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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改革开放搞活以后,许多企业对新闻舆论工具的作用看得格外重了。除了鼓励自己的“秀才”多报道本单位的新闻以外,还采取多种形式邀请记者到本单位采访,以求通过记者的笔或镜头,使本单位走向社会,提高知名度。记者既然是“请”来的,当然要待以上宾了,车接人送不算,还有领导陪同;美味佳肴之间,还佐以名牌烟酒。临走时,除了依依送  相似文献   

2.
“有通稿吗?”时下,有些记者赶到新闻发布单位或采访现场后,总是很关心地这么问。一旦听说有“通稿”,便如释重负,把“通稿”往文件包里一装:“等着看报纸吧!”说罢潇洒而去。很难想像这些靠“通稿”过日子的记者能写出什么像样的新闻。靠这样的记者能办出让读者喜闻乐见的报纸吗?现在,有的单位和部门热衷于召开各种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他们往往在开会之前就组织人员为记者代劳,把需要报道的事写成由本单位领导审阅后感到满意的“通稿”。可以说,在记者来之前已是万事俱备了。拿他们的话说,请记者们来只不过是捧捧场、加深…  相似文献   

3.
谈起写稿,有些业余报道员总认为自己身边无新闻可写,不如记者可到处采访;还有的认为本单位的新闻,也让记者“挖”跑了。其实这种“认为”是以偏概全,有很大的片面性,根据我个人近几年的体会,我认为:  相似文献   

4.
1987年12月,新闻出版署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记者暂行条例》第二章“记者资格”第十一条规定:“新闻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聘约一定的通讯员。通讯员是由具有一定的新闻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通讯员不是新闻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他们的任务是辅助新闻机构采集、撰写本单位和本地区的新闻。”  相似文献   

5.
一位老朋友打来电话,约我去采访,他那个单位属“七所八站”之列,是编辑部明确要求少跑的。我问他有什么新闻?他哈哈一笑:“有什么新闻?你记者一来,就有新闻;记者到哪儿,哪儿有新闻。”这话我一直放在心里。现在不少新闻单位不是记者跟新闻跑,而是新闻跟记者跑。这种现象绝非是个别的,很值得我们深思。 本来,新闻报道是源于新闻事实的,记者得跟着新闻跑,而“新闻跟着记者跑”,就使本末倒置了。工作再出色的单位,事迹再突出的个人,记者不去写、不去拍,就成不了报纸上、电视里的新闻;反过来说,有些单位工作虽说平平常常,…  相似文献   

6.
活跃在基层的通讯员。往往被称为“土记者”。“土记者”通常服务于一个单位,生活和工作圈子狭小,新闻素材相对就要少些。诚然,专职的记者、编辑不论是职业、阅历、技能等诸多方面皆优于“土记者”,但是,如果“土记者”能排除心理障碍,扬长避短,就会发现自身所具备的优势至少有两点:一是更熟悉本单位  相似文献   

7.
当前,在某些记者中,有这样一种不正之风:他们采写的稿件,除发给本单位之外,还稍加改头换面或原封不动地抄寄给其他新闻单位。有的甚至将改好誊清的稿子,给别的新闻单位,把模糊不清的草稿,呈给本单位的编辑去“斧正”。这样,一种怪现象就出现了:同  相似文献   

8.
对新闻单位来说,正确而有效的舆论监督不仅有利于树立党的威信,也有利于提高本单位的影响力,敢说正义之言,敢揭不正之风,敢批违法违纪之事,应该说是新闻单位要遵循的。然而,近年来,舆论监督已越来越让记者们心怵了,因为一些“仗义”记者在履行正常的舆论监督时,常常面临着人身安危的困扰。 记者挨打之事愈来愈多 国外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对自己职业危险性  相似文献   

9.
一位记者写了篇报道,不料竟引起另一位记者的不满,说是那个记者“吃过了界”,不该采访他分管的行业。“吃界”,在新闻单位内部是一个敏感而又令人头疼的问题。因为,新闻单位特别是省(市)以上较大的新闻单位似乎都有一个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不许吃界”。所以,那位记者的责怪好像也不无道理。那么,究竟“吃界”对不对呢? 长期以来,我国新闻界设置机构大部和党政机关对口,党政机关有什么部门、新闻单位就一律对口这些部门。落实到记者就是分兵把口,常常是一个或几个记者分管一个行业或一个系统,形成“诸侯割据”状态。  相似文献   

10.
对新闻单位来说,正确而有效的舆论监督不仅有利于树立党的威信,也有利于提高本单位的影响力,敢执正义之言,敢揭不正之风,敢批违法违纪之事,应该说是新闻单位要遵循的。然而,近年来,舆论监督已越来越让记者们心怵了,因为一些“仗义”记者在履行正常的舆论监督时,常常面临着人身安全的困扰。  相似文献   

11.
常言道:记者选择新闻。商品经济大潮的涌起,记者和新闻的关系有时会发生颠倒,“新闻”选择记者悄然来临。伴随着全社会新闻意识的增强,无论是企业或公司,还是个人,都以利用传播媒介扩大自己的影响为荣。新闻媒介的作用与广告的作用紧密联系着,越来越受到重视。“请记者”已成为公司或企业决策者手中的一粒棋子。介绍自己单位情况的讲话稿、总结稿、背景材料、照片等准备得充分之至,随时可以提供给各家新闻单位。各式各样的“新闻”源源不断地送到记者面前,把记者团团包围,记者找新闻变成了“新闻”找记者。社会的进步固然令人欣喜,但随之而来的便是某  相似文献   

12.
“吃界”辩     
一位记者写了篇报道,不料竟引起另一位记者的不满,说是那个记者“吃过了界”,不该采访他分管的行业。“吃界”是新闻单位内部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特别是省(市)以上较大的新闻单位,似乎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不准吃界”。所以,那位记者的责怪好像也不无道理。究竟“吃界”对不对呢?长期以来,我国新闻界机构的设置,大都和党政机关对口。落实到记者就是分兵把口,“诸侯割据”。分兵把口有好的一面,新闻单位便于全面反映各条战线上的情况,不致于漏报比较重要的新闻。  相似文献   

13.
时下,五花八门的评奖、评优活动引起人们诸多的抱怨。以新闻行业为例,既有一年一度的全国性优秀新闻评选活动,又有各行各业特设的新闻奖评选,还有各新闻单位自行设立的好稿奖评选,真可谓名目繁多,难以应付。新闻评选,本是激励机制的一部分,旨在调动记者编辑抓好新闻、编好新闻的积极性。但是有的部门或行业,则把评新闻奖作为“钓”记者的诱饵。名曰评奖,实际上是给跑该行业的记者一点“甜头”吃,以便使记者为增加该行业的“知名度”多出力而已。由于指导思想不对,也就谈不上按新闻规律坚持评选标准了。某协会评选好新闻时  相似文献   

14.
新闻是哪里来的?有新闻常识的人都知道,新闻是记者通过采访得来的,所以记者在新闻单位也被称作是“跑新闻的”,可是现在新闻单位,有不少记者自己不出去跑新闻,却有不少的新闻作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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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单位来说,正确而有效的舆论监督不仅有利于树立党的威信,也有利于提高本单位的影响力。敢讲正义之言,敢揭不正之风,敢批违法违纪之事,应该说是新闻单位要遵循的。然而,近年来,舆论监督已越来越让记者们心怵了,因为一些“仗义”记者在履行正常的舆论监督时,常常面临着人身安危的困扰。 记者挨打之事愈来愈多 国外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对自己职业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因此,在国外危险职业的排行榜上,记者  相似文献   

16.
“吃界”辩     
一位记者写了篇报道,不料竟引起另一位记者的不满,说是那个记者“吃过了界”,不该采(?)分管的行业和系统。“吃界”是新闻单位内部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因为,特别是省(市)以上较大的新闻单位,似乎都有一个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不准吃界”。所以,那位记者的责怪好像也不无道理。那么,究竟“吃界”对不对呢? 长期以来,我国新闻界机构设置大都和党政机关对口,党政机关有什么部门、新闻单位就一律对口这些  相似文献   

17.
政坛官场中人对“汇报”一词耳熟能详。只要实事求是、不变样走形,“汇报”不失为交流信息、获取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新闻记者也听听“汇报”,同样可以获得一些重要信息。不过,有些记者爱听“汇报”,并不是为了采写新闻,而是别有所思。按我国现行的新闻体制,新闻单位被定为不同的级别。参照行政级序,新闻单位有中央新闻单位,省、地、县新闻单位之分。有些新闻记者,尤其是高“级”记者,每到一地采访,下车伊始便要见当地一、二把手,听主要领导“汇报”,不够级别的人员来“汇报”便视之为不恭。有一位“中央级”记者到某省会采访,只因市里书记、市长千呼  相似文献   

18.
一位记者写了篇报道,不料竟引起一位记者的不满,说是那个记者“吃过了界”,不该采访他分管的行业。"吃界",在新闻单位内部是一个敏感而又头疼的问题。因为,新闻单位特别是省(市)以上较大的新闻单位,似乎都有一个  相似文献   

19.
批评稿难写,这是记者、通讯员历来就有的感慨。这个“难写”并不在于稿子本身,而在稿子刊发之后,风云变幻,奥妙无穷,记者实难应付。一位通讯员就本单位部分职工倒卖原材料一事写了一批评稿,经政工部门审核无误,寄给了市报。文章发表之后,不仅被批评者上门斥骂,单位领导也大为不满,开会对写批评稿者进行批评,认为这是故意给本单位“抹黑”。就连审过稿的有关人员也随风一转,声明对此事不能负责。招祸的只能是记者、通讯员了! 说批评稿难写还比较好“理解”,而表扬稿也难写就真让人哭笑不得了。某新闻专干,一次与本单位的“二把手”乘小车去外地办事,途中遇一群众拦车,请求送一伤员上医院。该领导觉得救人要紧,立即命司机去跑了一趟。新闻专干就此事写了一稿发表在某报上,不  相似文献   

20.
《被告席上的记者》是我第一本有关传媒法的书,副题为“新闻侵权研究”,出版于1994年5月。这当然是特指记者因民事侵权纠纷成为被告,记者涉嫌犯罪成为被告不在此列。书名是套用湖南《邵阳日报》记者卢学义的文章题目“站在被告席上的记者”,他记述了自己打“新闻官司”的经历。那时记者因为自己职务作品发生纠纷而上被告席的不少,我在书中记载:“就自己掌握的案例作不完全统计,发现新闻侵权民事诉讼案件将新闻机构和作者共同列为被告的占70%以上,其中约有一半的作者就是本新闻机构的记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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