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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孔子曰:上士杀人用笔端,中士杀人用言辞,下士杀人用石盘。鲁迅先生的笔锋芒之锐无异于“匕首”,“杀”得惊天动地;林语堂先生几句话“杀死”冬至清晨扰人清兴的“恶客”,更令我津津乐道;至于干戈相见的“杀法”却令我不齿乃至不屑了。对于前二者,我向来是悠悠然心驰神往,只盼有朝一日天降大任于“寡人”,让我昏天黑地杀个痛快,作为一名无名小卒,也总算“附庸”了一下风雅,以慰我对雅士的仰慕之情。  相似文献   

2.
杀人者有“杀人术”,这是早有所闻的。但最早研究“杀人术”的,竟是儒家孔老二,这还是最近读鲁迅先生《古小说钩沉》才知道的。先生在书中辑录了一则孔丘谈“杀人术”的故事,原文不甚长,兹抄录于后: 孔子尝游于山,使子路取水,逢虎于水所,与共战,揽尾得之,内怀中;取水还,问孔子曰:“上士杀虎如之何?”子曰:“上士杀虎持虎头。”又问曰:“中  相似文献   

3.
关于“杀盗,非杀人也”命题分析康伟《默辩·小取篇》中有“……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此“杀盗,非杀人也”命题一出,“天下大骇,儒塞皆起。”(谭戒甫《墨子发微》)荀子厉声而斥之:“杀盗、非杀人也,此感于用名认乱名...  相似文献   

4.
孔子曰:上士杀人用笔端,中士杀人用语言,下士杀人用石盘。可见杀人的方法很多。我刚会一位客,因为他谈锋太健了,就用两句半话把他杀死。虽然死不死由他,但杀不杀却由我,总尽我中士之义务了。  相似文献   

5.
“冤枉啊冤枉!我真冤枉呀!我要抗议!我要上诉!呜呜呜……”这是怎么回事?一打听,原来是自然王国科学法院正在审讯一名杀人惯犯———“热浪”。“告诉你,与其装疯卖傻,不如老实交待的好!”法官鄙视鳄鱼的眼泪,向他发出了警告。“法官先生,”热浪歹徒见耍赖不成,便以攻代守,“我既然有杀人之罪,请问,何时何地杀的何人?”“好吧,你的斑斑劣迹早该公布了:1901年的夏天,美国中西部就被你杀死过9508人;从1930年至1936年的7个夏天,该地区又被你杀死过15000人。据查证,凡你所到之处,死神无不如影随行。例如,1966年7月你在纽约行凶,日最高气温达39.4…  相似文献   

6.
一件触目惊心的事,似由一疑似病例引起,系作者亲历亲见,并由此引出了“非典子弹射向哪儿?”的思索。你我若也遭遇此事,必也成为不得不面对子弹的靶;就像在非典的一百多天里,每个人不得不面临的一场生死考验。最可怕的到底是什么呢? 在读完此文时,我突然想起了法国思想家黑塞的一句令我震惊的话:“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与其杀人不如被杀,这一点,我是基督徒。”  相似文献   

7.
曹操杀杨修,很容易被人们看成因杨修“造言”惑乱军心,故被曹操斩首号令。这当然是曹操杀杨修的原因之一,而且,以“乱我军心”的罪名杀人,谁又能说不是罪有应得?然而,这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不是曹操杀杨修的真正缘由。因为,一,杨修的所谓“造言”,也即对“鸡肋者,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的分析,正符合曹操以“鸡  相似文献   

8.
在人类历史上,侵华日军以极端残忍的手段创了破天荒的杀人记录。正如《世界》杂志所言:“日本是披着文明的外衣而带有野蛮筋骨的怪兽。”六十多年过去了,侵华日军残杀我国千千万万人民的镜头,依然令世人发指。本文根据当时幸存者目睹以及日军战俘的供认,选编部分事实,以再现这条“怪兽”当年的暴行。杀人“竞赛”1937年,日军占领南京。少尉向井敏明、野田毅二人开展杀人竞赛,看谁先杀满100个中国人。向井敏明杀89人,野田毅杀78人,两人因都未满百,“竞赛”继续进行。在南京大屠杀中砍头、劈脑、砍四肢、剌穿胸腔和腹部、砍断躯干、剖腹挑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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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论罪     
《历史学习》2005,(12):11-11
齐景公酷爱打猎,非常喜欢喂养捉野兔的老鹰。烛邹不当心,逃走了一只老鹰。景公知道了大发雷霆,命令将烛邹推出去斩首。晏子走上堂,对景公说:“烛邹有三大罪状,哪能这么轻易就杀了?待我公布他的罪状再处死吧。”景公点头同意了。晏子指着烛邹的鼻子,数说道:“烛邹,你为大王养鸟,却让鸟逃走,这是第一条罪状;你使得大王为了鸟的缘故而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状;把你杀了,让天下诸侯都知道大王重鸟轻士,这是你的第三条罪状。好啦,大王,请处死他吧。”景公脸红了半天,才说:“不用杀了,我听懂你的话了。”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召吏欲杀之…  相似文献   

10.
《墨经·小取》:“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这段论述从总的过程来看是一个“援”式推论。但“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本身却是“侔”式推论中“是而不然”的一个实例。其逻辑结构值得辨析。  相似文献   

11.
我想,我知道。 金庸小说中描写过不少神医,其中有一个“杀人神医”平一指。传言他“医一人,杀一人”,最后因无法医治令狐冲的怪病,自绝于当下。且不说小说虚构,却反映了所有求医者对医生的祈望:“医一人,杀一人,是因为无论何等病症,经由医者手,绝无死人。  相似文献   

12.
“杀盗非杀人”的命题记载于《墨经》的《小取》篇。研究墨学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小取》为墨家后学所作,并且不是出于一人之手。根据侯外庐等人的研究,《小取》“大体可断定为写成于荀子《正名篇》之后。”(《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483页)如果这个断定是正确的,那么从荀子在《正名篇》中对“杀盗非杀人”命题的非难可以看出,此命题早已在《小取》成书以前就已存在并引起了人们的注目。由于荀子对“杀盗非杀人”命题的来由没有明确交代,我们不能绝对肯定荀子所批判的命题就是墨家的命题,但是,从《小取》对这个命题的阐述可以看出,这个命题就是墨家的命题。后期墨家就这个命题遭到的责难在《小取》中回答说:“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  相似文献   

13.
刚上完《鸿门宴》一文,对文中“座次”之说颇有一翻思想,慨叹作者才智过人,作文处处有意,点点留心。就拿“座次”之说,更显其笔力之非凡,即作者通过儒家文化中“札”这一传统习俗规范,反衬项羽“自尊自大”的武夫形象。后有偶然之机拜阅舒大勋先生撰写的《也谈“鸿门宴座次”》一文(载1992年第3期《中学语文》,读后更受启迪,激发笔者进一步思索“鸿门宴座次”,探究“鸿门宴”会主人之性情。舒先生首先总括陈强先生在《鸿门宴的座次》一文中所展示的两层意思:“其一古代座次的尊卑是以东向座最尊,南向座次之,北向座又次之,西向座末位;其二是“鸿门宴”的座次是项羽以尊者自居,“藐视刘邦而有意安排的”,以此作为他的立脚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即“整个宴会自始至终项羽处处以礼待人,紧扣‘礼遇’二字,何以有自尊自傲,以势压人的表现呢?宴会上范增,项庄不恭,欲杀刘邦,但绝不能张冠李戴,把罪过加在项羽的身上。……项羽在鸿门宴中如此礼遇刘邦,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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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好弋②,使烛雏主鸟而亡之。③景公怒而欲杀之。晏子曰④:“烛雏有罪,请数之以其罪,乃杀之。”景公曰:“可。”于是乃召烛雏,数之景公前,曰:“汝为君主主鸟而亡之,是一罪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二罪也;使诸侯闻之以普君重鸟而轻士,是三罪也。”数烛雏罪已毕,请杀之。景公曰:“止,勿杀而谢之。” 【注释】 ①本文选自刘向《说苑·正谏》,题目是编者加的。②景公:齐景公,春秋时齐国的国君,公元前547年-490年在位。③烛雏:人名,在《晏子春秋》中写作“烛邹”。④晏子:即晏婴,字仲平,春秋时政治家。在齐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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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当然有不同的方法,用刀捅,未免低俗;摇摇三寸舌,所要求的“内功修行”过高,非常人之所及;当然也有用笔杀人的,这都不提。但若是用笔把自己给杀了,这事就有些蹊跷了。因此这里把作文几个数得上名的杀手拿出来剖析一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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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9日,河南省平舆县11·12”特大系列杀人案在平舆县公审判,法庭一审判处“连环杀手”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先后杀害17人致1人轻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见2003年12月10日《法制日报》版)黄勇滥杀无辜,手段残忍,国人曰杀,其死不足惜,死有余辜。黄勇为什么要杀人?我从报道中读到这样一个细节:勇从小就爱看录像,爱看杀人的录,爱看有枪手杀人的录像。他梦想有天,他自己也要“成为真正的杀”。有了当杀手的想法,他先是用剪对照片发狠,剪头部、剪四肢、剪男女人;接着他忘我地痴迷上了充满机的打斗网络游戏,以至到了不吃、不睡觉的地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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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孝恩 《文教资料》2006,(31):142-143
本文的结构艺术可以用三个词来形容:巧极、妙极、神极。1.巧极:一巧巧在作者把小说的情节安排得无处不妥贴,无处不周到,可以说是天衣无缝;二巧巧在作者把小说的明暗两条线索安排处理得恰到好处;三巧巧在作者在小说中合情合理地设计了人物活动的场所和矛盾冲突的地点。2.妙极:一妙妙在作者处处设悬念,吊足了读者的好奇心和情感;二妙妙在作者处处用暗示和伏笔,使小说的情节十分曲折;三妙妙在作者用“风雪”来烘托小说的气氛,推动小说情节的发展。3.神极:(1)“前关后联”见神奇。(2)“平”处见风雷,“闲”时隐杀机。(3)小说写尽了杀人之“快”。  相似文献   

18.
一“齐师伐我”现在通行的古文读本和教学参考书,都把“齐师伐我”的“伐”解释为“进攻”。这当然不错。伐,甲文作(?),金文作(?),均象以戈刺杀人颈之状,其本义为以戈杀人。卜辞“王宾文武丁,代十人,卯六牢……”即用其本义。”战争是以杀人为务的,故伐又引申为攻战征伐。  相似文献   

19.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 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 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会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选自《史记·循吏列传》)  相似文献   

20.
伟大领袖毛主席指出:“杀人有两种,一种是用枪杆子杀人,一种是用笔杆子杀人。伪装得最巧妙,杀人不见血的,是用笔杀人。”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早在三十年代,就紧密配合国民党反动派用笔杆子杀人。一九三七年三月,张春桥又化名“狄克”,伙同伪江西《民国日报》副刊主编、军统特务何勇仁,炮制了反共独幕剧本《匪区之夜》,在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宣传科直接控制出版的反动刊物《民族文艺》(月刊)上抛了出来。如果说,在这以前,张春桥充当国民党反革命文化“围剿”的马前卒,躲在“三月的租界”里,抛出一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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