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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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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前不久发布第 1 2号教育部令 ,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 ,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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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记者博森 ) 教育部最近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 9月 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的 ,这部办法分六章共 40条。  学校应承担责任的事故情形 :   (一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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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9月1日起,教育部新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施行。《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12种情形,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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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2002,(20):29-31
政策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相似文献   

6.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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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外伤害事故,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定义,主要是指在学校里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生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处理起来往往十分艰难复杂。不仅会造成受害人的不幸和伤害,也会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痛苦和遗憾。如果处理不慎,还会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校园的稳定和谐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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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节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确系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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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由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涉及学校体育教学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点。《办法》提到了学校的场地、其他公用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等,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办法》具体规定在6种情形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其中,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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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据什么原则(标准)认定学校的法律责任?学校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否必然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是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十分关注又感困惑的问题。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担责及免责的情形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一、学生伤害事故与学校民事侵权责任《办法》第5条和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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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学生伤害事故,即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近年来。我国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学生伤害事故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早认识学生伤害事故的危害性,树立教育法治理念,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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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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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案件。大学生伤害事故具有类型复杂、主体多样、事故多发、伤害严重和影响面广等特点。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应当采用学校过错责任原则,并采用客观标准来认定校方的过错,同时校方负有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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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千呼万唤之中,2002年8月21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许多校长和教师为之欢欣鼓舞,认为《办法》的出台终于使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法可依了,但也有人认为《办法》本身就存在着种种缺憾,并没有真正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办法》解决了“学校是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这一长期以来倍受社会、学校、教师和家长关注的问题。它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第七条),学校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第五条);规定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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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的同时,也给.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教育部专门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与此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本文试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各位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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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法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校方责任保险是中小学校合理转移责任风险的重要制度。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该条例出台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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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有学生伤亡,如果没有发生学生伤亡,只是建筑物倒塌或其他没有学生伤亡的事故,就不是我们分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学校管理的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比如上课、在学校内的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并不是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因此,确定学校责任是解决学生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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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上报制度,是指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法律制度。一、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程序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6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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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对成年大学生依法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基于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高校应当对学生承担一定的保护义务。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其效力层级较低,难以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但该办法有关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具体情形的规定可以作为认定教育机构注意义务的参考依据。高校预防、减轻学生伤害事故损害的注意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安全保障义务;处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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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2016,(Z1):33-38
(2015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第三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协商与调解第三节应急处置第四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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