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试论女子竞技体操裁判评分的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和逻辑分析法等方法,从法理学角度阐释了体操裁判自由裁量权的含义与特征;从规则的不完备性、规则确认的自由裁量和规则与事实对接等三方面分析了体操裁判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依据;从证据确认、事实认定和规则适用三方面论述了体操裁判评分自由裁量的程序。对近年来在世界体操大赛中有关裁判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个别案例进行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2.
论足球裁判判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足球裁判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法理性分析,认为裁判在比赛事实判断中运用自由裁量是足球裁判活动中的基本因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足球裁判自由裁量权的权力有限性、关联性、价值取向性和易滥用性等特征;分析了防止其滥用权力的必要性,并进而提出从法理上认识裁判自由裁量、建立裁判自由裁量的行使规则和强化对足球裁判自由裁量的监督等途径,以保证足球竞赛活动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3.
关于裁判员"自由裁量权"的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借用行政法学"自由裁量权"相关理论,着重分析了裁判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依据、构成部分和行使途径,从根本上探讨裁判员"自由裁量"客观表象下的主观性问题,及其与竞赛规则客观要求的关系问题,力图在理论层面上揭示裁判员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和途径.  相似文献   

4.
市场经济是并非来自理性的制度,它是自生自发地通过社会演进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而民法作为市民社会交往的规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正是这种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的主要法律体现.在自由主义的自由观中,自由是一种免于强制的个人自由,这是一种消极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在市民社会,市民以追求私益为根本,为达至此目的,自由是市民社会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民法的基本理念的基础性价值或内在价值均为自由,其中,私法自治是民法的精髓,是自由的集中体现.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中的绝大多数制度和规则无不折射出市民社会对自由的内在要求.民法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私权,而维护私权就是维护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5.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但它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表示这种权力就能够被合理地运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现象。加强行政合理性控制,须完善行政立法、强化和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将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行政行为,PSC检查中行政自由裁量普遍存在,其影响因素有公约法规及检查官个人原因等。一方面,港口国监督程序、适用的公约、法规和区域性协定中存在行政自由裁量区间,另一方面,检查官的业务水平、个人情绪以及对检查结果的顾虑也是影响行政自由裁量权公正、合理运用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7.
摘要: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并结合现代冲突法理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分析,旨在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研究表明: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普通仲裁程序和上诉仲裁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均接受了意思自治原则,并且排斥了利用冲突规则选法的途径,而是直接选择适用相关实体法,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有其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赋予仲裁庭较大自由裁量权、最密切联系原则缺失等不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法律选择是当今法律选择方法的发展趋势,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应该注重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强调法律适用的结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兼顾商事性和体育专业性。国际体育仲裁院应该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纳入其实体法律选择规范中,限制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8.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按法定程序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的总称.宪法和法律往往只规定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而没有规定对这种权力进行必要的程序规制和监督制约,因而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造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运行过程越权、违法和无序问题严重.我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控制虽然也有具体的程序,但都缺乏有效的启动机制,亟待改革.  相似文献   

9.
运用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足球裁判裁判证据的形成和认定进行了法理性分析,认为裁判在比赛事实判断中运用自由心证及其对证据自由裁量是足球裁判活动中核心内容之一。在此基础上,界定了足球裁判自由心证和证据自由裁量的概念并分析了两者关系,分析了足球裁判在临场执法中因自由心证而产生的实践问题,最后提出提高足球裁判自由心证准确性和规制自由裁量权的相关途径。  相似文献   

10.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标志着法律更加深入地保障公民的权益,随后多部法律相继出台,更是逐步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赔偿范围具有局限性;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自由裁量性过大等,都急需解决。文章从研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出发,分析该制度的含义和范围,并就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行政权的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最为动态、最易滥用的一种国家权力。只有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以法律和制度规范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才能有效地杜绝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长官意志、无法可依、随意性和无序性等现象,  相似文献   

12.
《治安管理处罚法》授予了警察大量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也有许多新的措施和办法。尽管如此,在警察自由裁量的授予与控制方面,仍有不少问题,拟就《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警察自由裁量权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出于准确性的要求,形式主义裁判伦理已经无法适应裁判员身份认同、权威界定以及执法理念的新要求。从后果主义伦理对裁判身份认同的影响以及后果主义伦理倾向对执法目的和标准的影响两方面,论述了后果主义裁判职业伦理的合理性,并主张在此基础上重新解释裁判权威和自由裁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形式主义的裁判至上原则同裁判准确性之间的矛盾,为规则的改良与完善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14.
201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将限制自认明文化,使得限制自认从学理概念变为法律制度.明确限制自认的性质对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对9篇限制自认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限制自认实践出现将间接否认认定为限制自认、限制自认类型把握不明和限制自认性质认定顺序颠倒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限制法律规定模糊、理论研究滞后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厘清限制自认性质要与限制自认类型结合.限制自认按照承认事实与所附条件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部分自认、可分割附条件自认与不可分割附条件自认三种类型.部分自认与可分割附条件自认中的自认部分事实具有自认性质,而不可分割附条件自认的性质则需要法官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15.
缪岚 《职大学报》2001,(3):88-91
介绍英国法理学家哈特法律规则说产生的时代背景,阐释哈特法律规则说对奥斯汀法律命令说的批判,以及哈特法律规则说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相似文献   

16.
司法控制是解决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关键。目前我国司法控制出现的问题不是"合理性"审查的范围过窄,相反应将其严格控制在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同时"滥用职权"是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实质性违法审查,我们应对实质性违法审查的标准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产物,其归宿是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套规则,因此,法律评价的最终指标,是现行的法律是否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也就是能否为社会关系的调整提供一套可行的规则.能否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既存在于整个法律体系(也就是说,从总体上看,该法律体系是否能为社会关系的调整提供一套完整、正当、可行的规则),也存在于某一部规范性文件和某一个条文.  相似文献   

18.
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探究了创建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原则.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提出了按照从中央到地方,从宪法到部门法律、法规的层次机制构建中国迁徙自由法律保障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冲突法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在各国立法及其实践中普遍确立和运用的一种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其实质在于软化连接点,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从而实现法律实质正义,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局限性是造成法律规则的不确定,给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我国在立法上确定了这一原则,但对这一原则的运用标准不够具体,在今后的理论与实践中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仍需宏观调控,其中,法律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经济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重要的行为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配套完善的法律.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包含了许多质的规定,其重要内涵是市场主体为自由、平等、开放、竞争的主体.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这些主体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或混合所有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都能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市场.对于市场主体这个法律范畴,民法规定了其一般的行为规则,不能涵盖于经济法的概念和内容之中.现代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仍包含着经济法、民法和其它部门法,都是市场经济法制系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市场经济急需经济法,并不是以牺牲民法原本就是基本法的地位搞法制建设,由于民法的性质,特别是对市场主体之规定,决定它在市场经济中仍处于基本法的地位.下面仅从三方面说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