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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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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利  李晓娥 《唐山学院学报》2011,24(1):46-48,51
宋代的民事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宋代的法官对兴讼之弊不厌其烦的进行说教,努力营造一种减少争讼的氛围,并遵循调解先置的原则,通过由官府主持的调处和民间自发的调解,力图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宋代还设置了种种诉讼的障碍,以达到限制诉讼的目的。宋代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取向却是从诉讼双方的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减少诉讼成本,缓和社会矛盾,消除滥讼现象,以便赢得最大的诉求之利,维护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2.
张萍 《怀化学院学报》2007,26(11):28-30
民间调解与官府审判乃传统社会解决纠纷的常用方法。通过细致解读留存于徽州地区的家族谱牒与契约文书,将其中的民间诉讼案例进行分档研读,以期加深对明清时期宗族与官府各自权力运作空间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清代赣南民风健讼,案狱累牍,诉讼繁兴。健讼的主要内容包括:风水纠纷与诉讼;宗族家庭关系纠纷与诉讼;钱债纠纷与诉讼;房屋田土纠纷与诉讼;主佃关系纠纷与诉讼等。健讼因由纷繁,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传统政治制度设计的缺陷是导致健讼的内在根源。图财谋利,风水信仰与风水物权争夺,诬告成风、迭次诉讼,讼师唆讼等加剧了健讼民风的形成。面对健讼的社会形势,地方宗族与官府各自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健讼进行社会控制。官方最基本的做法就是进行思想教化,利用基层社会精英对乡民进行劝导,利用宗族组织控制基层民众,充分发挥基层民间调处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元代亦集乃路的民间借贷契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逸友先生编著出版的《黑城出土文书》中有26件元代亦集乃路民间私。契约文书,其中13件借贷契约,有借粮契约9件、借钱契约4件。契约格式完备、手续完整、内涵丰富。结合契约内容分析,可看出元代借贷契约具备的某些特点以及亦集乃路居民经济生活的概貌。  相似文献   

5.
“无讼”“和为贵”是我国由来已久的历史传统,儒、道、法三家都主张无讼思想。然而目前社会纠纷的解决仍然依赖于诉讼,纠纷解决形式单一、效率低下。知识产权纠纷因其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点在实务处理中更加棘手。知识产权的技术性、专业性、保密性以及技术周期短等特点使诉讼解决纠纷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知识产权诉讼往往耗时长,代价高而效率低。 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调解、协商、谈判等方式,它能够弥补诉讼成本高、效率低的缺陷。在我国普通民事纠纷中,以调解为代表的ADR机制已被广泛使用,大大提高了民事诉讼的效率,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在知识产业日益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纠纷与日俱增。知识产权案件因其专业性强,技术程度要求高使得其面临诉讼周期长、费用高的弊病,将ADR引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领域已成为一个势在必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解析中国古代无讼理念的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是中国古代最具有文化代表性和最富有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调解对于解决各种民间纠纷,维护古代中国的稳定和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直至今日,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民间和法院中仍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中国古代为什么会形成厌诉讼重调解的司法形式,解析其成因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笔者认为,无讼理念的形成既有社会基础,也有思想基础和社会心理基础。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黄岩诉讼档案》的考察,可以看出清代“官批民调”制度是在官府衙门主持下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案件性质的民事导向、约束效力的半强制性、宗族力量的强渗透性、纠纷双方心理接受程度的不完全性等特征。清代州县官的施政心理和复杂的施政环境促使官府衙门对“官批民调”解决民间纠纷有强烈偏好。中国古代熟人社会结构也为“官批民调”制度的施行创造了条件。“官批民调”制度是创造性解决民间纠纷的有效途径,但也有其局限性。  相似文献   

8.
20世纪40年代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调解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形式对以往自发性的调解机制做出了制度性规定,建立起民间调解和官方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制度,从而使调解成为边区化解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从边区司法档案来看,绝大部分纠纷的解决都必须先经过调解环节,只有调解失败后当事人才能提起诉讼。在纠纷调解实践中,调解人往往运用法律法规、地方习惯、情理等多种规则进行纠纷调解。由于调解机制自身缺乏强制性,使得调解需要外在的强制手段作为其支撑,因此,在纠纷解决实践中调解与诉讼相互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分工、配合和监督关系。  相似文献   

9.
目前民间借贷发展活跃,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民间借贷纠纷也急剧增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着诉讼成本高、审理周期变长、审理难度加大、案件结果执行难等问题,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民间借贷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进行规范和完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0.
宋代民风好讼的成因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宋代社会盛行诉讼,尤其是经济与文教比较发达的江南地方,关于财产权益等项的民事纷纷多演变为诉讼,向官府求取公正的裁判。为此,民间出现关于法律知识的教学,帮助进行诉讼的服务性活动。促成讼风的原因,有官吏的违法徇私、豪强的欺诈剥夺、经贸活动的频繁以及文化教育水平提高等多种。对尚讼的现象有两种议论,一种认为这是民刁顽,“难治”;另一种则认为是民知法,“易法”,难处在于政不廉,法不平,“在上者自紊其法”。纵观古今,健康的诉讼活动,是有法可依的一种进步的表现,是民众信任政府,愿意接受官吏裁决的表现。同时,诉讼的展开,也有利于抑制吏治腐败。如果民众争端不由官府排解、解府失去权威,那么社会危机将会更快蔓延开去。  相似文献   

11.
解放后,全国农村普遍以乡镇行政体制代替了解放前的宗族制度。人民公社制度使国家政权深入到中国农村基层社会。1982年中国农村取消人民公社制恢复了乡镇建制并在农村建立村民自治机构——村民委员会。随着这种社会结构的变迁,乡村民事纠纷的调解机制也经历了民间调解、半官半民调解、诉讼的变化,并逐步向民间调解和诉讼发展。但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在乡村解决民事纠纷都面临一个有效性和经济性的课题。完善乡村民间纠纷解决,首先要高度重视、鼓励纠纷当事人协商和解;其次要提高人民调解的及时性与公正性;再次要求仲裁走向乡村,便捷、低价为村民服务;最后,要完善诉讼解决纠纷模式,下决心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2.
民间调解的产生与发展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渊源与乡土基础,体现了我国传统乡土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向度,其蕴含的“和”文化理念折射出儒家、道家对“无讼”的最高追求。而其“俗语”化的选择更是成为我国法律文化的生态源泉。  相似文献   

13.
一、重视乡村民间调解作用,建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民间调解纠纷的特点是“非正式性”,无需国家和当事人支付制度成本——供养法官、设置法庭、调查证据等。相对于诉讼而言,民间解决纠纷至少有以下特点:一、及时。民间调解人与当事人一般都是乡里乡亲,知根知底,很容易知道问题的症结所在,在解决纠纷时,往往直奔主题,而没有司法那一套繁琐的手续。二、友善。诉讼以当事人双方对立与竞争为基本特征,而民间调解从本质上排斥竞争,鼓励合作,奉行“和为贵”的原则,将对话建立在协商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4.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相对而言,诉讼的成本最高,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和解、调解应该成为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的主要途径。但遗憾的是,由于很多人对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持怀疑态度,因此他们宁愿选择高成本的诉讼途径来解  相似文献   

15.
族谱是赣南地区主要的民间文献资料之一,其中记载了丰富的地域信息。赣南族谱中对坟山的相关内容多有记载,其中就包括一些坟山纠纷案例,而这些纠纷大多发生在清代。通过以族谱为核心史料进行考察可知,清代赣南的坟山主要源自祖上遗留以及交易所得,交易类型以单独的坟山交易、单独的坟墓交易、坟山加坟墓的交易为主。在获取坟山后所产生的相应纠纷,则主要基于赣南人民对坟山风水的浓厚信仰以及逐渐增强的产权观念之上。面对产生的坟山纠纷,赣南民间为维护宗族颜面,往往以调解为先,倘若调解不成,才会选择向官府控诉。而对于坟山纠纷案件的处理,赣南官府却并非严格按律行事,其往往会结合相应的情理作出最终判决。  相似文献   

16.
单一地将家事调解的概念局限于法院调解或非诉调解,都不能完整展现家事调解的法理内核。家事调解制度是涵盖了诉讼外与诉讼内的多种调解主体以解决家庭纠纷为目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大陆地区可以借鉴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有关家事调解的立法经验,明确家事调解的范围,建立多机构合作的调解机制和逐步完善调解主体的专业化,实现民间解纷机制与诉讼解纷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7.
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诉讼解决有力地推动了高校教育管理的法治化进程。然而,诉讼解纷机制也有其无法克服的固有弊端,正是这些弊端的存在促使人们开始理性关注非诉讼机制对于解决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价值意义。文章提出高校应当构建"诉讼"与"非讼"并存的多元化的教育管理纠纷解决机制,并对协商、调解、仲裁、申诉等非诉讼方式在高校教育管理纠纷解决中的适用予以了阐析。  相似文献   

18.
中国传统法理集中体现为礼法精神,这是与西方法理的一大感象区别。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诸法合体,刑民不分,以刑为主。民事法律制度落后,官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发达。民事矛盾的大量存在为民间纠纷自生自长的解决方式提供了深厚的土壤。中国人善于化干戈为玉帛的处事方式使调解在中国民事纠纷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逐渐形成了调解法理。调解法理集中体现为礼法精神,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所追求的效果是息讼,以至无讼,这正反映了中国的礼法精神。调解与中庸之道切近,包容精神相通,调解的核心内涵与中国传统法理的价值追求相切合。  相似文献   

19.
所谓“高利贷”是指相对于银行贷款利率而言的高利率借款。人民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限制高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 (一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倍 (包含利率本数 )。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 )出借人明知借贷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芸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具有成本低廉、纠纷解决彻底、便于人际关系的恢复等优点.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制度衔接,实现调解机制的功能互补,将有利于缓解诉讼压力,拓宽公民解决纠纷的渠道,回应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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