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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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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预见原则是对违约损害完全赔偿原则的限制,该原则已得到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承认,其功能是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适用该原则时必须与因果关系结合运用,并注意预见主体、时间、内容、标准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2.
合理预见规则作为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原则,早已被两大法系和国际公约采用。我国自(合同法)颁布后,才将其适用于国内合同。正确地理解和操作该规则,尚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丰富司法经验。学界应重视合理预见规则的研究,为规则的适用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3.
李岸 《华章》2007,(9):65-66
本文回顾了各国可预见规则的历史发展,发现可预见规则的产生有其历史的逻辑性,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并试图探寻可预见规则之追求意旨,以此为铺垫分析它的理论构成.我国的合同法规定相当简单,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司法经验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都否认精神损害的存在,尤其不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其主要理论依据就是自然人的人格不可以用金钱衡量,也不可以用金钱赔偿,这一理论为苏俄民法典所推崇,并为我国50年代民法理论所接受,这是导致我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滞后的最主要原因,随着科技发展,文明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强,尽管我们仍然坚定地认为人的尊严、生命至高无上,但一旦受到损害,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是法律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5.
传统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权民事责任,精神赔偿不能扩展到合同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支持了违约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违约之诉中有限度地承认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6.
本简要介绍了违约损害赔偿的含义,阐明了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7.
在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精神损害赔偿日益成为研讨和关注的热点。考察国外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对精神损害的重新界定,我国有必要在违约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将这种赔偿限制在特定的几类合同中,并在适用时遵循四项基础性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通说也认为对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然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现均承认对违约引致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相关的国际立法也是如此。我国立法应填补这一空白。  相似文献   

9.
因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精神损害问题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立法上、法学理论界、司法实践中大多不认可违约之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法理上的价值。借鉴域外法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可将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合同法保护领域,并在立法上明确该类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10.
英美法违约损害赔偿规则及其在涉外商务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探讨了英美法上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及其适用规则,着重分析预期损失赔偿、依赖损失赔偿等金钱赔偿的损害情形和适用选择.通过分析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情况,指出其对合同行为的影响,并论述了在签订涉外商务合同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界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可能由于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间事实上因果关系的影响,造成赔偿范围无限扩大的可能性。为了将赔偿范围限定在合法的范围内,就必须先准确界定出侵害行为和损害事实间的法律上因果关系。通过研究台湾的一起绝育手术失败案例所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诉求后不难发现,可预见规则的运用,对界定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间的法律上因果关系,进而限定合法的赔偿范围,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实质公平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详述了英国已比较成熟的违约精神赔偿制度,回顾了我国现有的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司法判例及理论争议,比较了两国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虽然两国均限制了其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但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存在模糊不足之处,需要明确化。  相似文献   

13.
婚庆服务业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婚庆从业者的违约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问题尤为突出。为保护婚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婚庆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建立婚庆服务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中关于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各个原则规定进行比较、探讨,并指出我国合同法在此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非财产损害原则上不应纳入违约责任予以赔偿,但基于合同的目的及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应明确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6.
预见和当事人意思的关系是理解可预见规则的钥匙。在特定类型的合同中,预见能够准确表征当事人意思,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可以妥当决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当可预见规则扩展适用于所有的合同类型后,便会出现预见与当事人意思发生偏离的现象,继续依据预见决定损害赔偿就会失去正当性,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法官应当回归契约规范主义,基于当事人意思限缩可预见规则的适用范围:首先,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应以合同解释为前提,违约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仅预见到违约损失仍然不够,还需存在对其负责的意思;其次,可预见规则属于惩罚性缺省条款。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形,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填补漏洞应以当事人具有可惩罚性为前提,否则应当通过补充解释的方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地位,是对人的精神价值存在于合同领域的认可和尊重,符合完全赔偿原则的应然要求,是对民事责任体系的理性发展和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跨越政策考量和法律技术的种种障碍,在民法领域实现实质正义上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仅存在于侵权责任中,因此,旅游者基于旅游经营商的违约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往往得不到支持,而英国早在1973年即确立了旅游合同中得以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尽管有不少学者提出种种理由反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但于法理上难以周延。旅游合同因其特殊性,设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19.
本对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论述,并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关于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及遗漏了死亡补偿费等提出了自己的商榷意见。  相似文献   

20.
积极违约是指债务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故意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要件有:债务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实施了阻碍合同履行的行为,债务人侵害了合同债权,出于直接故意而为之。对积极违约,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即在补偿损失外,法律规定积极违约人仍向债权人支付与其期望获取的不当利益相当的金钱,这有利于规范交易秩序和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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