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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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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是一部有着散文的形式和诗的内核的伟大现代性诗学作品.在《野草》中,诗人鲁迅使用以对峙和争辩为特征的"双声语对话体",构成了由若干接续不断的尖锐二元对立矛盾组成的一个巨大矛盾旋涡,又在二难困境与二元对立的矛盾旋涡里寻找并创造了名为"归处""敌人""语言"和"自我"的"中间地带",在这个过程里诞生的新的语言形式,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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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探望权的滥用,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人民法院应正确判断探望权人的探望行为是否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其行使探望权。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确定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方面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包括适用的条件不清晰、适用的情形不具体、适用后获得赔偿的归属不明确;另一类是该制度缺乏具体的适用规则。通过研究国外相关制度,比较借鉴后结合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得出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不应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应当归属被侵权人且范围还应当扩大的结论;对该制度的具体适用规则提出相应完善建议,包括以倍率式方法构建惩罚性赔偿金适用标准、与公法责任并行以及提高证明标准等,以提高该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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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作为"五经"之首,大道之源,有着丰富的养生思想.要坚持"损益之道",追求阴阳平衡,一方面要"惩忿窒欲",另一方面要"见善则迁,有过则改".具体来讲,一是要养身,即"慎言语,节饮食";二是要养心,即"惩忿窒欲",心平气和;三是要养德,即"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仁者寿".这些思想对今天的人们养生或对建设健康中国来讲,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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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规定十分简略,导致实务部门在具体运用中主观上无从下手,客观上却又乱象丛生.通过对比发现,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醉酒的人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其性质宜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并参照对醉酒的人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确定其实施方式及场所.而"临时"则应当指在法院作出正式的强制医疗决定前,对精神病人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在限制其人身自由上的非正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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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176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为解决体育运动中人身损害的侵权案件纠纷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具体而言,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为文体活动领域,其主体上只有其他参加者可以借此作为抗辩事由,方式上作为免责事由排斥公平责任、与有过失。由于受害人同意的部分功能被自甘风险替代,以及受害人同意在当前体系下的诸多制约因素使其没有得到立法确认,这些立法选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前的很多争议。然而对其在体育运动中的研究仍处起步阶段,条文中的“一定风险”“文体活动”以及对过错程度的认定等仍存在一些争议,实践中可以通过强化法官裁量权,借助指导案例解释疑点,同时发挥专业力量解读运动规则,强化体育理性人理论对过错认定的作用,从而明确立法释义,助力司法释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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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容 《江汉学术》2011,(1):109-112
"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是经典诠释中两种态度不同的诠释方法,"我注六经"采用以文本为主体,力图恢复文本原意的诠释取向;"六经注我"则是一种哲学创构活动,是诠释者构建哲学思想的取向.朱子的<大学>很好地融合了这两种诠释方法,其改"亲民"为"新民",对"新民"进行重新阐释,并赋予它以新的内涵,一方面是"我注六经"的回归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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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将首次作为民事权益的一种被纳入民事领域的最高立法保护。但学者们对于是否确立"个人信息权"仍有争议。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必要确立个人信息权并与隐私权相区分。我国还缺乏一般性规定;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还处于消极保护权能,未谈及积极保护权能,信息利用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信息利用者在利用的过程中未涉合目的性原则;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督与追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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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娄从创作<只争朝夕>到<真情>两部小说其间跨度长达二十年之久,这既是贝娄深入思考社会问题的时期,也是他"创作观"发生转变的时期;而随着<真情>这一小说的出版,他的创作视野开始由对外在世界的冷静观察转入人的内心世界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关系.并对人际交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认识到人的问题只有通过调整人自身的关系才能得到解决.即脱离"羞耻感"的途径就在于回复到人与人之间的真情交往关系中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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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绿色条款的创设是政治、社会、法律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关系契约理论和民法社会化进程的推动为合同编的绿色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合同编有六个条文直接表达绿色原则,但其规范属性和效力并不完全相同.对绿色条款规范属性认识的差异和效力性规定的缺位导致了其司法适用上的障碍.绿色条款有独立的法治与生态价值,对其理解与适用应以绿色原则为价值导向,依据其自身所具有的规范属性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实现其法治与生态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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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由于该条文原则化、抽象化,学界对于该条文的适用存在较大分歧。对此,首先需要界定环境侵权的含义,明确其客体指向——环境私益,与生态环境损害存在本质差异,明晰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及功能定位。然后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定,从可行性与法理依据两个角度论证生态环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是一个伪命题;同时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意图解释三个层面证实环境私益损害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最后通过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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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是落实"三贴近"原则的重要内容.<池州日报>通过为民生新闻报道提供载体、增强力量、把握视角、提升质量,较好地创新了运作机制,体现了民生情怀,关注了老百姓的生存状态,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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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1079条明确了调解机制,但是对于离婚冷静期内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调解并没有释明。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第三方沟通机制,家事调解正是冷静期内夫妻间沟通的重要载体。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家事调解机制与离婚冷静期制度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二者在理念和目的上有异曲同工之妙,通过引入家事调解机制,可以弥补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不足,有利于离婚冷静期的更好运作。在将家事调解引入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双重保障,明晰家事调解的实体规范和具体制度,完善和细化调解程序规则和调解流程,同时对调解队伍进行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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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规则主要适用于文体活动,是对体育行业诉求和司法实践活动的立法回应。自甘风险规则的构成要件及排除性条件包括:限定在文体活动范畴,适用于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体育场馆经营者、管理者和体育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自甘风险规则不可窄化理解,也不可扩大解释。立法背景下的“文体活动”是指文化和体育活动,“一定风险”是指体育活动中的固有风险;有必要厘清体育意义上的“故意犯规”行为和法律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自甘风险规则在名义上是一种独立的抗辩事由,属于完全阻却事由,实质上该条款作为独立抗辩事由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循体育运动的基本规律,综合考虑各种衡平因素,视具体问题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自甘风险规则对法庭质证环节的客观性、严谨性、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体育专业视角的司法实践内容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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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关联案件管辖有“分属管辖”与“合并管辖”两种传统模式。《监察法》第34条及相关监察法规范对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在沿用这两种传统模式的同时,又做出了新的调整与变革。在“分属管辖”模式下,采用“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办案模式;在“合并管辖”模式下,形成了与检察机关对直接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的特殊管辖模式。无论是分属管辖还是合并管辖,均突出强调了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管辖中的主导地位,体现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了保障两种监察管辖模式的有效运行,监察管理制度应当克服在权利救济、管辖争议、程序差异、管辖衔接等方面的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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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衡 《职大学报》2006,19(3):38-40
亚热带动植物、"女鬼"与性这林白作品中凸现的三个共同因子,在她的新作<去往银角>、<红艳见闻录>中呈现出了某种承继延续性.通过亚热带动植物与人的同构、女人像"鬼"一样迷人的展示、当下性生活的描述,林白坚持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地理书写,完成了对女性底层的言说以及对性的更接近生活本原的真实或残酷的揭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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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道光帝下诏,以"禁烟不善"将林则徐"遣戍伊犁".林则徐在遭贬之后、赴戍之前,与家人道别,为安慰家人,作诗一首,即《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而"生死以"是理解这首诗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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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海域使用的秩序和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规对非法占用海域行为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而非法占用已出让海域行为存在着私权救济和公权管控的边界,即海域由国家所有,其权益由国家来主张,对海域进行管理和维护属于公权管控范畴,而对于已设置海域使用权的海域——国家出让海域给单位或个人,其权益由海域使用权人来主张,且权利保护方式属于民法上的私权救济范畴。具体到《海域使用管理法》,其中的第42条适用于非法占用国家所有、未经依法确权登记的、无具体用益物权所有人的海域的行为;第44条适用于非法占用已设置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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