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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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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为上升到法律关系层面来研究,提出了校企合作法律关系主体应当有四个,即职业院校,相关行业、企业组织,政府及学生;校企合作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职业教育行为;校企合作法律关系的内容应限定在职业培训上的权利和义务.主张我国应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引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走向法治.  相似文献   

2.
法律视角下的校企合作制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影响其内部运行的一些法律问题常被我们忽略.文章从校企合作的内涵出发,分析了校企合作协议的性质,探讨了学生和企业、学生和学校间的法律关系,阐述了校企合作中学生工伤纠纷的法律适用;并从法律体系、制度保障以及机制建设方面提出了完善校企合作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法理角度深入细致的分析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即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以此为视角提出了一系列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建议,包括修订《职业教育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清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等。  相似文献   

4.
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职业教育沟通学校教育与企业用人之间关系的有效机制,它的开展需要相关的法律来为其保驾护航。目前校企合作的实施中存在着对校企合作权责利规定不明确、法律主体偏向于职业院校、企业利益缺乏法律保障和学生主体性被忽略等问题,亟需对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进行改善和修订。  相似文献   

5.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是区域内校企合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概述了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现状,分析了较具典型性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法规文本,指出其在法律体系、评价体系、法案文本操作性等方面存在不足;进而在校企合作法律体系建设、科学化立法、法案文本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同时鼓励各省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色、企业类型和专业大类、职业教育层次,进行差异化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的探索。  相似文献   

6.
德国职业教育是以企业为中心,职业学校为辅助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并且通过其政府的主导,能够从多个方面为校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仅促进了双方合作的联动性,还有效地缩短了企业以及学校育人距离。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当前我国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突显。因此,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对于我国的职业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现阶段我国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大多停留在以学校为主导的合作形式上,还存在企业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从法律保障、政府重视、政策倾斜等多方面推动校企合作的先进经验,为我国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8.
文章从建设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入手,提出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基础性问题、明晰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经费来源及扶持措施、明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形式及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内容保障受教育者权益、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等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9.
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深度参与。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存在明显的学校"一头热"现象,企业缺乏积极参与的内驱力,热情不高。为了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我国政府借鉴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办学的经验,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由于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文章在分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与障碍的基础上,从为校企合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政策上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进行积极引导、完善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几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工作进程滞后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的发展步伐,校企合作法缺位阻碍企业正常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活动。文章阐述立法机构应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活动提供制度保障的内涵及意义,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立法理念缺位、立法程序紊乱、立法权责规定失范及立法表达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揭示当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工作的问题所在,从立法理念保障、立法程序保障、内容规范保障及表达机制保障等方面给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立法保障体系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11.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体不仅仅包括学校与企业,还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学生;按照法治范式分析他们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透视各主体权利与义务的性质。法律实证分析校企合作各方主体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层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厘清他们的权责界限,为完善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2.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妥善解决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扶持、引导校企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这是宁波市结合实际制定的又一部全国首创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13.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经历了企业包办职业教育的发端期(1949-1979年)、校企脱钩的分离期(1980-1990年)、引企入校的发展期(1991-2000年)、校企合作的关系强化期(2001-2010年)以及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紧密融合期(2011-至今)等阶段。这期间,企业的主体内涵也发生了深刻演变,具体表现在:主体地位由协助育人到直接举办职业教育,主体作用由工学结合到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主体责任由校企合作到构建利益共同体。新时期,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应推进法律制度重构,夯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之基;推进参与制度重构,筑牢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体系;推进激励制度重构,为激活企业的内生动力提供制度保障;推进评价制度重构,为提升校企合作效能提供制度依规。  相似文献   

14.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议的实际法律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一是合作协议法律性质不明;二是校企双方缺乏合作的内在动力;三是现有的职业教育体制和观念赋予了企业逃避职业教育责任的正当性。要使合作协议起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必须要澄清问题的本源———承担职业教育责任是企业的天然职责。基于此,建议修改各层级相关立法,构建一套完善的校企分工合作、共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校企合作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5.
德国、瑞士的职业教育历史悠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独具特色,主要特色及经验体现为:法律为基、双元为体,保障校企合作之运行;多方参与、协作沟通,搭建校企合作之平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构建校企合作之机制;企校协调、理实互补,提高校企合作之质量。这些成功经验发人深省,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实需求出发,本文特提出如下建议:逐步完善法律,明确企业责任,保障校企合作有法可依;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建立企业实践教学基地,推动校企合作高质量运行。  相似文献   

16.
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难题,近30年来也一直是理论研究的热点话题。通过对校企合作研究的期刊分布、研究机构、主题结构等方面的计量学分析和可视化识别,发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问题由单方面的合作意愿向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体制突破;研究方法由经验式、描述式向定量实证研究靠拢;研究视角由单一学科向跨学科转变,这为未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论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7.
职业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公益性事业。为社会提供职业教育这一公共产品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是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整合过程,需要用好计划和市场这两种手段,以消除职业教育提供中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问题。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计划与市场结合的载体。职业学校是国家教育计划下的职业教育组织机构。企业是政府主导下的学校职业教育合作者。  相似文献   

18.
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最需要下功夫的是立法.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极企合作立法严重缺失.企业应当与职业学校分工合作,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国家立法应把校企合作立法作为公法对待,明确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逐步构建一套完整有效的校企合作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阻碍其发展的诸多法律障碍,应从依法治教的视角,深入剖析校企合作主要法律问题,借鉴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与实践经验,提出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议:适时修改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主体的在法律方面的责、权、利、效,构建完善的校企合作法律保障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介绍了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形式和特点。美国职业教育主要有学校主导、企业主导和政府主导三种校企合作模式。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法律机制、资金投入机制、管理机制以及学校、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经验,对解决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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