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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应芬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2):24-27
法律推量是法律思维的重要形式,在法律逻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司法工作乾必须具备的思维工具和智力手段,本分析了推理的含义,种类及进行正确的法律推理所应具备的条件,对如何把握法律推量作为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法律推理是处于法律思维核心的法律认识论范畴。它所反映和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其他推理更需要通过辩论、证明,以达到弄清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法律推理具有思维与实践相统一的辨证特点,它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前提材料合乎逻辑的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的思维活动,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所进行的具有实践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相似文献
3.
试析亚里士多德对法律推理的贡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推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历代逻辑学家、法学家的努力,其中贡献较多者应数亚里士多德。其形式逻辑为形式法律推理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工具。同时,他也论及实质法律推理的动因和方法论,并为法律推理提供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准———公正。 相似文献
4.
倪荫林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48-50
按规则对直言命题进行变形推理,会出现结论违背经验常理的情况.探索其根源,是经验思维中对对象域的把握与逻辑对对象的抽象设定不一致所致.为消除直言命题变形推理出现违背经验常理的情况,使经验与逻辑统一起来,必须限定“每次对命题变形不得转移主项或谓项的论域”. 相似文献
5.
李丽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8,22(1):37-39
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可以减少法官由于个人因素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从而较好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法律推理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推理的独特属性是司法公正的内在保障. 相似文献
6.
李丽 《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8,(1):37-39
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可以减少法官由于个人因素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从而较好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法律推理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推理的独特属性是司法公正的内在保障。 相似文献
7.
应用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莉蔷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8(1):90-92
本文结合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分析了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并针对我国以制定法为法律主干的特征,提出了如何更好的开展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朱良好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25(5):100-103
逻辑涵摄是法学借重科学主义方法论用以塑造司法裁判确定性的法律适用技未范式,然而法律适用的要旨在于理解规范和事实的意义,这不同于传统上科学是以观察、测量为基本方法的.推理过程的空洞性、大小前提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决定了演绎推理不可能是法律适用的核心技术,从而逻辑涵摄无力担当法律适用技术范式的重任.它只是司法裁判的最后一步,是对裁判结论确定性的正当化包装. 相似文献
9.
倪斐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7(5):591-596
马克斯·韦伯认为,西方的法制现代化的是一个日益形式合理性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发生既有裁判方式的变革、法律教育的方式、法学者群体的形成、法律实务者的利益取向、对罗马法的继承等内在因素的驱动,也受政治权力、经济条件、宗教的理性化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他的考量对于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启示有:将政治权力对法制现代化的主导地位纳入法治机制;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形成具有独立利益主张的市民阶层;法律职业者共同担负起推动法制现代化的使命;基于我国法制现状正确定位法学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10.
罗旭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8(2):83-86
实质法律推理,是指法官根据立法者制定法律规范的价值理由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而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而又都有一定道理的利益间进行实质权衡的推理。它分为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当然推理和直觉推理等种类,具有理论性、实践性、正当性和职业性的特征,都可能进一步实现和促进司法公正。但由于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仍然要慎用法律实质推理。 相似文献
11.
在西方哲学中,逻辑和知识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理论理性的根本问题之一就是运用逻辑阐明人类知识的来源及其性质。逻辑是思想的语法形式。西方传统的形式逻辑是关于判断及其诸形式的学说,即命题逻辑或陈述逻辑,其核心是述谓判断。康德把经验直观的内容(质料)排除在逻辑之外,胡塞尔则认为逻辑的东西必须到直观内在体验中寻找其隐秘的起源,这就把逻辑的东西的范围延伸到了前述谓经验的领域,并试图通过澄清逻辑的起源方式以便对述谓判断的本质作出解释,找到真正通往真理本身之起源的道路。 相似文献
12.
在西方哲学中,逻辑和知识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理论理性的根本问题之一就是运用逻辑阐明人类知识的来源及其性质。逻辑是思想的语法形式。西方传统的形式逻辑是关于判断及其诸形式的学说,即命题逻辑或陈述逻辑,其核心是述谓判断。康德把经验直观的内容(质料)排除在逻辑之外,胡塞尔则认为逻辑的东西必须到直观内在体验中寻找其隐秘的起源,这就把逻辑的东西的范围延伸到了前述谓经验的领域,并试图通过澄清逻辑的起源方式以便对述谓判断的本质作出解释,找到真正通往真理本身之起源的道路。 相似文献
13.
试析形式逻辑的前提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长期以来,人们对形式逻辑的前提问题存在着误解,认为形式逻辑不管自己的前提,也无法解决自己的前提来源。其实,亚里士多德在创制形式逻辑时就已经深刻论述了这一问题,他把直观和归纳法作为形式推理的前提来源。后来的归纳逻辑和辩证法对形式逻辑前提问题所作的批判都是基于对亚里士多德这一思想的忽略,而且它们也都未能解决自身的前提问题,归纳逻辑不能证成自身的合理性,辩证法不能解决结论的可检验性。其实,无论形式逻辑、归纳逻辑还是辩证法都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一种方式,它们共同服务于人类的实践,它们之间是互相补充关系,而不是互相取代关系。 相似文献
14.
在近现代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法律的逻辑性问题受到了普遍的关注,从而促使了法律逻辑学的产生。然而,由于对法律逻辑的性质、特点、研究对象等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关于法律逻辑学的定位问题成为建构科学的法律逻辑学体系,促进法律逻辑学发展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法律逻辑学发展的历史和对法律逻辑形式化的局限性分析的角度,对法律逻辑学形式化定位予以否定性思考。 相似文献
15.
16.
现代逻辑学科的发散性思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周祯祥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3):3-8,17
20世纪的主流逻辑是现代形式逻辑,但在主流之下还有一种非主流的现代非形式的逻辑在发展和成长。非形式的逻辑是和我们的生活世界联系更为紧密的一种新逻辑,它已经在西方国家受到逻辑学者的关注,并在批判性思维运动和逻辑教学需要的推动下形成了新的研究领域。我们应该用一种发散的思维方式把它也看作是现代逻辑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进行研究,而不应排除在现代逻辑的视野之外。 相似文献
17.
任才峰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11,(1):35-40
遵循先例作为普通法系各国共同的基本规则,在英美两国司法过程中却存在差异。在贯彻先例规则时,英国的法官更注重形式推理,司法过程呈现明显的克制性与统一性;而美国的法官更注重实质推理,强调能动司法,司法过程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并呈现出动态的发展模式。两国司法风格的差异根植于两国的文化之中。中国的法官现阶段应秉持司法能动的理念,但应当是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以衡平法律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内在冲突。 相似文献
18.
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课题,曾由此引发了两次逻辑大辩论。归纳起来,在中国现代思想史上对于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系的认识先后形成了五种关系理论,分别为:用辩证法取代形式逻辑、用形式逻辑取代辩证法、高等逻辑与低等逻辑关系、内涵逻辑与外延逻辑关系以及人的逻辑与物的逻辑关系。经过近些年的思想积淀,对这些关系理论进行一定的反思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Fan Rongqiang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3,(4)
本文在Reiter 1980年提出的缺省逻辑的基础上,将缺省条件视为获取知识的背景知识与所得到的知识同等地加以考虑,提出了一种缺省模态逻辑。它是一种非单调逻辑,并且具有在Reiter的系统中所不能保证的两个重要性质:扩充的存在性和非单调性,然后通过知识从其背景中分离出来的方法,给出了一个缺省理论扩充的概念,它是Reiter的扩充概念的一种推广。 相似文献
20.
两个独立性是充分条件关系最重要的逻辑性质,是人类之所以能从已有知识获取新知识的逻辑依据。逻辑有效充分条件关系中的逻辑的两个独立性源自经验的充分条件关系,又回过头来为经验科学服务。数理逻辑中的实质蕴涵不是充分条件关系的科学抽象,从而产生蕴涵怪论。随着逻辑科学的发展,蕴涵怪论最终将被消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