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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在家上学"的历史源远流长。古代长期存在的"家塾"与现代"在家上学"具有相似之处,并长期存在于教育实践中。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就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除了不具备上学能力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而义务教育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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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文本而言,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的合法性问题的核心是对“入学”这一义务教育法定形式的解释.根据扩大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入学”可理解为“进入义务教育内容的学习过程”,从而“在家上学”的法律性质可界定为“法益”.从权利关系来看,儿童的教育利益最大化是教育活动的应然目标,父母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也应当以此为基础.“在家上学”是家长以个性化方式积极履行父母教育权并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利的活动,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能够成为学校教育的辅助形式而存在,并在家庭和政府的合作间不断成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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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合法化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美国各州主要通过判例法、立法、利用原有法律等三种方式使在家上学合法化,其中立法是大多数州采用的方式。这些合法化方式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其中判例法与立法之间的相互影响最为充分。美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实际上突显了父母教育权威与州教育权威之间的冲突,而合法化的实质就是利用法律缓解了两者之间的冲突。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是非法的,应借鉴美国在家上学的合法化经验,尽快通过制定在家上学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条例,或修改原有法律等方式,以确立我国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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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家上学"现象的迅猛发展源于多种力量的推动。在教育理念上,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和进步主义教育思想是其教育思想基础,它同时也得益于教育私有化理念的影响;在政治方面,美国政治文化中反主流倾向的发展、女性主义的发展以及相关组织和机构的积极活动对于"在家上学"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公众对宗教祈祷的强烈要求和对学校价值观教育的不满也是推动"在家上学"现象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家庭经济状况的好转、郊区化进程、网络和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在家上学"现象的兴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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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选择"在家上学"的美国家庭越来越多。不同于传统的学校教育,"在家上学"满足了不同人群对教育的个性化需求。文章分析了美国家庭选择"在家上学"的原因、家庭特点,以及"在家上学"的立法情况和这种教育活动所采用的教学方式及产生的效果。美国的"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是一种在学校之外(主要是在家中)进行的,由父母或监护人对其子女或被监护人主导实施的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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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杨燕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23,(3):51-56+123
英格兰“在家上学”作为一种合法的教育形式,被视为家长积极行使子女受教育权的选择方式之一。为保障“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英格兰政府完善了相关法律与管理条例,明确了地方当局与家长的权利与责任,同时专业组织、教育慈善机构和网络学校为其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社区教育资源、教育经验交流与分享、相关学段的学科课程等服务。英格兰政府构建的政府、地方当局、家长和专业组织、社会机构等相互支持的教育系统,对加强“在家上学”教育质量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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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学的合法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志科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7,1(5):19-22
针对在家上学是否违法存在三种看法,文章援引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就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主体和"义务"内容、义务教育的实现方式及管理要求逐项进行分析后认为:在家上学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从法律上说是合乎法理的;之所以现实中它的出现会引发争议,以致很多人认为它违法,主要是因为在当今社会它还属于新鲜事物,还没有先例,也还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提出要使在家上学在现实中合法化,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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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家上学"最为普遍的国家之一,美国"在家上学"的发展全过程与相关法律议题的争论一直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家上学"的支持者视教育选择权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官员则以"政府监护权"为法理依据坚持对其监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由于双方都可以在美国社会文化及其法律背景中找到支持其基本观点的依据,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就必须在保障"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法律原则和多样的法律技术间小心地判断、评估和取舍.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各州支持"在家上学"的立法,对"在家上学"的法律规制日趋宽松,但如何面对和处理儿童可能面临的宗教狭隘性问题、被忽视和被虐待问题以及使用公共教育资源问题仍然充满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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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孩子是否需要上幼儿园?
最近,光明网一则教育快讯"在学前教育阶段,完全可以让孩子在家上学"备受关注:在2013年1月10日一场"培养21世纪中国人才"的教育论坛上,原教育部发言人、现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在谈到"在家上学"问题时说,在遵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这个前提下,1岁~6岁孩子在学前教育阶段可以在家上学,有些有教育经验的家长可以在这段时间专门培养孩子,但在基础教育阶段,还是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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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做出了相关的福利政策规定,政策的变迁经历了认识、重视和强化等三个阶段。义务教育的性质具体体现为教育机会的平等,教育经费的公益和教育质量的统一,大部分随迁子女仍未能从这三个方面享受到与城市学生相等的教育福利。解决之策要从"树立教育福利政策的理念,构建普惠型的教育福利制度;借鉴国外城乡一体化的财政管理模式,坚持弱势群体补偿原则;完善民办学校办学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等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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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选择与制度保障--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 总被引:44,自引:0,他引:44
项继权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4(3):2-11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当前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湖北及其他省市的调查研究,对目前农民工子女的数量规模、分布结构及教育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认为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政策的产物。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必须立足于城乡平等和城乡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和制度,消除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歧视,建立城乡一体和公平的义务教育体制。文章就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权益保护,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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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不仅是教育政策的重要概念,而且是教育政策研究的重要立场。作为民生问题的教育,其实质就是要实现怎样的教育发展和怎样发展教育。民生视角的教育政策研究渗透着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把承认和增强民众的利益作为理解和解决教育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倾听基层民意、兼顾不同利益、协调平等与效率、沟通官方与民间。这一研究的工作路线可以提炼为民生立场、热点聚焦、舆论解读、学理探究、资政建言。以"在家上学"现象为例,验证民生视角的教育政策研究的可能性及其现实意义,认为国家提供的强制性义务教育是保障受教育权利的最有效途径,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但家长的教育选择权同样具有历史的和伦理的正当性。如何超越公民受教育权利与国家教育权力的二元对立,真正实现民意与法律的良性互动,这是"在家上学"现象面对现实提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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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历来重视教育,是世界上实施义务教育最早的国家之一,在1619年德意志魏玛公国颁布的《义务教育规定》中,就要求父母送6~12岁的儿童上学。对违背,政府将强迫其履行义务。时至今日,德国各州不仅都有完备的义务教育法律,而且学校教育的特色日益鲜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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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家长择校问题集中研究的背景下,"在家上学"这种教育方式逐渐受到广泛的关注,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舆论对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争议与深思。对相关文献的研究与分析表明,关于"在家上学"的研究主要探讨了"在家上学"的内涵、性质、背景、原因、现状、条件以及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启示等问题。文章分析"在家上学"的研究现状和主要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探讨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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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宁、李录琴在《当代教育科学》2007年第19期撰文指出,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作者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对减轻农民负担、对学生就学、对各级财政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几方面的影响,并得出相关结论: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有效减轻了西北贫困地区农民的教育负担,增加了农民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