责任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8.
夫妻忠实义务是夫妻之间专一性行为的义务,我国《婚姻法》应当承认夫妻忠实义务的可诉性,将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之外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也纳入损害赔偿范围,同时建构配套的婚内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关于周人同姓不婚的解释,历来就有“优生”和“反优生”两种观点。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之所以难趋统一,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正确理解古代文献。“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蕃”是“众多”之意;“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的“殖”是“增多”之意;“美先尽矣,则相生疾”的“疾”是“怨妒”之意。其实质讲的都是利用婚姻壮大宗族力量、团结异姓的意思,并无现代意义上的人口质量优劣和体格智能高下的含义  相似文献   

20.
从敦煌《放妻书》看唐代婚姻中的和离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婚制中的和离制度,早在《周礼》中即有记载。关于和离的律条备载于《唐律疏议》,表明唐代婚制中和离制度已然确立。这种离婚形式在敦煌《放妻书》中表现得尤为明确:离婚原因,首先是“夫妻不和”;离婚形式是双方情愿,“请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立书契约称为《放妻书》或《夫妻相别书》等,并在书契中明确妻子可再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有一定的规定,反映了唐代和离制度在敦煌实施的真实面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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