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赵向东 《今传媒》2015,(3):174-176
高速公路广告是在露天或公共场合,以宣传企业品牌形象、推销商品、展会预告、旅游资信和公益广告为主,向特定区域的消费者进行广告诉求;因其全时段发布、收视时间长、接触率高、到达率高等特点,越来越多的受到了众多广告主的青睐。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广告的过度开发、缺乏合理的规划审批和规范管理,导致广告恶性竞争、广告信息泛滥的现象更加突出。作为一种传播沟通方式的广告,并不只是简单地推销商品,而更应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关心公益事业、倡导诚实守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更是高速公路广告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2.
宋苒 《青年记者》2002,(9):52-52
广告是一种宣传方式。它不但能推销商品,还能传播政治观点、道德观念、思想意识等信息。因此,广告有商品广告、政治广告、公益广告和服务性广告之分。商品广告推销的是商品,以赚取利润为目的;政治广告推介的是政治观点、政治主张或政治人物;公益广告推介的是有利于人类社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思想意识,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  相似文献   

3.
广告是一种宣传方式。它不但能推销商品,还能传播政治观点、道德观念、思想意识和部分信息。因此,广告有商品广告、政治广告、公益广告和服务性广告之分。商品广告推销的是商品;政治广告推介的是政治观点、政治主张或政治人物;公益广告传播的是有利于人类社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思想意识;服务性广告则是为个人或团体提供信息。从发布广告的目的来分类,广告有赢利性的广告和非赢利性广告两大类。赢利性的广告称为商业广告;非赢利性的广告  相似文献   

4.
陆莹 《新闻界》2003,(2):36-36
广告是当今信息社会最具普遍性的文化现象,从大众传媒的普及性来看,广告对受众所产生的影响已远远超出其推销商品的经济功能。因此,如何把握好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不仅是新闻传媒增强发展实力的根本保证,也是新闻传媒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5.
兰玲 《记者摇篮》2009,(12):46-46
广告由来已久,人类从利用姿态、声音、语言、文字到广播与电视大众传播媒介,逐渐深入到千家万户。广告不仅是推销商品的工具和手段,而且在引导消费、加速流通、刺激经济增长方面显露出突出的功用,承担着社会生产、生活以及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广泛的沟通职能。而电视广告以其直观、快速、广泛的传播特点,  相似文献   

6.
当我们把电视广告片视为一种符号系统时.我们可以用新的视角来研究广告、商品和消费。现代社会商品原本的价值意义被剥离了,广告符号成为消费的潮流,电视广告符号以它特有的语言结构重构商品的意义,又以意义转移重构的方式推销商品。  相似文献   

7.
在广告创意中,情感化因素的注入是现代广告运动值得注意的一个趋势。情感化策略的提出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广告主与消费者、主观因素与商品发展的客观现实共同作用的结果。研究情感化策略产生的时代必然性以及实施的方法,有助于我们更自觉地运用情感诉求,强化广告的社会功能,提高广告的社会效果。如今,随着物质生产的空前繁荣和买方市场的巩固,刺激了消费需求层次的攀升以及对消费个性的追求,广告商品能否引起消费者的情感共鸣,越来越成为左右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广告的社会责任也远远超越了单纯推销商品的范畴,广告已演进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精神消费的一部分。可以说,当代广告活动已进入了文化信息时代,而情感诉求正是文化信息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   

8.
屈波  王建华 《新闻前哨》2012,(3):100-101
广告是一种特殊的大众传播活动。它的本质在于商品利销性。因此,广告本身只是经济领域和传播领域的现象,不应承担太多的社会文化责任。但目前的现状是,社会对广告在现实中的表现纷纷提出要求,并探求广告对社会起到的或正面或负面的作用。这之后的更深的话题,事实上是对现代工业文化的反思。  相似文献   

9.
广告摄影作为消费社会的产物,它的目标明确,就是要把商品卖出去,然而怎么卖,就一幅人像广告摄影作品产生的过程来说,就是把商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这种被传递的商品信息,我们可以把它分为商品属性、商品创意、商品品味的信息。商品属性主要是由生产厂家及市场营销人员共同策划、制定、推出。商品生产者并不仅仅满足于把产品制造出来,他们对于自己的产品有其独特而具体的定义,这些定义是基于该商品的具体特点,最佳使用方式,根据事先的市场调查,统计分析和根据不同的推销对象而产生的。这就是推销广告的出发点。商品创意则主要由广…  相似文献   

10.
1995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又为广大消费者指出了一条投诉之路,那就是除追究经营者责任之外,还可追究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由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是由广告活动主体的法定义务和侵权行为责任决定的。《广告法》规定的广告活动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其中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  相似文献   

11.
广告是广告主有计划地通过媒体向公众传播信息,以推销商品和劳务,宣传各种启事或观点的一种手段。这种以传播观点为主的信息发布成功与否,取决于广告中介组织或者广告文案(亦包括画面音响)的制作者,在为商品或劳务寻找的定位是否准确。一般来说,广告定位的准确率高低,与商品和劳务推销的多寡是成正比的。欲寻找广告的准确定位,不可忽视广告文案制作中诉求角度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作为社会人的消费者,生活在特定的环境中,与周围的人和事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有其自身的社会角色和与此相联系的心理和行为。广告通过对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的引导,从而实现推销目的。一、广告对具体商品的消费引导主要是基于消费者自身的功利性目的首先,消费者购买和消费商品最  相似文献   

13.
陆雨晨 《新闻世界》2011,(8):238-239
媒介社会责任的概念已被传媒业和大众认知,媒体在报道新闻、传播广告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已成为从业者的共识,无论从社会责任论还是实践中媒介的社会影响来说,媒介承担社会责任是毋庸置疑的,2010年中国媒介社会责任研究着眼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应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以及怎样才能切实加强媒介的社会责任,并用大篇幅从不同视角分析媒介社会责任的担当等。  相似文献   

14.
数字出版时代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中不仅承担了法律和经济上的义务,还承担着"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数字出版时代,新媒体广告传播的社会责任构成要素主要有对受众、广告主和广告环境三个方面的责任。数字出版时代的新媒体社会责任实现模式主要有三种:强制模式、自主模式和诱导模式。这三种模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5.
赵巍 《声屏世界》2012,(7):183-185
广告营销伦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被人所不断提及,因为越来越多的广告中出现了有悖道德准则的内容,越来越多的广告语被真相讽刺。广告和企业在实现其经济目的的同时,应该遵循广告伦理,承担社会责任。本文从广告活动的三大主体入手来分析一下广告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并做出提升建议。期望能够促进广告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展示出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  相似文献   

16.
20世纪广告传播理论的发展轨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告传播理论的起步、发展及走向成熟都集中于 2 0世纪的美国。随着社会的变迁、营销理论及传播理论的发展 ,广告传播理论亦实现了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飞跃。这一飞跃使现代广告逐渐脱离了单纯推销商品的特性 ,朝着人本主义的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17.
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修正案草案新增加了“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广告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推销方式,特别是人体广告。广告中普遍运用的“身体符号”具有形体性、代表对象性和意义传达性。在符号化趋势下,身体已经成为特定群体的符号标志和消费品。身体作为一种意象,被广泛运用于现代商品广告之中。本文在论述人体作为一种媒介传达信息的同时,也谈到了女性形象问题和公共道德问题,以及人体广告在积极的推销作用背后所隐藏的缺陷。  相似文献   

19.
美国学者杰克逊·李尔斯在<丰裕的寓言:美国广告文化史>一书中认为,广告不仅可以激励人们去购物,也是某种幸福生活的象征,同时还可以推广某种生活方式.我们对广告的理解应该超越狭隘的商品推销阶段,而应该将其视为"工业社会的神话",因为广告拥有更为广泛、晦涩的文化意蕴.  相似文献   

20.
儿童时期是一个人心智发育尚不健全的时期,他们还不具备独立的判断力。自我防御能力弱,容易接受并确信媒体信息.因此儿童广告对儿童具有强大的推销力,也对儿童心理、生理的健康发展产生多样化的影响。因此,对儿童广告的社会责任应给予特别关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