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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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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禹认为汉初无赎刑,沈家本和程树德也持汉初无赎刑的观点。但是,竹简秦汉律中却有大量的关于赎刑的法令,许多学者鉴于出土文献的高度可信性而否定贡禹汉初无赎刑的论说。出土文献具有高度的可信性,传世文献的价值也不应该轻易地加以否定,贡禹"汉初无赎刑"的认识应非虚言。汉初的以爵赎罪由法律明文规定,具有法定性和确定性,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普遍性,在适用机会上具有平等性,因而可以被时人理解和接受,被认为具有合理性,这才是贡禹认为汉初无赎刑的真正原因。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大规模的赐爵和鬻爵,军功爵开始轻滥化,尤其是普通百姓可以获得的低级爵更加变得有名无实,以爵赎罪逐渐被以钱赎罪取代,赎刑开始成为富人才可以享有的法律特权。  相似文献   

2.
汉代赎刑探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代是赎刑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是在继承秦代赎刑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汉代的赎刑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具有其特殊的时代特点,它应用广泛,种类繁多,对汉代社会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影响,同时为其后的封建社会的赎刑制度提供范例。  相似文献   

3.
从西周金文和古代文献中,可以看出西周已有赎刑制度。赎刑在西周得以确立,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的。赎刑在西周的实施,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巩固国家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4.
张家山汉律赎刑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张家山汉简中的新材料,考证秦汉赎刑序列与金额、赎刑适用的原则与对象以及赎刑的起源与演进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从西周金文和古代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西周已有赎刑制度。赎刑在西周得以确立,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的。赎刑在西周的实施,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巩固国家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6.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律,为研究秦史,尤其是研治秦代法制史,提供了弥足珍贵的一手资料,依据秦简律及有关史料,从赎刑的种类,取赎的方式,取赎的方式。取赎的范围,取赎刑徒的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秦代的赎刑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迁徙刑在汉代表现出形态的变化,其变化原因或可追溯至汉文帝刑罚系列改革中对缘坐法的废除。在秦及汉初,汉代迁徙刑的主要形态表现为"迁刑",其刑罚内容除本身作为正刑的"迁"之外,尚具有"包"作为其缘坐刑罚。而文帝废除连坐法,或将作为迁刑缘坐刑的"包"一并废除,此举即对迁刑的制度功能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使得此后的汉代迁徙刑呈现出以"徙刑"为主要内容的形态。而迁刑之所以会受影响,与迁刑本身的刑罚功能有着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8.
从西周金文和古代文献中,可以看出西周已有赎刑制度.赎刑在西周得以确立,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的.赎刑在西周的实施,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巩固国家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9.
黥刑起源于三代之前的古老部落——苗族。而后经过历代王朝的承袭,不断发展演变成为与其他刑种结合使用的复合刑。汉文帝十三年废除肉刑后,虽历代刑律中再无黥刑之设,但黥刑之用却从未间断。至宋代,黥刑演变成了更加残酷的“刺配之刑”,即集杖、黥、流、役于一身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抢劫盗贼、赃吏、犯罪军士及其他情节严重的犯人,刺配之刑的使用对元明清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0.
赎刑是我国古代规定犯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财产免刑罚的一种制度,始创于夏时,东汉成定制,隋唐发展完善,清末修律时被取消,历代对赎刑存有争议,但由于统治阶级的支持,使其得以延续几千年。它对我国古代刑罚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1.
唐代的赎刑是在采先前各代赎刑制度的前提下形成的详尽而完备的制度。尽管赎刑有其本身所不可避免的弊端,但是,唐代的赎刑制度亦有其自身的积极意义,并且对我国现在处理轻微犯罪方面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赎刑是我国古代规定犯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财产赎免刑罚的一种制度,始创于夏时,东汉成定制,隋唐发展完善,清末修律时被取消,历代对赎刑存有争议,但由于统治阶级的支持,使其得以延续几千年.它对我国古代刑罚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3.
陈玲 《甘肃高师学报》2009,14(1):57-59,117
以敦煌悬泉置汉简为依据,结合有关文献,对汉代“髡刑”作了新的解释,对“驰刑”和“复作”的关系作了初步探讨,对了解汉代法律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4.
秦代的迁刑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秦代社会的处罚方式,它的政治属性在嬴政时期得以凸显,虽然秦代的迁刑为终身刑,但是"迁"刑是可以赎的,除了政治性的被迁的人不能赎迁外,一般的人都可以通过缴纳罚金或者是为政府服劳役来赎迁,即使被迁之人,一旦到达目的地,也会恢复庶人的身份。  相似文献   

15.
“比”是汉代的判例表现形式,作为判例的“比”在法律渊源和司法实践中都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汉律的宽省、独尊儒术的政治需求、效法先王的文化传统,使得汉代的“比”大量适用。这对法律渊源、法律内容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6.
执行死刑的方式分为“公行”和“密行”,在中国古代时期称之为“明刑”和“隐刑”。统治者根据罪犯的身份和地位的不同,在不同的地点对死刑犯行刑。既达到了“明刑弼教”的目的,又在一定程度上照顾有身份的贵族的颜面。这一方式在以后的朝代也颇为常用。但是,在有关汉朝的史料记载中,在汉代死刑的刑名中,却没有关于秘密行刑的方式。因此学者们都认为汉朝时期不存在“隐刑”,但是史料中又记载了大量的关于罪犯“下狱死”的资料,其死刑地点不是在公开场所,也就是说许多罪犯是在监狱中死去的,那就意味着汉朝时期执行死刑的方式,很有可能是采取公开场所行刑的“明刑”,兼采取在秘密场所执行的“隐刑”两种形式。本文进行了逐一考察,“下狱死”确实属于“隐刑”范畴。  相似文献   

17.
减死刑是汉代一种重要的刑罚.两汉时期的减死刑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与赎死属于不同性质的刑罚.宫刑及徙刑作为减死刑也需分作不同阶段进行讨论.减死刑在两汉时期并没有形成严格的减罪序列.  相似文献   

18.
罚金刑顺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有效弥补了短期自由型的弊端,在我国人民财富积累渐多的今天,有适用的经济基础和思想条件。但罚金鱼 优势只有在单科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而我国立法中有关罚金刑的规定大多为并科使用,单科罚金的使用量很少,这和世界发达国家罚金刑的适用现状是不相吻合的,也不利于罚金刑作用的发挥,故我国在立法和司法中应增大罚金刑的单科使用,同时为了弥补罚金刑单科使用时缺乏强制力的弊端,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方式来救济。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人们把“礼不下庶人”作为礼的适用原则.这是一种误解.礼,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其表现形式是人的等级差别,它与刑构成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普遍适用的一种行为规范,即”非礼则入于刑”.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权.  相似文献   

20.
张保来 《天中学刊》2001,16(4):75-75
“官当”,即以官抵罪,也即官吏犯罪,可以其官职来抵消其应受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官当”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一种特殊的刑罚制度。 官当之法始于晋。晋律中的“免官比三岁刑” [1](P945),是我国刑法史上最早的以官抵罪的法律规定,但晋时尚无“官当”之名。南北朝时期,南朝陈律才正式使用“官当”的名称。陈律规定:“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2]北魏也有官当之法。北魏律规定:“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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