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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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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教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引发了各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热烈讨论,本文从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认识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作用,改革高校法学教育,同时完善司法考试本身,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才能更好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2.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擘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提出通过改革课堂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方法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3.
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要素之一,将逐步为社会所接受,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有效地制约法学教育的宏观发展规模.高等院校必须抓住这一契机,加快法学教育的改革步伐.  相似文献   

4.
构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过度膨胀已经导致毕业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教育的这种窘境更加突出。因此,理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不仅可以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5.
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要素之一,将逐步为社会所接受,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有效地制约法学教育的宏观发展规模。高等院校必须抓住这一契机,加快法学教育的改革步伐。  相似文献   

6.
统一司法考试作为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纽带,对中国现行的法学教育带来了重大影响。它架起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改变了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它不仅是司法和法律服务走向专业化的第一步,也是法学教育事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法学教育为我国法治进程立下汗马功劳。但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十年来,与法学教育联系还远远不够,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有机联系在一起,对解决实存的司法环境、法律公信力等方面的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8.
司法考试制度对本科法学教育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参加考试人员资格上的变化更是如此。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在基本定位上有着内在契合,对后者的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从以上的影响中可以看到本科法学教育的一些走向。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双学位教育也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双学位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导;司法考试可以作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环节之一;正确认识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改善法学双学位教育和改革司法考试方式,实现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现状和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入手,剖析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内在联系以及相互影响与磨合的互动关系,对于如何能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更好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其培养法律人才,选拔法律人才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国外经过长期的实践,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体资格、考试内容、方式、时间上实现了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目前,我国司法考试虽然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立交桥”,但“职业化”、“专业性”、“单一性”的司法考试与“厚基础”、“宽口经”、“复合型”的现代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急需改革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调整,法律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机会在校报名参加统一司法考试。这一变化在给本科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给本科法学教育带来了冲击和挑战。正确认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是进行教学改革的前提,此外还应当正视司法考试给本科教学带来的各种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  相似文献   

13.
解澄宇 《上海教育》2002,(10):41-41
司法考试的内容只反映了学生所学法律知识的某些侧面司法考试的内容侧重于法学知识的运用司法考试的内容弱化了法学的有些基础课程  相似文献   

14.
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关系密切,但又不能拘泥于此,因为法学教育应当是多层次的,“门槛型”、“精英型”与“名流型”是法学人才的多元模式。法学教育不仅要对学生进行法律的规则——规则的操作与技能——形成规则与指导操作的法学理论——形成法学理论的文化背景与思维传统的法律体系说的外部灌输,而且应注重促使学生从法律的他律转化为道德的自律乃至法律信仰的“内心培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学教育的门槛效应、优化效应与辐射效应。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辩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所谓的影响和冲击是一种假象,针对司法考试反映的有关问题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和管理即可.这是由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根本任务和特色功能等因素决定的.  相似文献   

16.
法学本科教育应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把法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通识教育均不合适。如果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将远离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使命,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应科学、合理地建立起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司法和律师职业的资格考试。民族高等院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族高等院校的生源和毕业生就业去向有其自身的特点。民族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教学应当结合司法考试趋势,积极探索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18.
从我国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问题一直是法学界热议的一个话题。作为地方法学院校,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既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了能够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在日益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中凸显地方法学院校的特点与优势,有必要以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契机,改革地方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  相似文献   

19.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于解决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接轨和良性互动,必须对当前的法学教育理念、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同时,司法考试也应做出一定的改革。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关系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施统一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对我国法学教育产生直接影响。从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来看,它们是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个问题,二之间应构筑起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而不是直接接轨。这种良性互动关系的基础建立,必须从原则、体制和方法等不同层次和角度着眼,才能最终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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