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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记者在行使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常常受到被称之为“告记者热”现象的困扰。自1985年1月上海出现中国解放后第一起“新闻官司”《20年疯女之谜》案至今,因新闻报道涉及公民、法人名誉而引起的诉讼案件与日俱增。据统计,目前全国的“新闻官司”已有700余起(不含那些投诉法院尚未立案审理的以及投诉纪检部门在内部解决的新闻纠纷在内)。记者们由此大声疾呼:新闻舆论监督难啊!为了便于总结新闻工作的经验教训,推进新闻改革,现将“新闻官司”中涉及的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原告与被告从已发生的“新闻官司”来看,原告既有国家机关的干部、企事业的经理(厂长)、影视界的明星歌星,也  相似文献   

2.
“新闻官司”,指的是因新闻媒介发表各类新闻作品而发生的侵害公民或者法人的合法权利的纠纷和诉讼。据报道,自《民法通则》生效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新闻官司”已达300起。结果如何,尚无确切统计。在上海,据悉已结案的“新闻官司”中,原告胜诉的约占65%,被告(新闻单位和作者)胜诉的约占35%,看来,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败多胜少。“新闻官司”的出现和骤增,是我国新闻界遇到的一个新问题。如何对待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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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仍是新闻界同行关注的热点之一。在湖北武汉市,发生了一起因新闻图片引发的侵害名誉权诉讼。历时三年,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之诉,二审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结案。《湖北日报》记者金涌写《一张新闻图片三年“新闻官司”》一文,报道诉讼全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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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连 《新闻记者》2002,(11):42-44
答辩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被告对原告所提的主张和意见进行反驳、说明、答复和辩解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就是答辩人。而在民事上诉案件中 ,被上诉人是答辩人。在司法常规中 ,“答辩”一词用于民事诉讼行为 ,表明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平等。而在刑事诉讼行为中 ,被告方的代理人则是辩护人 ,其行为是为被告作“有罪”和“无罪”的申辩 ,“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告人为自己申辩或辩护人为被告人申辩。新闻官司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除诽谤罪的自诉刑事案件以外)。在新闻官司的法庭审理中 ,法庭答辩是新闻官司的核心 ,决定官司…  相似文献   

5.
越来越多的名人官司新闻上版面,这使我想起了“官司新闻”这个名词.请看:电影演员达式常为告别人“诽谤罪”的官司,杨在葆为自己肖像权的官司,歌唱演员沈小岑为离婚案的官司,滑稽演员杨华生的住宅调换的官司,徐良、游本昌、陈佩斯为“名誉权”的官司,以及最近劳模杨怀远与作家张士敏的一场官司,都十分引人注目。是也乎?非也乎?看法庭最后裁决。这就是近几年来在大讲学习法制、维护法制、运用法制的热潮中,在报纸上新出现的一种新闻品种,暂名之为“官司新闻”。上法庭、打官司每天都会发生很多宗,但不是每宗都能构成新闻。这里说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我国由新闻报道引起的侵权诉讼(即通常所说的“新闻官司”)呈增多的趋势。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1991年元月至1995年12月,武汉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新闻侵权案件33件,已审结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占73.7%,新闻单位胜诉的只占26.3%。显然,新闻单位在新闻官司中的胜率是比较低的。因此,研究新闻官司的成因,采取对策减少和规避新闻官司,成为报纸工作中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新闻官司增多的社会背景:法制建设有了较大发展而又仍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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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发生了三百余起新闻诉讼。仅以上海为例,从1985年11月1日发生的解放后第一起新闻诉讼“疯女案”以来,到1988年底止,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新闻单位比较集中的黄浦、卢湾、徐汇、长宁、虹口、静安6区法院提供的资料表明,以法院收到诉状计,发生各种新闻纠纷就达74起。在层层叠叠的新闻诉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原告无理。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新闻诉讼中,就有一起持续了一年多的新闻官司!这起官司起因于一篇揭露发生在上海的“华谊公司”走私大案的报告文学《上海滩“新大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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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名人官司新闻上版面,这使我想起了“官司新闻”这个名词。请看几年来达式常为别人诽谤的官司;杨在葆为自己肖像权的官司;歌唱演员沈小岑为离婚的官司;滑稽演员杨华生的住宅调换的官司;徐良、游本昌、陈佩斯的“名誉权”的官司;以至最近劳模杨怀远与作家张士敏的一场官司等等,都十分引人注目。是也乎?非也乎?请看法庭最后裁决!这就是近几年来在学习法制、维护法制、运用法制的热潮中,在报纸上新崛起的一个新闻品种。它的外延比法制新闻小,以对簿公堂、打官司为其特征,故暂名为“官司新闻”,我想是不足为怪的。上法庭、打官司每天都会发生很多宗,不是每宗都能构成新闻。这里的官司新闻,是以名人打官司或重要人物的官司为本。从西方新闻价值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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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新闻官司”中,新闻机构和记者都是当被告。那么,新闻机构和记者当原告的“官司”有没有呢?从道理上说,应该是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叫做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新闻工作要对社会承担许多义务,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只是其中的一项,我们说的“新闻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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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起有影响的“新闻官司”“《二十年疯女之谜》诽谤案”至今已逾十年。其后,包括1988年和1993年两次所谓“‘新闻官司’高潮”在内,全国“新闻官司”案件已逾千件。十年前,“新闻官司”给新闻界带来的强烈震荡至今记忆犹新,今天人们则反映平静,心态基本适应。这样我们就可以对“新闻官司”对新闻活动究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作些简单的回顾。“新闻官司”:向阶级斗争工具告别曾经有人认为,“新闻官司”对新闻活动、特别是舆论监督起了阻碍作用。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事实表明,“新闻官司”影响的主导面是积极的、正面的。越来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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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名人官司新闻上版面,这使我想起了“官司新闻”这个名词.请看:电影演员达式常为告别人“诽谤罪”的官司,杨在葆为自己肖像权的官司,歌唱演员沈小岑为离婚案的官司,滑稽演员杨华生的住宅调换的官司,徐良、游本昌、陈佩斯为“名誉权”的官司,以及最近劳模杨怀远与作家张士敏的一场官司,都十分引人注目。是也乎!非也乎?看法庭最后裁决。这就是近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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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浅探中国新闻学院郑保卫近年来,新闻官司越打越“火”,一些记者、编辑一次次被迫站到了被告席上。新闻界对此有所焦虑,社会上也有议论。到底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怎样正确对待新闻诉讼?新闻工作者用什么办法摆脱新闻官司的困扰,已成为摆在新闻界面前的一个严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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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赋予各级新闻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能。新闻载体正确开展好舆论监督也是贯彻党的新闻方针、当好党和人民喉舌、增强自身威信的重要途径。然而,开展舆论监督就容易产生新闻官司,如何在切实履行舆论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能尽量避免新闻官司的出现,成为当前摆在各级新闻单位面前的一道严肃课题。1983年,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第1期发表《二十年“疯女”之谜})的文章,导致了一场长达数年的诉讼。据说,这是建国以来的首起新闻官司。此后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与“经商热”、“集邮热”等同步,出现了“新闻官司热”.先后有2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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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八十年代中期,中国人的生活中又多了一种热闹:新闻官司。 几乎没有任何一类民事纠纷有新闻官司这么让法律捉襟见 肘,让法官焦头烂额,让胜者疲惫不堪,让输家忿忿不平,让亿万民众津津乐道。何以如此?除却事件本身的知名度之外,恐怕还跟这类官司涉及的“怪现象’有关。 官司之中,法律顾此弃彼 新中国法制史和新闻史上一条重要的红线,划在1987年的元旦。 在此之前。比如1983年,某报星期日版的一则消息说,“……文艺演出中,某女独唱演员在舞台上台风不正,挑逗观众……。”愤怒的女演员状告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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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 《新闻知识》2002,(1):34-36
近年来,现代社会的新闻媒体在从事新闻报道中,努力运用舆论监督的重要功能,在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经常引发出许多的新闻官司,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被报道对象以侵权为由推上被告席的事件亦屡见不鲜。那么,究竟怎样才能作到既顺利实施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又能有效地预防新闻官司的发生呢?笔者从事法制新闻工作二十余年,下面结合自身经历,就新闻官司的成因及预防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达到“防患于未然”之目的。一、新闻的虚假性与新闻官司“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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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型新闻官司的出现和处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1985年以来,我国已经发生上千起新闻官司。在这些官司中,绝大多数都是围绕着名誉权的纠纷而展开的,基本的案情是这样的:某家媒体刊发了一篇文章以后,文章中涉及的人物(包括公民个人和法人)认为文章不实或者是有诽谤性的描述,进而起诉媒体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或者是隐私权)。这类官司的一大特点是,原告一方与被告一方发生联系的中介是有争议的新闻报道,原告是新闻报道所涉及的公民或法人,而被告是报道者,也就是记者和各类新闻单位。但是最近一两年,新闻官司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另外一类以前不曾有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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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官司”时有发生,本人就经历了六起。其中一起为当事人,五起为代理人(均由被告方委托)。面对与日俱增的“新闻官司”,面对一次又一次坐到“新闻官司”的“被告席”和“被告代理人席”上的酸甜苦辣,诉累之余,自己不得不从理论上进行通盘的审视,不得不从法学和新闻学的结合部上进行综合的“考察”。对新闻报道中的过失应作具体分析《群》文案个别失误不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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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到公堂——谈谈“关键词”问题关于“新闻官司”问题已经讨论了那么多,有些朋友和读者建议探讨一下怎样加强新闻工作的自我保护问题。这个问题从“新闻官司”的角度讲,也就是如何防止打官司,万一出了差错怎样避免打官司,而真的打起了官司又怎样争取不输或者少输官司这样的问题。在我们这组系列文章中,实际上已经贯穿了这个内容。在“面面谈”的最后一篇文章中,只着重补充一个问题,就是在新闻中对于结论性的“关键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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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即因传媒发表新闻作品而产生名誉权纠纷的诉讼案件,近年多了起来。原告总是新闻作品中涉及(主要是批评或有其他贬低等评价的)的当事人,被告是作者和发表作品的传媒机构。从目前情况看,原告胜诉居多,但也有一些经法院调查证明新闻属实而宣告原告败诉的。如北京信远斋诉《北京晚报》案,廖福志诉《厦门日报》案(见本刊今年第3期),何增荣诉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案(见本刊今年第5期),陆永富等诉上海《新民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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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起,报社的总编辑、电台电视台的台长们,不时被法庭传去,因为“新闻官司”而坐到被告席上。有的输了官司还得赔上银子;有的经过调解协商解决;有的虽然没输,但为此付出了许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是媒体的声誉……“新闻官司”因何多了呢?经过仔细的分析与观察后不难看出,“新闻官司”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印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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