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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是司法机关与污点证人为实现各自司法上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司法利益互换。适用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已成为刑事法改革的必然。鉴于我国诉讼模式与该制度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应当明确适用原则,审慎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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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立法中都存在,而我国并无专门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文章认为,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有利于解决取证难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鼓励证人出庭作证,提高诉讼效率,保障人权。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应遵循一些特殊原则,并应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及运行做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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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刑事豁免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人为国家利益作证可以免受刑事追诉或被给予刑事上的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待遇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该制度对于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是明显的,可以使国家追诉机关能够用有限的司法资源迅速、有效地追究犯罪。建立起符合我国需要的证人刑事豁免制度,是鼓励犯罪者与追诉机关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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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制度以其所具有的独立价值对刑事诉讼活动产生积极作用,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纳。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现状的分析可知,虽然我国尚未在规范层面肯定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但适用该制度能够满足我国当前司法实践追诉犯罪的需求。为促进该项制度在我国的良好运行,可以从污点证人的适格性规则和监督保护机制两方面入手,构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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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的罪行豁免与证据使用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进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学界已达成共识,但究竟是实行罪行豁免还是证据使用豁免却有争论。通过分析这两种豁免形式的利弊,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宜采用有限的罪行豁免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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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立法实践证明,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污点证人豁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已为社会所接受,但相关理论研究不够全面深入。对污点证人应有准确的认定,对其罪行豁免应有比较科学、合理的模式和程序,同时需要健全污点证人保护、惩罚等相应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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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和平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6):69-72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实施污点证人豁免的司法行为已有十余年,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但该制度于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层面付之阙如。本文试图以有组织犯罪为研究视角,讨论如何构建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以打击有组织犯罪,提高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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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的豁免制度,对控检方来说,有助于实现真正的正义,提升诉讼的效率;对嫌疑人而言,有现实的豁免利益、必要的保障.参与方对彼此信任的考量、博弈层次的限制,促使控检方和污点证人形成理性、合理的双赢博弈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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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制度起源于英国,现在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污点证人制度。污点证人制度在西方也成为"证人豁免制度",污点证人经常出现在集团犯罪、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以上类型案件隐蔽性强,搜集证据十分困难,污点证人的存在为此类案件的侦破提供突破口。我国没有建立污点证人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存在污点证人作证的情况,为了节约我国的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我国有必要建立污点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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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镝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5):146-148
污点证人是证人的一种,既具有一般证人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污点证人享有人身、财产安全受保护权、获得经济补偿权以及要求国家兑现作证豁免等权利.因此,必须构建污点证人权利保障措施体系,以保障污点证人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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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点证人”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污点证人”这一当前刑事法律领域的热点问题,从理论诠释、现实探索、制度规范三个方面,逐一探讨了其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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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宏峰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1999,(1)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十分重要,为确保证人作证的真实可靠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规定:证人应当覆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对证人进行法庭询问应遵守询问规则,证人应当享有物质补偿权和人身安全受保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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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绝作证权是世界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古代的封建法制中也有所体现。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立法规定证人负有作证的强制义务,仅部分亲属有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至今尚未确立系统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存在,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多元化和社会利益权衡的结果,有其深刻的必然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借鉴古今中外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享有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范围,以及拒绝作证权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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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较为普遍,导致在庭审中大量使用书面证据,这与司法改革所确立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原则相背离.设置相关原则和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是解决此问题的一个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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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证人拒不作证,拒不出庭作证现象广泛存在,以及证人作伪证、证言内容失实等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的形式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分析这些原因,提出完善我国证人制度的若干构想,包括完善我国诉讼中证人资格问题、明确证人出庭范围、有效的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措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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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作证义务是指,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有拒绝作证权利的人之外,有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并接受询问。证人是否履行作证义务,对能否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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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9(6):43-46
证人证言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而我国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还不规范,也不够完善,甚至有些还是相互矛盾,而且对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便,不利于法律公平公正的实现,因此,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非常必要,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措施及证人出庭作证的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20.
李庄案引发了中国法学界对于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探讨,其中对于庭审阶段的质证争议讨论尤为热烈.对于质证中证人是否必须或者是否有必要出庭质证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界的深入探讨,同时也引发了对于我国刑事诉讼质证立法和实际操作是否能够实现公正的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