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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礼果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3(3):14-19
随着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强化,法观念和法意识出现了深刻变化。反映到诉讼观念上就是要求纠纷的司法最终解决、诉讼地位平等、对诉讼权利的尊重、处分自由、诉讼中人权的保护和诉讼参与等。这种新型的诉讼观念其核心就是程序正义观念。为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人们对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展开了讨论。不论是积极作用、消极方面,还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都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独特法律意识的国家,要想真正实现法治现代化,必须在转变观念的同时,更注重程序的改革,转变程序工具主义观念,树立程序的独立价值观。在不否认实体正义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程序正义的有益探索。我认为在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在二的关系上应更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这对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无疑有更强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2.
程序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1]其中,步骤是指活动过程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是指活动过程的方法和形式;时限是指活动或行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完毕;顺序是指活动步骤的先后次序。 相似文献
3.
介新玲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3,2(3):42-45
在法学界人们对程序一词的含义没有定论,传统上是把程序与实体相对应来理解其含义的,而法律中的程序与其他领域的程序有质的区别。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活动的程序,它不等同于行政诉讼。凡程序都应是正义的,都应推动社会进步。在法制现代化的今天,以程序正义理论促进依法治国中极其重要的依法行政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孙勇进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1(5):50-52
冤案的发生暴露出现行侦查体制在程序公正、人权保护以及运行机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在程序正义的大视野下进行改革.只有满足程序正义对侦查工作的最低要求,才能基本实现侦查程序的公正合理,兼顾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李兵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7):126-128
程序正义是我国诉讼法中重要的问题,自产生以来就与实体正义相对应。二者在诉讼过程中缺一不可,程序正义是保障诉讼过程合法的前提,在两大诉讼法中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程序简化等问题,这也是程序正义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篇主要从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入手,阐述程序正义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6.
李兵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7):126-128
程序正义是我国诉讼法中重要的问题,自产生以来就与实体正义相对应。二者在诉讼过程中缺一不可,程序正义是保障诉讼过程合法的前提,在两大诉讼法中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程序简化等问题,这也是程序正义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篇主要从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入手,阐述程序正义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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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终极目标,法律上将正义分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从理论界到司法实践,一直是争执不下.我国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观念就是“重实体轻程序”,只要能实现实体正义,还原客观真实就可以不问手段,程序正义的薄弱使得审判的公正性大大削弱.这种功利主义的做法显然已经不适应当下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要求,我们必须摸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既不能走“重实体轻程序”的老路,也不能片面的追求程序至上,要寻求二者之间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10.
11.
制度化教育的当代发展,所确立的是以能力为本位的英才教育体系。这一体系要求教育必须充分注意基于能力确认的程序公正的实现。在此过程中,既需要建立有利于能力选拔的公正规则,又要保证执行程序的公开。 相似文献
12.
制度化教育的当代发展,所确立的是以能力为本位的英才教育体系.这一体系要求教育必须充分注意基于能力确认的程序公正的实现.在此过程中,既需要建立有利于能力选拔的公正规则,又要保证执行程序的公开. 相似文献
13.
陈伊文;周影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11):13-17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拓宽,适用率较低将不再是适用简易程序的主要问题。在简易程序扩大适用进程中,如何实现诉讼效率与审判公正两大价值的平衡成为新问题。在新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借鉴外国法律规定,分析简易程序中效率与公平的失衡隐患,为简易程序的进一步细化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4.
姚荣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24(1):15-30
探寻大学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是高等教育法律研究的经典议题。程序正义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公平、公正与公开是大学治理程序正义图谱的三项基本要素,是大学治理迈向良法善治的核心要义。大学治理缘何选择程序法治与大学治理何以走向程序法治是大学治理法治化亟待回应的两项基本议题。基于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法律乃至宪法保障原理,高等教育领域的立法和政府规制,往往相对谦抑且赋予大学以较为广泛的自治空间。国家对学术自治的监督,更多基于程序规制的原则展开,而较少介入大学专业判断的实体裁量部分。大学治理法治化选择程序正义进路的动因包括:大学治理的公法属性与大学的公法地位、学术自治的特殊性、新型法律纠纷的复杂性以及高等教育领域人权保障的诉求等。大学治理法治化之所以能够走向程序正义进路,得益于法定程序条款的增加与行政程序立法的特殊适用、政府监管对师生程序性权利的普遍关注、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的程序审查及高等教育领域行业规范的程序规制。由此可见,程序正义规则并非一种内生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而是借由立法监督、司法审查、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规范等多重规制力量的介入,能够较好地回应大学作为特殊公域的属性以及师生权利救济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的秩序。重审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需呼唤学术自我规制的“程序化”变革,以便更好地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增进大学裁量决定的实质合法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刘树森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3(5):99-100
高校与学生是学籍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高校在进行学生学籍处理时,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其价值就在于维护了人的尊严。 相似文献
16.
贾璋炜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6(12):5-11
正义是人类普遍认为的崇高价值,具有公正性、合理性,人们追求正义,同样也追求程序正义。而当前研究程序正义,往往是从操作层面和正义价值论上研究,研究制度改革,忽略从立法角度探讨程序正义设立。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就是以立法视角对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可能影响程序正义的因素进行分析、判断,从而揭示立法对程序正义的影响,进而制定出具有正义性的法律程序。本文以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设立的概念为基础,分析我国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设立的现状,以期说明立法对程序正义的影响;从司法者的价值、司法职业群体和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理性探究,引起人们对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范方红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7,9(6):16-18
司法公正是法自身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在共同构成司法公正的真正内涵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碰撞和冲突。本文试图揭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对我国司法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设计得较为粗疏、空泛,极易造成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矛盾。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应当以程序公正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19.
李荣亮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3,34(4)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政治思想中的重要概念,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对其程序正义的思想有所修正.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把程序正义区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并认为纯粹的程序正义能够决定结果的实质正义.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程序正义要依赖于实质正义.这是罗尔斯对程序正义从理论到现实的修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