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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欧阳璇,寄我一纸江西奉新寄出的包裹单复印件,发现在其上印有一个“附匕壹分”长方形戳记23×10mm,这是当前发现的面值最小的邮政附加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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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本刊前发各(参见040542[图1—16]、040543[图17-24]、040642[图①-②]、041143[③-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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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文(参见050943)。密县“通信建设基金贰角”红字红(流水)号凭证,框幅31×24mm,用于快件(图79)。许昌市“邮电建设费叁角”绿字绿号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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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下发沪邮(88)31号,1988年5月5日起对挂号邮件和印刷品加收地方附加费,民包、纸包、500克及其以下印刷品每件0.10元,10元及其以上汇票每件0.15元,国内、国际挂号函件每件0.15元,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20元,商包、国际包裹每件0.30元,邮政快件每件0.40元,特快专递每件2元。市局统一刻制橡塑戳具,印制专用凭证,下发各局所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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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13日,湖北通城县邮电局根据通政发(1992)35号(《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和县物价局关于加快我县通信建设意见的通知》征收邮电附加费,汇款每笔0.5元,纸包每件1元,信件(快件、挂号、平信)每件0.10元。因一时没有印好收费凭证,便临时启用“邮电改制费”戳记,使用时间为1992年11月13n-1993年3月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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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邮政自1993年3月15日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汇款,每件收取附加费0.30元,在收据上加盖"加收邮政附加费叁角"戳记(参见930340)。邮政总局在1993年8月12日下发邮政[1993]195号文,要求各地"经批准收取的附加费",从今年十月一日起,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届时各局发现带有附加费标志的邮件,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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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1993年1月,新疆少数几个市、县邮电局通过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先后征收了标准各异的“县内邮政附加费”。1993年2月1日起,自治区对给据邮件统一征收“附加费2角”。但仍有少数县在执行自治区标准外,加收“县内附加费”,从而形成“双重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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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资戳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其形状为双圈椭园形,规格为36&;#215;27mm;双圈之间上方刻“欠资”二字,下部刻局所地名;内椭园上部刻“应收”二字(图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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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15日《爱国民主人士》邮票发行时,在梧州市或苍梧县寄出的李济深像邮票封、片上,无论平、挂,不少盖有“附加费已收”戳记。许多附加费邮品收集者多方探询当地的收费详情。 原来,1990年7月30日之后,广西不再收取附加费。《爱国民主人士》发行前,上海浦东新区邮票分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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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收藏到一套宿松河塌图案式邮政附加费的全套挂号实寄封,非常罕见。其中一枚封销“安徽宿松/1993.6.15.8/246512”日戳,贴“挂079宿松河塌”标签(图1),其余三枚封销“安徽宿松/1993.8.16.8/246512”日戳,分别贴“挂311(549、674)宿松河塌”标签(图2、3、4),而且在每个信封中均有对应序号的挂号收据(图5)。这套封的出现,也无可辩驳地否定了“宿松河塌图案式邮政附加费无挂号实寄封”的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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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13日,邮电部邮政总局印发邮政[1993]195号文,规定自同年10月1日起,收取附加费“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特别强调“凡继续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的,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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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兄弟不越野,在我看来无越野无生活!越野人生,是一种生活态度。但在拉萨就我这一匹孤独的小马!每当走到公路尽头,以为前方已经无路可走.可对于我而言,路才刚刚开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