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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虹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9,17(3):44-46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商品房开发的不断增多,物业管理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住宅小区的主要管理模式,而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地位问题仍模糊不清,国家相关法律的空白以及相关法学理论的晦涩,造成人们对物业管理的种种误解,使业主委员会处于尴尬的处境,也不利于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本文从业主委员会的定义、性质出发,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陈鹏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6-62
随着我国城市治理转型的加快,物业矛盾纠纷的多发频发,“业主委员会”逐渐成为城市住宅小区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开展业主自治建设的基本组织,也成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从历史演变来看,我国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浪潮式”的历史阶段,并形成了各具特点的物业管理格局。作为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业主委员会的发展面临组织、制度、结构、身份等多重治理困境。从整个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城市业主委员会仍处于较不成熟的发展阶段,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业委会治理效能和水平,使之成为更加积极有效的治理主体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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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世秀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28(11):103-105
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业主权力组织的执行机构,在执行业主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改选、撤换等组织问题上有行政指导职权,针对业主委员会的违法性决定有行政命令职权。针对业主委员会的行政备案应当成为一种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从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伴随着业主自治意识的形成,政府权力将逐步隐退,政府应当积极适应并推动这一发展。 相似文献
5.
李洪萍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9,(2):52-55
加强业主组织的地位、实现业主自治是解决业主内部纠纷、维护业主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和发展房地产经济的必由之路。本文从业主自治组织形成的法理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入手,分析了业主自治的法律涵义及业主自治组织的立法与实践的不足,提出应当尽快制定一部《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建议在该法中参照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的业主自治组织形式,以系统地解决业主自治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目前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现状进行分析,表明我国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理》的规定是难以组成和难以运行的,建议修改条例的相关规定,从立法上给予业主委员会独立法人地位,可采用公司法人的构建模式,同时实行业委会组成人员的职业化. 相似文献
7.
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德仁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3):67-69
业主委员会是随着我国城镇住宅区建设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存有争议。基于业主委员会的实体法的法律地位,文章突破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从业主委员会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和现代诉权理论出发人为应赋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8.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主管理小区物业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国萍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8(2):34-36
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的业主选择自主管理小区物业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进行物业管理有其自身的优势和顽强的生命力,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制度设计同时也存在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思考和解决。 相似文献
9.
保护反对老旧住宅小区重建业主的合法权益攸关老旧住宅小区重建效率之提高与都市机能之活化,意义重大。虽然《民法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予以一定回应,但对反对老旧住宅小区重建的业主欠缺立体、完整的规范。因此宜借鉴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为反对老旧住宅小区重建业主设置事前、事中、事后完整的保护网,构建重建决议的程序性规定,完善老旧住宅小区重建的表决制度,赋予反对者卖渡请求权,系统规范反对老旧住宅小区重建业主的行为,推进重建事业。 相似文献
10.
建立四级调解网络: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实现无缝对接。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缓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1.
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光福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5):96-97
物业管理作为朝阳行业在我国已得到了蓬勃发展。但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还任重道远。尤其是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运作,对于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业主委员会的不规范运作行为可以用产权经济学理论找出根源,进而提出保障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的有效机制以及加强业主自治管理的可行措施。 相似文献
12.
完善“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的自治管理机构应设计为 :物业区域内的业主组成一个非法人性质的社会团体—业主团体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团体的执行和代表机关。决策权应归属于权力机关 ,即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以多数决规则对待决事项予以议决。决议形成之后的具体实施 ,则交由业主委员会完成。业主团体对外实施具体行为时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进行。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劲松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5):462-465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但该条例对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三方关系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仍然不明确;物业管理模式单一;对业主大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责任分担不清,规定不够细致、配套规定少等原因,造成具体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建议:我国的物业管理宜采用物业公司管理与业主经营式管理并用的两种模式,同时应明确界定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间的相互关系,明确业主委员会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14.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殷宏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5(5):31-33
在物业管理中涉及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建筑公司等法律关系主体,其中既有民事法律关系,又有行政法律关系,但其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反映出的各种问题是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相似文献
15.
森林资源是一种资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明晰的产权是一切林业管理的基础。没有明晰的产权就没有明确的经营主体,国家对森林经营的经济扶持和技术推广都落实不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头上,森林经营者经营森林的积极性就会被抑制。当前我国的森林资源产权管理还比较薄弱,有些问题制约了林业政策的有效性和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其主要表现是国有林产权关系不清晰,集体林产权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明晰产权,加强产权管理、培育和规范产权市场,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初次分配是实现公平分配的基础,企业内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实现公平分配的微观基础,实现公平分配必须改革现有的占主导地位的资本要素、产权制度,发展和确立非物质资本所有者的产权和劳动联合体集体产权。 相似文献
17.
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立法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18.
产权多元化是指由诸多要素所有者将其产权分解组合之后形成的产权集合。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意味着企业财产不再由单一出资者投资而成,而是众多出资者投资的组合。多元的产权主体通过外部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内部健全的组织结构来监督经营者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经营者的经营不至于过大地偏离所有者的目标。这种机制是现代公司的生命力之所在,是企业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 相似文献
19.
张亚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4(1):22-25
从广义看,国有经济是指国家所拥有的企业资产和其它形式的财产,以及国家所具有的对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诸多所有财产的支配、处置和受益权利之总和,广义的国有经济可划分为企业型国有经济,财政型国有经济和权力型国有经济主样三种类型。关于国有经济的进退调整还可以从广义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改革,虽然狭义的(企业型)国有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广义的国有经济必将迅速扩展。 相似文献
20.
高功敬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10,(1):57-69
村庄治理结构是影响农村社区公共物品供应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的村庄治理结构类型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水平与方式上有着显著性差异。稳定的权威结构是农村社区公共物品供应过程中的首要前提。中国农村社区公共权威结构的转型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法理型社区权威结构的建构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理顺两委关系、乡村关系以及扩大村民参与是完善法理型社区权威结构的核心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