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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协同学分析NBA职业体育联盟自组织发展的条件.探寻其发展的动力机制.结论:开放性与非平衡态是NBA职业体育联盟自组织发展的前提条件;竞争与协同是NBA职业体育联盟自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NBA文化的形成与支配作用是NBA职业体育联盟自组织发展的关键.探寻CBA的自组织发展,得到以下启示:(1)遵循职业体育的自组织演进规律,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2)以提升球员及球队、俱乐部实力为根本原则,加强国内及国际间的竞争与交流;(3)传承与创新:把发展CBA篮球文化作为我国篮球职业化发展的主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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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人们对NBA的质疑,总裁大卫·斯特恩先生又是如何回应的呢?你认为联盟目前存在着形象问题吗?——不。我认为我们的联盟拥有着世界上最广为人知的球员,当这些名人身处困境中时,总会有一些居心叵测的家伙站出来把他们的麻烦放大,事实上,其他联盟的运动员所存在的问题至少要比NBA球员多上5倍。但是没办法,谁让这个联盟拥有5位知名度在全世界运动员中,排进前15的明星呢?NFL有4位,而MLB只有1位,我们当然会首当其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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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余年的市场化改革,在奥运会后,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以联赛俱乐部、广大球迷、各类媒体、以及管理层为主体,其他组织并存的职业体育市场。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仍然较困难,与北美职业体育的发展差距较大。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现状,从产业链控制、实现企业价值的方式、所涉及的业务和产品范围三个方面,对北美职业体育的经营模式进行了深入剖析,总结了其对2008年后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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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等,对霍英东的强身才能强国的体育价值观,以及他对全面恢复中国在国际体育组织的合法席位的作用、多年来捐赠巨款支持祖国体育事业、努力为我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倾力发展祖国各项体育运动等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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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李宁每年4亿元的赞助费,NBA赞助商没那么疯狂。在这个高度商业化的联盟中,赞助商更多考虑的是回报,以及自身的品牌价值的提升。经济危机背景下,每个企业都捂紧了钱袋。不过,如果看看NBA获得的赞助总额,人们一定相信,这个顶级职业篮球联盟依然是各大企业眼中的香饽饽。6亿美元,这就是2009-10赛季,NBA及其麾下30支球队从赞助商那里得到的真金白银。在北美职业体育联盟,通常每年赞助数字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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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A作为中国职业篮球人才库的可行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和逻辑归纳法,从职业体育发展的角度对中国职业篮球发展的现状及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论述了将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球员作为中国职业篮球发展的人才库、构建适合中国职业篮球发展的运作模式的可行性,从理论上对中国职业篮球的发展之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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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认为,垄断将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的主要功能就是打击垄断、规范竞争。体育产业具有独特的生产结构与竞争平衡等特性。因此,该领域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也体现出与其它产业领域不一样的特点。职业体育联盟最优规模的数理模型说明,在某种情况下,恰恰是垄断规模才是职业体育联盟的最佳规模。此时,利用反垄断法打击垄断、引入竞争将会损害经济效率与消费者福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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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的经营发展及特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是支撑美国职业体育的四大支柱,其发展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它的经营机制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其经营管理具有显著的市场化特点.借鉴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的发展经验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审视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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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天荣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2,(1):78-80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论证及分析讨论等方法 ,对体育经纪人及职业篮球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讨论了目前职业篮球中体育经纪人的作用、市场前景及发展趋势 ,并针对管理现状分析了制定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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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生理论的职业体育联盟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共生现象不仅存在于生物界,而且广泛地存在于社会体系和经济体系中.运用共生理论从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共生界面对职业体育联盟进行分析.指出:均衡发展是职业体育联盟共生单元的稳定之源;互惠共生是职业体育联盟共生模式的最优选择;依法规范是职业体育联盟共生环境的应然要求;市场导向是职业体育联盟共生界面的合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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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山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2,27(4):320-324
在美国,职业体育受《谢尔曼法》的规制,职业体育联盟主张其性质是单一实体,不是复数主体,不可能形成共谋行为,不受《谢尔曼法》第1条规制.联邦巡回法院在判例中对职业体育联盟性质的认定存在分歧,一般认为职业体育联盟不是单一实体,但联邦第七巡回法院在“公牛案”中认定,美国职业篮球联盟是单一实体,而关国职业足球大联盟在组织结构上就属于单一实体.为解决这一司法上的分歧,联邦最高法院在2010年判决的Am.Needle Inc.v. NFL案中认定: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各俱乐部都是独立的实体,它们存在合作,也存在竞争,是知识产权许可市场上的竞争者,其不是单一实体,应受《谢尔曼法》第1条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