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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远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5):4
正不久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中国特产报社新闻敲诈案,将新闻敲诈者的真实面目公布于众。新闻敲诈指的是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和地方官员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追名逐利,索要钱财。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刻变革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化,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美丑观严重扭曲,各种不良风气也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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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作为一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违法行为,隐藏在各种新闻媒介运作过程中。"新闻敲诈"多变的方式和形态成为其特殊性,对个人、媒体乃至社会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主要对"新闻敲诈"的演变与趋势进行梳理,进一步从新闻媒介的双重属性出发对其实质进行剖析,并提出在双重属性下平衡公共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方法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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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几起新闻敲诈的典型案件,暴露的不仅仅是某些媒体的道德缺失和记者的职业迷失,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多重的灰色生存心态和状态。其一是少数媒体人的灰色生存心态,在"社会公器"和"商业机器"间的精神分裂;其二是监督缺失的灰色区域,"同行不互相批评"的潜规则使某些媒体人成为监督盲区,对新闻管制的反弹力使中国媒体人骨子里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受害情结和烈士般的悲壮感,这种悲壮感更容易掩饰媒体本身的问题;其三是被敲诈者的灰色心态,政府和企业怕记者怕媒体怕惹事,见不得阳光的灰色心态纵容着敲诈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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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近年来,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在表现形式、性质特征和危害程度上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对此,中央九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十分及时和必要,抓住了新闻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形成合力、多管齐下,强化打击力度,提高惩治效果,对于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增强媒体公信力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一、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新闻敲诈行为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不但违背新闻职业道德,而且轻者违法重者犯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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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敲诈事件的频频发生,使“新闻敲诈”一词闯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业内关注的热词。新闻敲诈是指媒体或记者假借舆论监督的名义,以不利于报道对象的新闻稿件相要挟,对报道对象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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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属于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但是量变会发生质变,而且有些边界比较模糊,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判定新闻敲诈,从道德问题滑向法律的陷阱。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对新闻人道德操守的约束变得越来越重要。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与新闻敲诈的区别。新闻敲诈近年成为了热词,与其紧密相关的就是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三者有联系,都与金钱有关,但性质、程度、危害有所不同。按理是可以区分开来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又出现了说不清、难以严格区分的情况。有偿新闻,是指媒体单位或媒体人利用其手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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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媒体时代,大众传播异常活跃,也出现了新闻评论的伦理道德失范现象,如新闻侵权、诽谤、敲诈、欺骗等行为的发生等。提高媒体公信力,防范伦理道德失范,需要提高社会各阶层的道德修养,改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让新闻评论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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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指的是利用或假冒媒体或新闻从业人员身份,以负面新闻相威胁,向报道对象索要钱财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其实质是"新闻寻租",即利用公权力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由于民众和基层政府媒介素养的欠缺,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度较低,以及行政监管的"漏斗效应",新闻敲诈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广大县域成为新闻敲诈的多发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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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 《传媒》2014,(9):18-19
正近几年来,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目无党纪国法,无视管理规定,违反职业道德,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的职务便利和新闻记者的职务影响,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基层群众将这一现象称为"新闻敲诈"。新闻敲诈问题,严重侵害了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害了新闻队伍形象,侵蚀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几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治理新闻敲诈问题,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屡禁不止。为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新闻敲诈现象扩散蔓延,从去年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处了《购物导报》等一批新闻敲诈案件,关停了一批违规的新闻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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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不断发生,损害了媒体、记者的形象,也让舆论监督面临相当的困境。“你们自己都这样,有什么资格监督别人”,是媒体人不得不面对的诘问。
新闻敲诈,让所有媒体人蒙羞。但这么干的媒体、记者,毕竟是极少数。因为极少数媒体和记者而对新闻行业做全面否定,不是理性的态度。目前社会环境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推进社会进步,媒体的监督功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东莞涉黄、上海福喜事件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都是媒体记者不畏艰难,甚至卧底发现和曝光的。一次次“假如没有媒体监督”的假设,凸显了媒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新闻敲诈,让所有媒体人蒙羞。但这么干的媒体、记者,毕竟是极少数。因为极少数媒体和记者而对新闻行业做全面否定,不是理性的态度。目前社会环境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推进社会进步,媒体的监督功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东莞涉黄、上海福喜事件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都是媒体记者不畏艰难,甚至卧底发现和曝光的。一次次“假如没有媒体监督”的假设,凸显了媒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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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两种典型的新闻失范形态,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地影响了媒介公信力。为此,笔者以我国当前媒体行业的乱象为研究对象,结合新闻失范机制深入探讨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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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指媒体必须真实、全面、理智地报道新闻,确保公众获得“知”的权利,媒体必须按照崇高的道德标准约束自我行为,尽可能地对公众和社会负责。媒体的社会责任是由其政治、社会属性决定的。确切地说,媒体的社会责任包括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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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通知指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新闻界病害,严重损害了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报道是新闻领域的公敌。近年来,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屡禁不绝,这些恶劣行径败坏了新闻行业的名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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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三大央媒微信、微博报道的文本分析发现,新型主流媒体新闻的身份建构本质上是通过角色展演实现道德规训。一方面,身份建构的表征是角色展演,在角色展演中体现了基本的角色道德。另一方面,身份建构的旨归是形塑角色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伦理规范、技术规范。其中道德规训是新型主流媒体新闻进行身份建构的基本逻辑。为进行道德规训,新型主流媒体主要采取了叙述事件和价值判断相结合的方式。依托身份建构的这一逻辑,新型主流媒体新闻传递社会主流价值观,完成自身的职责和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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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审视核心价值观下媒体人的行为操守
今年3月,中宣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这不禁让我们想起《南都周刊》的知名女记者、被誉为2012年中国媒体最有影响力报道之一的《起底王立军》专稿作者季天琴说过的话:“所有的报道做到最后,都是在拼人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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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浩 《记者观察(上半月)》2006,(9):4-9
新闻敲诈:马克思曾使用的一个术语,专指报刊利用最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新闻而在交易中牟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中获利的行径,是对媒体自身公信力的贩卖与腐蚀。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事业产业化属性的凸显,新闻传播领域有违道德和法律的现象和行为也不断增多。除了有偿新闻等有悖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外,像偷拍偷录、媒体审判、新闻损害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研究的热点。但是近年来,被人们斥为怪胎的有偿新闻又有了变种,从拿了人家的钱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