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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广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4,(12)
人们对于贿赂的概念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的贿赂,人们把它与财物是划等号的,随着社会发展,财物的范围也由简单的财物扩展到财产性利益上。而非财产性利益能否纳入贿赂的范围,理论和实务界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我国现行的受贿犯罪惩治体系是建立在具体数额基础上的,一切财物都要转换为具体钱数进行定罪量刑,而一味以数额作为认定标准,无法体现受贿罪所侵害的犯罪客体,即社会危害性。将非物质性利益纳入贿赂的范围是历史的大势所趋,但现阶段还不能马上实现,需要有个过程。 相似文献
2.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8,(2):154-156
"两高"最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标准等一系列法律适用问题。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新形势下的合理性特点,但在司法实践中,"财产性利益"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是什么?而在特殊情形下,如何认定财产性利益犯罪数额才更符合刑法的公平原则?《解释》在细节上似乎没有正面给予回应。对此,本文通过对《解释》出台后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分析,研究贿赂犯罪中财产性利益在特殊情形下的数额计算司法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3.
吴学斌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27(4):18-21
贿赂犯罪是腐败的重要表现。国外法治建设较为成功的国家关于贿赂的立法较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要宽泛得多,我国古代关于贿赂对象的立法也很宽泛。宽泛的贿赂对象立法有利于一个国家的廉政建设。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为突出刑法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功能,应该将财产性利益理解为贿赂的一种。 相似文献
4.
在贿赂犯罪中,行为人最容易规避法律、逃避罪责的方法就是收受财物以外的贿赂,这类案件增加了贿赂犯罪的查处难度,纵容受贿者无风险地用手中的权力换取财物以外的各种利益。因此,扩大贿赂罪的贿赂范围已势在必行。本文旨在探讨扩大贿赂范围的可行性以及扩大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贿赂是贿赂犯罪的核心.本文针对当前贿赂的新情况,提出贿赂的范围应扩展到非物质利益,从而更有效地惩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6.
汝亚国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2(5):60-62
近几年来,商业贿赂呈现出贿赂形式多种多样,大案要案不断增多,国家工作人员涉案人数逐年增加等特点。因此,完善刑事立法,制定行政法规已显得十分迫切。 相似文献
7.
崔海燕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8,25(3):103-105
商业贿赂犯罪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型犯罪,我国政府一直重视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制定了整套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存在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高扬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7,(1)
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在制度理念上存在很多的差异,通过两者的比较研究和理性分析,并借鉴其他区域性反腐败公约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有关规定,发现我国腐败犯罪的立法不足,以便更好的履行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9.
李瑞生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75-79
本文对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和狭义的商业贿赂进行了研析,认为应确立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以区别于公职贿赂犯罪概念。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罪包括商业行贿罪和商业受贿罪,其中"贿赂"的范围以财产性利益说为基准,但应扩及部分非财产性利益;其犯罪构成的"谋取利益要件"必须予以保留;回扣、手续费行为,不管其主体如何,应定性为商业受贿罪;医生收受"红包"应当以职业道德规范去调整,不应定为受贿罪或者商业受贿罪。本文还就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要件及其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月斌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9,(6):46-51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发生在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等的商业贿赂行为尚未得到有效根治。作为一种具有动态意义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触角已伸入到社会上许多行业和领域,并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发展态势。为此,“两高院”先后联合公布、印发了《罪名补充规定(三)》及《适用法律问题意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替代原来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并就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部分意见,从而更加有利于打击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犯罪。然而,此两次仅是有关罪名的改变和部分法律的适用,该罪构成要件并未明确改变。为了加强经济刑事立法,规范刑事执法行为,尚需进行犯罪要件修正,使之更加充实和完善,这有利于开创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体系,建构惩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1.
何显兵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5(2):74-78
公务就是具有管理性质的社会公共事务,国有公司、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控股的公司、企业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应当包括经国家单位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人民代表等。 相似文献
12.
卓玲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1):73-74
社会转型期的贪污贿赂频频发生是我国屡禁不止的问题。受贿犯罪因涉及面广、顽固性强,严重损害了我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刑事立法的缺漏是导致受贿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我国受贿罪立法进行理性分析、补缺堵漏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3.
赌博犯罪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袁小文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3):87-91
我国现行刑法对赌博犯罪规定,存在诸如犯罪行为归纳欠严谨等问题。鉴于赌博犯罪形态的实际状况.应当将赌博犯罪分设为普通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和私自发行、销售彩票罪三个罪名。应当对未成年人、国家工作人员参赌作出特殊规定,确定单位赌博犯罪。应当提高赌博犯罪的最高刑期,加重罚金刑,取消管制刑在赌博犯罪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易芙伊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2(4):86-89
受贿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坚决彻底地打击受贿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和治国方略。当前,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受贿罪的“直接故意”、“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受贿与接受正当馈赠的法律界限等构成要件产生了一些分歧。鉴于受贿罪具有重大的理论、实践和政治意义,有必要对受贿罪构成要件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徐孝军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3)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针对实践中醉驾取证难、免刑缓刑适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衔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定罪两难选择问题,立法上避重就轻、条文设计不合理、罪名不统一和量刑失当等缺陷,宜在《刑法》中单列危险驾驶罪,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客观方面及量刑档次设置专门法条。 相似文献
16.
左禄山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3)
"准中止犯"是由被害人的行为,第三人的行为、客观情况的介入或行为性质所致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其主观特征表现为犯罪中止行为是基于行为人意志所为,其客观特征表现为行为人做出了真挚努力但其防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不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准中止犯是中止犯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应该在相关的法条中对其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刘杰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13(2):43-46
《刑法》第30条的立法解释颁布之后,围绕该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该立法解释对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定罪量刑的影响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通过对该立法解释的正当性进行研究、对该立法解释的再解释,得出了结论:该立法解释具有正当性,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自负原则。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实践中的规制与该立法解释并行不悖。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采用"行为共同说"更加妥当。 相似文献
18.
范祥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3)
为遏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多发态势,按照类罪归属原则,将《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节罪名所涉及的具体罪名移到第三章,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节罪名之一。增设故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罪,非法勘探罪,买卖、运输、储藏非法采矿所得矿物罪和违法发放采矿许可证罪。完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节罪名下若干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并对其设置多样化刑罚、加大处刑幅度。 相似文献
19.
受贿罪的刑罚,在量刑体系上对于贪污罪的依附、量刑标准的交叉与当今受贿犯罪的高发,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显得不甚协调。鉴于此,通过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阐述了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刑罚的有关规定,并以此分析了受贿罪刑罚规定的主要缺陷,以期为受贿罪刑罚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20.
洗钱罪自从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以来,其规范内容一直在不断地修正与完善。本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解决了一直以来理论界对洗钱罪规范不完善的各种批评所提出的问题。同时,洗钱罪立法沿革,也反映出刑法规范所具有的三组内在矛盾:刑法规范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刑法规范的国际性与地方性,刑法规范的建构与进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