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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法》第十六条,严禁例查非国有档案牟利的规定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对非国有档案倒卖牟利的规定无助于监管目的的实现。“档案法》之所以对非国有档案规定一些监管措施,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非国有档案的安全,而严禁倒卖牟利的规定对这个目的的实现并无帮助。因为,档案的买卖是否牟利与档案是否安全并无直接关系,倒卖并不一定影响档案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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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流动进行了严格限制。《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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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以下简称"非国有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这一规定,正是适应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提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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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购非国有档案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三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送给外国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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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所有权变更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同时还规定:“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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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非国有单位和个人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内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扩大。档案部门要履行保存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和社会记忆的天职,理应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非国有档案进行有效监管。现行《档案法》仅有个别条款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管法规体系。为了切实增强《档案法》的可操作性,建议《档案法》修改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大幅度增加非国有档案监管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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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16条规定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档案泛》第16条关于档案个人所有及不得倒卖牟利之规定,与企业会计档案收益权、处分权的实践相互冲突。应完善《档案法》的规定,构建档案私人所有、转让营利及损害评价制度,保障企业的会计档案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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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国有档案出卖批准权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五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本文认为,在《档案法》现有的制度设计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国有档案的出卖审批不仅有违依法行政的要求,助长档案的非法交易;也有可能促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滥用批准权,并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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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所有档案监管行政权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论述了《档案法》规定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国家所有档案行使监管行政权存在着颠倒行政关系、权责不明、职权交叉、代管执法标准不一和与行政管理精简高效原则相悖的缺陷,建议做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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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的部门,对本地各类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从而赋予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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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区档案事业的部门,对本地各类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从而赋予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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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保留“档案征购”这一规定,从行政法视域下展开研究。辨析了档案征购不同于其他四类具体行政行为的独立性特点,对其立法沿革进行了梳理;指出了档案征购所面临的法律规范支撑不足、尺度与界限不明、实践中概念泛化等问题;参考借鉴了国外档案法规中有关非国有档案收集工作的法律条款,对我国非国有档案收集问题给出了三项立法建议:采用明确规范的法律术语、强化配套所有权监管制度设计、增加柔性化替代性措施的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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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档案法》中有关非国有档案监管的要求,加强对非国有档案的监督管理,推动《档案法》的有效实施,本文通过文献调研、网站调研和比较分析,对当前非国有档案监管实践在监管对象、监管依据、监管范围、监管场景、监管方式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并基于数据监管与档案监管的内在联系,梳理数据监管在政策发布、对象管控、主体协作、实践落实、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及启示,提出要从政策、对象、主体以及实践四个层面构建具有档案管理特色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非国有档案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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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档案法》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使过去人们所认为的《档案法》是无档案行政制裁条款规定的"软法"进而变成了有档案行政制裁条款规定的"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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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业务指导的规定,结合国家档案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专职档案人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档案机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军队系统的档案机构、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谈了作者对"档案业务指导是谁对谁的指导"、"档案业务指导应当指导什么"两个问题的思考与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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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国有档案相关法律问题概述
<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确立了集体、个人和其他组织对档案的所有权.对于这些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其中大部分并不属于<档案法>中所规定的法定档案的范围,其所有者根据其所有权对这部分档案有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于其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和应当保密的部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则有权代表国家进行监管,这部分档案应纳入国家法定档案的范围.如非特别指明,本文下文中所讨论的非国有档案都指这一部分法定档案,而不包括由所有者自主处置的部分. 相似文献