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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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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位权是一种实体权利,其实现方式分两种;代位权诉讼和代位申请执行,二者在我国都有所规定。代位权诉讼有其自身的优势,而代位申请执行由于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设置中的不当,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在强制执法的立法设置上应考虑到与实体法的一致性,重新审视代位申请执行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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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一种实体权利,其实现方式分两种:代位权诉讼和代位申请执行,二者在我国都有所规定。代位权诉讼有其自身的优势,而代位申请执行由于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设置中的不当,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在强制执法的立法设置上应考虑到与实体法的一致性,重新审视代位申请执行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只适用一次,并且基于法定事由转化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本身不发生中断中止。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确定时适用6个月;不利于保证人时适用法定上限2年。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不可能引起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不会引起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但可能引起连带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总体上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规定可以废止。  相似文献   

4.
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为两个方面,即“占有”和“经过一定期间”。作为取得时效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经过一定期间”,即取得时效期间,其何时开始起算、何时中止、中断是取得时效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应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规定、学说为基础,对这一核心问题以及其中的一些难点进行充分研究,这是取得时效制度应用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间。其性质为一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既非时效期间,也非除斥期间。担保法中“中断“之规定,为法律准用规则,不能由此得出保证期为时效期间的结论。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应受保证期间限制,不能受时效期间限制,两者有不相容性。保证期内,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保证期间中断。  相似文献   

6.
保证是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保证债权的产生须待保证所附的条件成就。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所行使的权利并非请求权而是形成权,确切地讲是选择权。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即债权人形成权的存续期间。  相似文献   

7.
8.
“执行难”向人们提出了执行立法和构建执行法院紧迫性问题。通过分析中外历史经验,提出按“审执分立”的原则,加快执行立法,构建独立的执行机构,对解决“执行难”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途期间之设置,对于贯彻当事人武器平等原则可谓意义重大。然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在途期间之规定却存在诸多不足,严重影响了其功能发挥,显有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10.
执行回转制度是法律为保护被执行人利益而设定的一种教济途径.其实质是再执行,是在原执行程序之外提起的一个新的执行程序.执行回转案件的执行依据是执行回转裁定;申请执行回转的期限应从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回转案件的标的应按"完成行为"与.交付财物"两类情况分别确定,并依法返还荸患、承担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相似文献   

11.
根据一则案例,从立法的本意、法律适用上的统一性以及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需要等方面。着重阐述债权人中办执行证书的期限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希望能对解决公证实务中的难题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  相似文献   

12.
代位执行,是基于民法中债权人代位权的原理而形成的一种执行法律制度.研究目前代位执行程序和实体上存在的诸如代位执行程序中第三人异议的处理问题,代位执行中到期债权的范围延伸问题等有助于代位执行权更好地行使.  相似文献   

13.
观念障碍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造成“执行难”的三个主要的观念障碍是:法律意识淡薄、“重审轻执”以及对执行工作与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之间关系的错误认识。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作为私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不仅决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关乎国家裁判的权威性与威慑力以及人们对国家的司法乃至法制的信任程度。大量涌现的“执行难”案件不断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民事执行”进行了定义后,总结其特点,并对其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归纳了解决“执行难”的对策,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为更好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执行制度提供可行性的帮助。  相似文献   

15.
基于物权期待权理论,对执行程序中不动产买受人的权利进行优先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买受人往往采用确权之诉或执行异议之诉两种途径来救济,由于对确权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关系理解不准确而产生诸多问题,致使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研究认为,执行程序中要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为给付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就是确定是否停止对标的物的强制执行;买受人不能通过确权诉讼或者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主张确权来救济,执行异议之诉裁决不会导致物权变动,只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实现对标的物停止执行后,再另行提起给付之诉来完成物权的最终变动。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人权理念的深入人心,监狱行刑的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受刑人人权的保障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学者所重视,我国也应当适应这种国际化的潮流,转变监狱行刑的职能与理念,从而构建现代化的文明监狱,更好的保障受刑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17.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被执行人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以"高效、公正、合理"为原则,建立科学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对解决民事执行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8.
美国拥有相当,发达和完备的刑事执行法律制度,包括监禁刑的执行制度、非监禁刑的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死刑执行制度、财产刑执行制度以及资格刑的执行制度。尽管中美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以及法治程度上有较大差异,但研究及借鉴美国刑事执行制度仍是中国发展和完善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9.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是目前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影响司法权威的一个顽疾,《强制执行法》呼之欲出,而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问题是完善强制执行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探讨强制执行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优先清偿原则;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以财产执行为主、以人身执行为辅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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