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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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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合同法颁布使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得到学界和法律界的关注,合同成立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不争的事实,但对于合同成立之前及要约、承诺等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及合同的效力,成立及失效的研究也极有必要。  相似文献   

2.
合同的约束力有三个层次:社会约束力;一般法律约束力;特别法律约束力.凡是成立的合同都具有第一层次的约束力;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具有一般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并即时生效的合同具有特别法律约束力.约束力的层次是递进关系,高层次包含低层次.  相似文献   

3.
成立后的合同按效力来分,可分为四大类,它们的特征及法律后果各不相同,只有严格区分这四大类合同才能确定每一类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我国新《合同法》新增加的一种合同,其在合同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很有必要对其作一些理论研究,从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两个方面作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5.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但由于人们对这两种合同认识不清,而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比较分析,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两种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产生不同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程序上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得擅自实施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为;而合同生效则具有合同本身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7.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的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规定了统一的要件,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未具备约定条件的合同成为不生效的合同,因此,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8.
因仅假设非完全行为中只存在单一瑕疵效力事由,所以通常所谓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效力类型的划分具有局限性,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行为却可能发生多重效力事由共存的情况,本文对此时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探讨,为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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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分析、研究合同的效力,对于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促进商品流转的顺利进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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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首先介绍了关于合同权利转让性质的若干观点,指出了这些观点的相应缺陷,提出合同权利转让的性质是“要因合同”,在此基础上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和民法理论探讨了不能让与和限制让与的合同权利,进而论证了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相关法律问题,对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进行了说明,最后把合同权利转让与相关法律制度如其与“债权之交替变更”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13.
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交易时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其合同效力并不当然无效.对合同的效力评价,需考虑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国家、社会、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可就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分,同时还需从构成合同要素来区分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应修改为"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侵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将无权处分合同确认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外在矛盾必然存在。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及原有的合同立法对合同效力已有所规定。但由于受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普遍做了过多的限制,立法也不够完善,与国外有关合同效力立法的差别较大,很难与国际接轨。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在总结我国原有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规定的基础上,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出发,广  相似文献   

16.
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分析、研究合同的效力,对于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促进商品流转的顺利进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自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来,使我国合同法归于统一,适应了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新合同法对原有的合同方面的立法,在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合同订立,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做了修改和调整,因此有必要对新合同法进行理论的研究与探讨,现仅就限制行为能力订立合同及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两者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效力体系.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不具有形式效力的理论与制度混淆了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发生的基础.形式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形式而具有的效力,与行政行为内容中的瑕疵无关,瑕疵行政行为都应具有形式效力.实质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质正当而具有的效力,不同的瑕疵将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实质效力并导致该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与治愈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9.
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时,应对强制性规定作限定性的解释和具体分析,真正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合同自由、鼓励市场交易出发,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各种因素去设定合同的效力,应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认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20.
合同无效制度历来为各国民商立法所重视,因为它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指出我国旧有的合同无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确定的合同无效制度进行深入论述。指出:旧法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制度极不合理,最突出的问题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过于严荷,而无效合同的范围过于宽泛,这直接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对旧有的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了改革和重构,使合同无效制度趋于完善。笔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尽量放宽合同的有效条件,尽量缩小无效合同的范围,已成为历史潮流,我国合同无效制度也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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