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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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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制缔约制度作为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措施,对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合同正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分析强制缔约类型基础上,对强制缔约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立法上的相关规定,论证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强制缔约在现代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弥补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鸿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是两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强制缔约的方式。强制缔约的出现,正是用法律的方式来平衡市场上实力悬殊的交易主体,使一方主体负有与另一方主体缔约的义务。双方强制是法律科以当事人双方均有强制缔约的义务,属于强制缔约的范畴。  相似文献   

3.
张静。王欣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3期《论我国立法中的强制缔约制度》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责任性质及承担方式。作者认为,责任性质的认定,关键在于对所违反的义务的性质的认定,而义务性质的认定又取决于产生该项义务的法律关系属于何种性质。就强制缔约而言,存在两方当事人,即一方是负有缔约义务的一方,另一方为相对人,  相似文献   

4.
任何一种私法制度都内在地反映社会生活中的一般规律,即商品经济交换规律,所以本文研究的强制缔约制度也是一样的,它的目的也是反映社会生活的某个侧面,目的是有效的促进和实现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从上个世纪起契约自由制度的影子已经深入人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主体、标的、意思表示真实则商品经济就会有序地进行下去。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取代自由竞争经济模式登上历史舞台,理性哲学引导的正义观发生了改变,人们发觉契约自由原则并不必然保证双方当事人所为给付的合理与平衡。这一时期,垄断资本聚集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双方的经济地位实质上不平等。作为弱势群体,许多订约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自由因现实经济地位处于弱势而名存实亡。为了正义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历史的进程要求对契约自由原则做出合理的限制,因此强制缔约制度有其自身发展的空间,这也是本文研究它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证券法》等都已对强制缔约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或许是由于与“强制”联系在一起,因而强制缔约问题始终没能引起民法学界的多少兴趣,而公法领域又由于其“契约”性,将它排除在了公法的研究范畴。这样一来,强制缔约问题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笔者认为,强制缔约问题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民法理论问题,它不仅体现着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而且在实践中也发挥着保护弱者的重要作用。本文阐述了强制缔约产生的原因、概念及意义,分析了我国强制缔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其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文章从一则案例出发,对与本案相关的合同预约问题作出了探讨.本文认为,预约应是旨在订立本约的合同形态.预约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强制缔约实现,即预约独有的法律功能就在于,通过强制缔约使无过错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延伸至履行利益,从而形成缔约阶段信赖利益保护的多样化和体系化.  相似文献   

7.
论缔约责任     
我国新《合同法》第42、43条首次确立了缔约责任,但该两条只是列举了缔约责任的四种类型,对缔约责任的内涵构成要件及其它相关法律问题,并未规定,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故有必要在理论上作深入研究,本文拟在这方面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对于撂荒承包耕地以及影响土地规模经营的情形可以通过强制缔约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实现土地的利用效率。强制缔约的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集体组织成员以及集体组织外的成员,其依据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限制以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兼顾,其内容包括土地流转合同所需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错责任,主要发生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行下,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类型。缔约过错责任与履约过错责任,共同构成合同法上的法律责任,但两者在承担责任的依据、条件及方式上有明显区别。缔约过错责任理论,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由于我国已有的合同立法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给审判实践中处理相关案件带来困难,因此,在我国确立缔约过错责任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解析契约正义的演进——兼论强制缔约的产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契约正义是契约法律的基本理念,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了解,可以明晰契约法发展理念的变迁,进而洞悉其未来的发展方向。现代契约法以表现为契约自由的规制,体现根本的契约正义。强制缔约就是在这一前提下诞生的。本文分析了强制缔约的内涵,及与契约正义的联系,以期对其有一个根本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同于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它与一般的合同违约责任也不相同,它产生的根据是缔约本身带来的缔约泛合同关系。广义的缔约过失责任包含了缔约侵权责任,实际上,真正的缔约过失责任与缔约侵权责任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能力及缔约责任规定比较笼统,没有考虑其特殊性。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合同自由原则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主要包括订立合同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等。合同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不是当事人的任意妄为,否则会产生种种弊端。我国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合同自由的限制系当然之理。这些限制主要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及其附随义务,在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强制缔约,还有保险、运输等领域的格式条款等。  相似文献   

14.
台湾“民法”第24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了缔约当事人的单方明示要求保密的诚信义务,保护的是信赖利益;大陆《合同法》第43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独立的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保护的是商业秘密权益本身。商业秘密的缔约责任是以当事人间存在缔约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不以合同未成立为必要条件的违反法定商业秘密义务的法定债的关系。商业秘密的缔约责任与缔约责任分条立法是比较科学的模式。  相似文献   

15.
缔约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在合同法中的体现,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直接影响到其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我国目前的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比较笼统。文章对德国、英国及美国等典型国家的未成年人缔约能力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立法中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论缔约过失     
缔约关系是缔约过失责任区别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关键特征 ,一般产生于要约 ,终止于合同成立。缔约过失包括了恶意、故意以及疏忽 ,客观表现为恶意谈判等十多种形态。缔约过失区别于缔约过程中的市场风险防范行为  相似文献   

17.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发生,而实施的强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义务和行为、不行为的执行,以及即时强制三种类型。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行政强制的统一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从1999年3月起,着手调研起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到2002年4月,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本文旨在比较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行政强制制度,对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8.
不同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缔约能力规定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对未成年人缔约能力和缔约效力方面的规定,从文义上分析,存在不全面和欠明确等不足,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不利于法律适用。试从完善我国《合同法》第47条有关规定着手提出自己观点供司法参考。  相似文献   

19.
作为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合同自动化的过程,电子合同可依据形式主义确立电子合同当事人;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中,法人的缔约能力可通过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进行确认,而对自然人的缔约能力则没有必要进行特殊限定;在电子错误的情况下,责任规制应当在立法上予以明确,可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义务。  相似文献   

20.
受制于由生理机制所引起的弱势地位,未成年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经常处于不知、不能和不敢告诉的状态。强制报告制度作为一种先发式报告机制,其最大特征就在于国家通过公权力介入的方式将原本属于道德层面的报告义务上升至法律层面,违背法定报告义务的主体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前我国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率仍然较低,这与立法规定不完善有着必然的关系,如报告义务主体规定存在缺陷、报告接受主体规定混乱、报告内容有限、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因此,法律的完善必须要从报告义务主体、报告受理部门、报告内容和责任追究机制等角度出发,为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此外,强制报告不是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终点,而是起点,我们同样要做好强制报告制度的“后半篇文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搭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保护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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