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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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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集法院司法权与行政权于一身的法院院长在法院可谓权大责小,缺少内部制衡。院长的权力过于集中易导致法院司法权的行政化运行以及院长的权责分离问题。对院长的职权进行内部拆分,使法院行政权服务于司法权,同时改革审判权的运行模式,是解决法院院长权大责少和缺少制衡问题的一种探索思路。  相似文献   

2.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保障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司法权力运行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保障人权。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妨碍我国司法独立原则最重要的问题是司法体制中既存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司法权可分为司法事权与司法职权,通过对司法职权的超越地方主义还要避免行政化,而现阶段对于司法事权的超越地方主义但又无必要彻底地收归中央。通过对司法机关人、财、物全面深化的改革,从制度上解决司法事权的超越地方主义和司法职权的行政化。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法院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是在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这一体制存在有诸多问题 :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法院体制的矛盾日益凸现 ;法院的地位和权力与客观形势发展对其要求极不适应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与现行执法体制矛盾突出 ;现行审判机构的职权划分 ,无法贯彻经济高效、司法公正的原则。对法院体制改革应采取的对应措施是 :真正落实宪法规定的法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权力 ;建立健全司法独立的保障制度 ;将地方法院隶属于地方政权的块状结构改为中央统一行使司法权的条状结构 ;建立多元化司法体制 ,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正是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司法独立的要义是司法权的行使要与社会有一段距离 ,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不受非法律因素的影响 ,仅依据法律和职业良知对案件事实做出判断 ,因而司法独立包括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5.
司法权在体育纠纷中的边界之厘清,既关乎法治原则与体育自治原则在体育领域的关系,也关乎体育领域纠纷的公正、有序、及时解决,以及体育组织权力的保障和体育人权利的救济。现有研究尚无法提供能够真正消解理论争论、解决实践混乱及隐藏于其背后的困惑之理论思路。因此,厘清司法权在体育纠纷中的边界,是迫切需要体育法学破解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在对体育纠纷进行精细化划分的基础上,界分了体育法律纠纷与体育非法律纠纷,根据不同性质的体育纠纷确定了体育自治权与司法权的范围;通过对体育自治原则与司法终局原则关系的分析,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证了司法权在体育纠纷中的边界,进而提出了司法介入体育纠纷的一般条件,为解决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了路径。  相似文献   

6.
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环节,也是司法改革过程中一个必须给予认真对待的中心问题。但就目前的中国现状来看,它还是十分脆弱的,改革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在司法独立中,存在着法院外部独立的困难,法院内部独立的困难,法官独立的困难。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逐渐缓解法院在权力行使中受到的束缚,改革法院管理机制,改革法官选任制度,积极探求解决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等矛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行政司法审查中仅以狭义"违反法定程序"为依据不能圆满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利,法院可通过以"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裁判依据,同时将正当程序原则通过目的解释以论证说理的方式充实到法定程序中,弥补立法不足,其具有行政司法审查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推动行政程序法治的进程,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其审判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违宪裁决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以及案件当事人有拘束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独立于德国普通法院的审判权,是一种监督立法权、行政权、普通法院司法权的政治性权力,它的违宪裁决具有普遍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各级法院全体干警只有不断强化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修养,才能使现代司法理念与实际工作对接,体现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公平、司法平等。为此,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院及法官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当前有关司法权介入体育内部纠纷的界限在立法、司法中存在模糊化认识问题,导致体育内部纠纷当事人在寻求司法救济时存在障碍,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对其进行解释。作为体育自治权之来源的契约论在解释司法权介入体育内部纠纷之界限的问题上存在瑕疵,日本的“部分社会”理论对于我国论证司法权与体育自治之间的关系具有参考意义。通过对日本相关案例的分析,得出司法对体育内部纠纷的二阶段审查模式,重点在于审查体育内部纠纷是否对当事人之一般市民法权利造成重大影响。基于契约论与“部分社会”理论的要求,构建出适合我国司法现状的用以判断司法权是否需要介入体育内部纠纷解决的理论框架,司法机关首先应判断体育内部纠纷是否具备法律上的意义,其次对团体自治行为是否超出了成员“默示同意”的范畴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1.
诉讼调解权是法院的一项司法权力,秩序是法的重要价值之一,法作用于社会,其最终目的在于维系和谐而稳定的社会秩序。不同时期,秩序的维系力量是不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自由精神的弘扬与民众对权力的排斥,是诉讼调解存在的社会基础。但当前,在“政治---司法”逻辑下,司法承担着“维稳”的政治压力,法院及法官为了“政治业绩”而盲目追求调解率,导致诉讼调解的异化。制度层面,司法政策是法院顺应政治潮流的制度“出口”,是规范诉讼调解的主要渊源,这将造成司法政策事实上“绑架”了民事诉讼法,并“左右”着整个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2.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法院结案方式的一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利弊和改革也是学者们广泛争论的问题之一.应从法院调解制度为何存在入手,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措施进行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3.
高度重视、尊重人的权利与自由,将人文关怀融入司法办案,体现出的是一种司法进步,是司法回归法律的目的本身。用人文主义、人道主义、人本主义来进一步变革中国的司法制度,有利于推动司法实践朝着文明、民主、公正的方向发展。司法人文关怀是司法实践应有的属性,其仍要求司法权中立、被动,以公正为最根本的价值指向,不能与法理相悖,不能超越宪法法律规定的界限,司法人文关怀不能泛化为简单的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14.
论依法治腐     
腐败的根基和要害都是权力。没有权力的人即使希望腐败也无能为力;而拥有权力的人要腐败却易如反掌。法治正是控制权力的根本措施。法治必须首先治权,治权只能也通过法官来实现。而法官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防止和惩治官员的腐败。这就是:依法治腐”命题产生的基础和存在的价值。依法治腐要解决政策、文件比法律、法规管用的问题,要研究怎样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和依法行政,要对腐败本身进行法学研究,并解决对官员腐败法律制裁从严的问题。司法改革,必须从司法不独立司法独立,从司法不公开到司法公开,从司法不公正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5.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罪犯对监狱的狱政管理行为行使诉权往往被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诉权在实践中没有保障。监狱与罪犯之间的纠纷无疑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排除在民事诉讼范围之外理所当然。而法院将狱政管理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理由是监狱的刑罚执行权属于单纯的司法权范畴,不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则不妥当。笔者从监狱行刑权的性质分析入手,通过分析监狱行刑权是刑事行政管理活动,权力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来论证狱政管理行为的行政权特征,之后分析了狱政管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现行法律框架内将狱政管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行性,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6.
司法是司法权实际运行过程的具体体现,在我国法治重点已从立法转向司法的现实情况下,司法腐败成了司法实践的最大问题。引起司法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权应有的品质在当今中国法治化过程中仍然没有体现出来。没有体现司法权应有品质的司法,必然会出现问题,司法腐败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7.
法院调解结案率在2000年前后出现了剧烈波动,从起初的逐年下滑转而不断向上攀升,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当事人的诉讼观念转变及法院案件压力增大等因素均成为导致法院调解结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而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反思也引起了司法政策的转变,又使得法院调解制度重新受到重视,法院调解制度成为民事司法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潜在的三对矛盾,也即“法院职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矛盾”、“司法的安定性与当事人权利救济之间的矛盾”、“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矛盾”。其中第一组矛盾植根于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和观念,第二组矛盾植根于我国的司法传统和实践,第三组矛盾植根于我国的司法政策和体制。我国今后的再审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重视这三对矛盾的相互作用。  相似文献   

19.
对司法权进行制约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符合中国司法实际的必然选择。对司法权制约要从司法权的取得、运行以及运行之结果等环节来进行。通过理顺司法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司法权,实行国家法官制度,强化庭审功能,贯彻公开原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措施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中国足协的处罚权是其参与体育治理的重要手段,相较于法定性强、形态有限的行政处罚, 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为了保障其良性运转,维护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司法权的适度介入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但我国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不能回应这种社会公权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并对其作出合理解释。因此,亟需重构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赋予中国足协行政主体地位,构建司法审查规则,即法院审查足协处罚权时应当遵循仲裁优先原则、穷尽内部救济原则、法律审查原则;在审查范围上,除了审查足协处罚行为,还应当附带审查处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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