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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6 毫秒
1.
文章从界定高校教育纠纷的内涵入手,探讨了高校教育纠纷的不同类型,指出了解决高校教育纠纷的法律困境、道德困境和利益困境.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解决高校教育纠纷的三大措施,即建立专业性的高等教育纠纷解决平台,为纠纷的快速调解创生学术性的法律条件;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使大多数受侵害学生的心理得以慰藉;推行教育契约制度,建立学生自治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2.
高校教育纠纷的频发成为近年来高等教育领域里新的热点现象,如何有效地应对这一现象已成为高校能否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通过分析高校教育纠纷的原因,从前提方面、实体方面、程序方面、救济方面、思想意识方面入手,提出了高校教育纠纷的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3.
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和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大学生的权益意识迅速觉醒,高校管理涉及学生的内部矛盾纠纷日益增多,高校教育领域矛盾纠纷正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掌握当前高校教育领域涉生矛盾纠纷的现状、特点,总结出高校涉生矛盾纠纷行政处理、教育申诉、复议、教育仲裁、调解、诉讼等传统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对教育领域涉生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进行创新探索,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纠纷解决机制,以有效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高校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4.
随着英国高等教育独立仲裁办公室建立,进一步完善了高等教育纠纷解决与救济途径.本文在借鉴英国高等教育独立仲裁制度实践基础上,试图从建机制、辨纠纷、选法律、明程序、重反馈等方面,为我国高等教育纠纷解决与制度建设提供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5.
目前频繁发生的高等教育管理纠纷,是由于高等教育管理方对被管理方行使了不当的管理行为而在二者之间产生的法律上的失衡状态。深入分析此类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特点,是建立高等教育管理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与学生基于教育与受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也出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文章从现实出发分析我国目前的教育惩戒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教育惩戒救济制度中的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7.
高校教育纠纷的增多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也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法治化的欠规范,司法介入是必然的。主体资格标准、法律关系标准、公权力标准并不能准确判断教育纠纷的性质。行政性行为标准与重要性标准的结合可以很好地协调司法介入与大学自治的矛盾,行政性行为是司法介入的前提,重要性标准是司法介入的评断。  相似文献   

8.
高校教育纠纷的增多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也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法治化的欠规范,司法介入是必然的.主体资格标准、法律关系标准、公权力标准并不能准确判断教育纠纷的性质.行政性行为标准与重要性标准的结合可以很好地协调司法介入与大学自治的矛盾,行政性行为是司法介入的前提,重要性标准是司法介入的评断.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与学生基于教育与受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也出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文章从现实出发分析我国目前的教育惩戒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教育惩戒救济制度中的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律规制是大学法研究的前沿议题,以德国与美国为代表的两大法律体系,分别被纳入公法规制与普通法规制的范畴。在德国,高等教育认证行为属于行政行为,高校与认证代理机构之间的纠纷属于公法争议。申诉、行政诉讼与宪法诉愿等公法救济机制,构成德国高等学校与认证代理机构之间纠纷的解决渠道。如何避免认证对学术自由构成侵害,已成为德国公法学界与实务界关注的核心议题。受联邦宪法法院大学课程认证裁定的影响,德国高等教育认证体系正在进行深刻变革与调整。在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具有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地位,须履行诚实信用以及基本的正当程序等普通法的一般义务。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对“认证联邦化”的抵制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对认证决定的抱怨或不满,构成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纠纷的焦点议题。穷尽内部救济与“司法终局性”原则,被视为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纠纷的解决机制。德美两国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纠纷的解决中形成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明确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法律地位、强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程序正义、建全高等教育质量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1.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在于临床实践教学法律关系、实习生主体身份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的相关规定不明确。参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矛盾突出,导致了临床实践教学中医方对权利的不断放弃和妥协,这严重阻碍了高等医学教育的发展和医学人才的培养,同时也不利于患者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高校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了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法学教育观念,从内容和形式上对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法学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13.
教育法的可诉性是指教育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当发生教育法律纠纷时,可以被当事人和纠纷解决机构加以运用的属性。衡量教育法是否具有可诉性的标准有三:一是权利义务主体与内容是否明确;二是法律责任是否明晰;三是是否有法定的主体和程序来认定并追究这些法律责任。以此来衡量,我国教育法的可诉性存在着权利内容不确定、义务主体泛化、法律责任缺失、救济途径狭窄等问题。鉴于此,在创制和修订教育法律时有必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建立一套健全的、具有可诉性的教育法律责任体系;明确纠纷解决机制;禁止使用鼓励性规定;提高教育立法透明度,增加公众对立法过程的参与。  相似文献   

14.
法律诊所教育是当今世界法学教育的一种趋势。我国普通法律高等院校在教学过程中,不同程度引进了法律诊所教育,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对此教育模式却鲜有研究。事实上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1999年开始步入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因社会认识、国家政策、办学经验等各方面的原因,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当前面临着困难和挑战。本文在介绍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现状,提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模式,恰好弥补了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的不足。积极引入法律诊所教育能够促进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国内学术界关于高等教育合同的法律属性之争由来已久且分歧较大。造成这种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很多研究往往忽视了基本的概念,对于高等教育合同双方的关系未进行科学的分类所致。本文尝试从分析基本定义着手,梳理了高等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三类关系,提出高等教育合同的法律性质,并归纳了高等教育合同异于普通民事合同的四项特征。  相似文献   

16.
法律课程设置是高等法律教育的核心问题。从南京国民政府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法律课程整理工作的背景、过程看,这次法律课程整理工作有利于从整体上整顿办学过滥之弊,但是由于对法律课程整理工作的背景研究还不够深入,专家的参与性还不够广泛,对法律教育目的和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缺乏探讨,导致最后形成的科目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水平法学院的教学特色,削弱了法律教育的自主性和丰富性,这是法律课程整理工作最大的弊端。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法学本科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了“大众化”阶段,法学教育又面临着新的挑战,文章在对各国法学教育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8.
近年,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的诊所法律教育被引入中国后,在中国化的实践过程中遇到了学生身份、经费、师资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从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环境和条件反思性地看待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研究和解决诊所法律教育中国化过程中的问题,以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多元化意义。  相似文献   

19.
高职院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学尚处于探索阶段,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的构建与实践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教育模式,应当利用大学生创业平台,构建校园法律诊所;结合高职特点,深化课程改革;建立校外导师制、开设专家门诊等方式保证诊所式教育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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