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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选择权是受教育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学生教育选择权应建立在平等自由、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其实现应通过政府、市场与学校相互制约,教育服务多元化和平等化,以及学生教育选择权实现法制化等方式予以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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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选择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基本要素。父母及其子女教育选择权的行使对教育公平的实现可能带来双重影响。本文主张在法律上确认教育选择权,在实践中引导和规范父母及其子女教育选择权的行使,以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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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等教育契约关系与教育消费选择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郭为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7(3):38-4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的实行,促使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正逐步从特别权力关系向教育契约关系转变。教育契约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尊重教育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障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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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选择权是当代欧美教育改革的潮流之一。这种权利,有别于传统上由政府强制将学生依其居住所在地分配至学区内的公立学校入学,并接受一致性教育内容的教育方式。本文主要谈谈美国的教育选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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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选择权作为受教育权研究范畴的新主张受到了诸多关注,基于不同视角的研究是构建受教育选择权概念框架的重要基础。目前,已有研究形成了下位概念说、自由学说和发展学说等三种代表性立场。受教育选择权意识形态来源于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学科形态集中表现在教育经济学研究范畴,现实形态以“择校”和“教育市场化”为现象表征。未来,应该进一步明晰受教育选择权的学说定位,厘清受教育选择权在教育实践中的内外部关系,积极探索我国受教育选择权的理论学说,建立健全我国受教育选择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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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新生录取不报到的人数越来越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据笔者对几所复读生比较集中的学校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2001届复读生中47%的学生属录取后不报到者。分析这些人不报到的原因,31%的考生是对高校、专业不了解而误填志愿;30%的考生是对录取程序不了解而被调剂录取;14%的考生是对所录取的学校不满意及考虑今后就业问题;25%的考生认为是对所录取的专业不感兴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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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选择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基本要素。父母及其学生教育选择权的行使对教育公平的实现可能带来双重影响。本文主张在法律上确认教育选择权,在实践中引导和规范父母及其学生教育选择权的行使,以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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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及学生教育选择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育选择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父母教育选择权源自亲权,在现代社会占有重要地位。义务教育之于公民而言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本文对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及其学生教育选择权的行使所具有的意义及其面临的制度障碍和现实障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实现策略即加强政府责任,注重市场导向;扶持民办学校,保障选择空间以及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权利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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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娟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1):59-61
教育选择权是受教育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教育的实质公平,是教育公平在就近入学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教育选择权的实现依赖于经济条件、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法制完备。但目前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选择权的实现过程中仍存在着突出的制度与现实障碍,亟需从教育选择权的法制认识、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建设四方面建立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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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教育选择权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结果,经济学、教育学等理论都可以为家长教育选择权的立论加以辩护。因此,家长教育选择权可以定义为一种结合自由、多元、绩效责任的权力,其强调家长根据其子女的最大福祉,选择最适合其子女受教育的学校与教育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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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原本是一项由受教育者自主选择的自然权利,在教育国家化的进程中,国家出于普及教育之
需实施义务教育,由此教育强制与教育自由成为贯穿教育全过程的一对矛盾。“在家上学”的出现表明,尊重
个体的需要与选择应当成为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应然选择。伴随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世俗化的进
程,人们的社交方式和认知方式发生变化,官民关系格局开始出现新的气象。由网络和非网络、体制内和体
制外等不同渠道构成的综合性的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利益群体逐渐摆脱了利益表达的依附性。近年来正
在推进的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了政府决策层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和回应,引导当事人为共同
利益开展共同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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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环境的变化,大学生专业选择权作为大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越来越受重视.赋予大学生专业选择权即可以保障学生作为大学生、消费者、契约主体的基本权利,也可以促使高校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增加专业设置活力,进而保障学生学习质量.大学生专业选择权的落实需要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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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选择权不证自明,但在当下中国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分析和应对.究其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权利主体的选择性理解有异;二是教育政策法律制定存在理解偏颇以及办学方式的等级化和教育内容的同质化矛盾;三是在教育选择权的执行方面存在权利僭越、学校选择性角色不清带来的利益化倾向、以及受教育者选择能力发育不全等问题.究其原因,体制内教育的问题促成教育选择权的觉醒;经济与社会发展为教育选择权的承载提供了保障;个性化的需求为教育选择权的行使注入活力.在教育选择权的实施上,需要在政策层面上加强对制度外教育的引导、规范和管理,发展壮大民办教育力量,积极推动制度化教育改革,为学生选择学校和课程提供条件;在学校层面落实学校专业自主权,在课程文化、教学组织方面突出特色,提供多元选择方案;在受教育者层面培育定向和选择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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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选择权决策框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从Black—Scholes公式发表之后,期权问题成为财务经济学中最热门的研究领域,其中资本预算决策中的实际选择权方法是迄今为止最前沿的研究领域之一。本论文试图总结实际选择权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发展过程,并提出实际选择权的基本定价方法的框架结构。首先讨论几种传统资本预算方法的缺点,再从灵活性措施的价值引入实际选择权的概念。因为灵活性措施提供的投资机会和金融期权都共同拥有一个最核心的特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故此可以把这些投资机会和金融期权做类比,认为灵活性的投资机会是一种实标选择权。接着概述实际选择权理论的发展历程。然后提出了实际选择权资本决策的总体架构,指出管理者真正关心的应当是扩大的、战略性的净现值。最后给出的若干通解对那些具有相似条件的实际选择权定价都是适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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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选择权是受教育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义务教育的接受者来说至关重要。然而,事实上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父母教育选择权却屡遭侵害。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父母教育选择权的真正实现,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救济制度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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