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学校办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困扰学校工作、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学校工作人员致学生损害的责任事故更是把学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本文明确了在发生学校工作人员致学生损害的责任事故时,学校承担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抗辩事由,以期学校能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法治校.  相似文献   

2.
学校事故及其 法律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教育法研究领域 ,学生人身伤害问题是一个广受重视并研究已久的专题。香港学者把这类问题的潜发状态称为“学校危机”[1]其意表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对学校生存发展之影响。这种影响可以从当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两个扩大化趋势感受得愈发强烈。第一个是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数量在扩大。据对上海市三区一县128所中小学的抽样调查 ,1994年到1996年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从87起增长到118起[2]。第二个是 ,学校责任正被扩大化。这主要表现在 ,学校无责任事故被扩大为有责任事故 ,学校部分责任事故被扩大为完全责任事故 ,学…  相似文献   

3.
文章认为,对于寄宿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在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之下,学校承担的则是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4.
体育运动是大学生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娱乐身心、提高身体素质的主要内容。但是,体育运动中存在的伤害事故是大学生面临的又一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立足于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权益,保障高校体育运动的顺利开展,首先分析了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现状,在此基础上依照学校承担责任的不同将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分为学校直接责任事故、学校间接责任事故及学校无责任事故,并举例加以说明,然后从思想观念、物质条件、法律法规层面探析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原因,最后分别在运动学方面提出了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建议,在法律方面提出了改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有效救济受害学生及分担学校风险等意见,以期改善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频发的现状,旨在为高校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5.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我国各种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据专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中,设备方面的只占20%,80%是由于工作人员违章操作、不按规定作业引起的责任事故。很多企业,尤其是矿山企业,由大量民工从事一线生产,这些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不足,盲目生产,强行作业,造成了许多人为的安全责任事故。所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是矿山企业培训的  相似文献   

7.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8.
发生在中小学的学生伤害事故中,60%的校方责任事故是在体育课、运动会、课外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中发生的,据统计,其类型主要有骨折、皮肤裂伤、摔伤三种。学生保险已经成为分担学生伤害事故风险、分摊学生伤害事故损失的重要财务分担与社会保障渠道。本文基于对一则学生体育课骨折案例的思考,揭示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的现状、特点,  相似文献   

9.
处理学生事故,要注意区分职责与责任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职责层面上,监护人职责与学校职责有交叉重叠之处,也有范围和内容的区别。在责任层面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遭受损害在立法上尚无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明确规定,需要立法上进行完善: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致他人损害或遭受损害只承担过错责任,而不承担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0.
由教育部颁发,并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所说的实际上有两种情况。一是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损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负监护之责,而是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未成年学生损害发生在学校保护范围内是学校承担其民事责任的前提。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损害的民事责任除了主要适应归责原则之外,还应适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强化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提升到法律层面,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但与教育和教育制度存在一定脱节,现有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形成认识上的不统一和适用性的难题。应依照教育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教育阶段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侵权主体的不同,分别规定学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校等教育机构致人损害情况下的侵权责任,明确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侵权条款与特别条款的效力关系,并增加必要的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的免责条款。  相似文献   

13.
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负监护之责,而是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未砀上学生损害发生在学校保护范围内是学校承担其民事责任的前提。学校承提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损害的民事责任除了主要适应归责原则之外,还应该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4.
中学体育课本身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和人身危险性,难免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那么,中学体育课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究竟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家长总认为,既然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故,当然应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学校则认为中学体育课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或教师的责任事故,  相似文献   

15.
《宁夏教育》2005,(7):5-6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教育部向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发出通知,提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对由于工作不落实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正媒体屡有报道学生踩踏、溺水、跳楼、校车出事甚至有学生遭凶杀、性侵等事件,社会反映强烈,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面对如此严峻的学生安全形势,我们紧紧围绕学校安全工作"三有"(有校园安全管理网、有规章制度、有活动载体)、"三不发生"(不发生在校学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人身安全案件、不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建立了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责任执行体系、  相似文献   

17.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有学生伤亡,如果没有发生学生伤亡,只是建筑物倒塌或其他没有学生伤亡的事故,就不是我们分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学校管理的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比如上课、在学校内的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并不是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因此,确定学校责任是解决学生伤…  相似文献   

18.
中小学责任事故赔偿的新途径合作责任保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 ,我国中小学各种责任事故频繁发生 ,引发诸多纠纷和诉讼 ,处理这类责任事故的终结点在于落实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而困扰我国中小学解决这类事故的正是学校无法承担这笔赔偿费。一旦发生此类事故便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这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切。国内外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我国上海市以县、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学校为其责任投保 ;二是德国由政府拿出专款投入于保险公司以解决学校事故的赔偿资金问题 ,从而转嫁风险责任 ,使损害赔偿社会化 ;三是日本推行国家行政赔偿责任制 ,政府建立了一笔专项资金 ,用于学校事…  相似文献   

19.
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天就有一个教学班人数的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亡。当我们知道这个数据后,不得不静下心来认真思考:怎样才能抓好学校安全教育而避免事故发生,把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20.
对于午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在认定学校责任时,要考虑学校是否禁止学生午休时间滞留学校,这种禁止是一般性禁止还是严格禁止,不同的情形学校承担的管理责任是不同的。对于午托学生与寄宿制学生而言,午休时间属于学生的在校学习、生活时间,学生在午休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要承担侵权和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