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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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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法经》至《九章律》,我国封建律典由简至繁,经历了第一次发展高潮。然而法典结构真正的体系化,实始于魏晋南北朝。经曹魏《新律》、西晋《泰始律》,及至北齐最终定律十二篇,封建律典一方面篇目得以扩充,另一方面内容则日趋完善,整体篇章结构及体例得以定型,为隋唐以降各代继承。研究这一时期立法发展过程及其在法律史中的地位,于今世之治史与法学研究都会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2.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和推进依法治教要求完善教育法治建设。新颁布的《民法典》丰富了我国的立法实践,以法典化引领教育立法为我国教育法提供了新的立法思路。教育法的法典化是针对教育领域内所有法律关系而制定一部具有基础性和权威性的《教育法典》。编纂《教育法典》应当加强全国人大的主导性,发展“一揽子修法”的立法思路,并参考借鉴域外教育法典的有益经验,探索编纂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教育法典》。此外,编纂《教育法典》需要加强关于立法原则、法典设计价值、法典编纂技术、法典体例编排、法典与其他法律和国际规范的衔接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3.
本文依据简牍法制史料和典籍文献,分析了汉代的立法形式与立法语言间的关系,认为汉代的法律构成主要是律典和会典,由于律典为基本法典,因此它的语言严谨周密,逻辑性强;而出于以律治民、传习法律的需要,汉律的语言又具有简明易懂、平实质朴的特点。而令往往来源于皇帝的诏令,因此语言明显地带有立法者的主观意志与价值取向,更直接地揭示了令的性质特征。文章进而指出,汉代律令语言存在着异同,这或多或少地折射着法家和儒家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源流  相似文献   

4.
关于“隋律”,人教社2003版《中国古代史》第69页上仅有“他(指隋炀帝)还采用严刑酷法。隋律规定,凡反抗朝庭者,皆斩。”寥寥十数言,与教材配套的教师用书同样语焉不详,未能全面反映“隋律”的全貌,因此造成了师生对“隋律”的片面理解,在很多师生的印象中“隋律”是极度残酷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隋文帝立国之初,鉴于北周“刑政苛酷,群心崩骇,莫有固志。”(《隋书》卷一《高祖纪》)的亡国教训,确立了刑罚要轻、律条要疏的立法思想。开皇元年和三年,隋文帝命高、苏威、牛弘等人修订了《开皇律》,精简了条文,废除了前代的很多酷刑,比如“蠲除…  相似文献   

5.
梁《律》、《令》的修订在南齐立法的基础上完成,实为齐、梁两代的立法成果。梁《律》、《令》以晋《律》、《令》为蓝本制成,但在篇目上有一些改制,有关内容也较晋《律》、《令》完备。梁《律》、《令》对陈、北周、隋、唐《律》、《令》都有重要影响,是隋、唐《律》、《令》的重要渊源,其中梁《令》是隋、唐《令》的主要渊源。梁《律》、《令》是汉、魏、晋《律》、《令》向隋、唐《律》、《令》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相似文献   

6.
越南后黎时期的《国朝刑律》与大明王朝的《大明律》是中越古代时期非常重要的两部法典。经过考证,明黎两朝的两部法律都有比较多的与反腐惩贪相关的内容。其中,《大明律》有95条,《国朝刑律》有76条。将《国朝刑律》与《大明律》中反贪条例做比较研究,不难看出两者之间的异同点。通过这样的比较,希望能够对两国古代时期反贪立法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7.
清朝入关后的立法活动,虽以《大清律例》为代表,但不限于《大清律例》,除去律以外。还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建设。但最为重要和基本的,当然就是律和例了。在清代,律,就是大清律;例,就是条例。清王朝建立后,曾于顺治四年(1647年)、雍正三年(1725年)和乾隆五年(1740年)分别颁布了《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例》三部正式的成文法典,最后定本律四百三十六条,附条例一千零四十九条。本文主要论述律例之间的变化。  相似文献   

8.
中国法制已有了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中国自夏朝开始正式确立法制之后,每个朝代都确立自己的法制,而且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法制的发展。自战国时《法经》六篇,经过汉朝《九章律》的演进,到隋朝的《开皇律》十二篇及其篇名,再到《武德律》以及以后的《永徽律疏》三十卷。《唐律疏议》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中华法系的巅峰,唐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唐律疏议》对世界法制的发展,尤其是亚洲地区各国的法制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指导作用,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9.
法典编纂史对现代国家的法典编纂工作具有重要镜鉴,包括中国即将制定的教育法典。中国制定教育法典,应立足教育法典的传统与历史,基于本国既有的教育立法,发挥《民法典》的示范效应。通过制定法典,回应现实中的教育问题,实现教育立法系统化,加快教育法治发展,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选择适合中国的法典化路径,在形式上整合现有教育立法形成一部完整统一的立法文件,在法典结构上采取总分式,协调教育法典中的公私法律关系和公私法律规范,预留一定的立法空间以保证教育立法的发展,并借鉴域外教育法典的经验,继承中国教育立法的传统,制定一部符合教育法精神、中国教育国情和法治发展的教育法典。  相似文献   

10.
一产生隋律的社会经济背景隋文帝杨坚在公元581年即位,即位后即命高颎、郑译、杨素、常明、韩濬、李谔、柳雄亮等人制定新律。第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这两次所定的就是所谓开皇律。炀帝即位,又于公元607年(大业三年)修定开皇律而成大业律;大业律基本上沿袭开皇律,我们谈隋律,便以开皇律为主。为什么杨坚一即位,马上就要制定新律呢?我们知道杨坚的帝位是从北周宇文氏的手中夺来的,而北周复亡的原因之一正是刑法的苛酷。杨坚就是在“刑政苛酷,群心崩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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